戊申年是哪一年
膳夫山鼎曆日改寫西周元年歷史
文/毛天哲
導讀摘要:此文直接了司馬遷的”元年”說,將改寫中國歷史。通過膳夫山鼎曆日的推求校真,得以證實,周厲王奔彘在三十七年;西周行年數為三年,而不是司馬遷所說的十四年。如果一定要為共伯和行政確立一個曆點的話,公元前830年才是真正的”元年”。
關鍵詞:元年,膳夫山鼎,銅銘曆日,周厲王,奔彘年,前841年,共伯和,三正,金文斷代,月相,歲首,年首
㝬簋,亦稱厲王簋
周厲王及的紀年是個相當復雜的歷史遺留難題。史家有關周厲王在位年數及行政的相關問題,歷來頗多爭議,至今未有定論。厲王在位年數,《史記•周本紀》為三十七年,而《衛世家》、今本《竹書紀年》均不足三十年。
所謂”元年”的””二字,司馬遷認其為周公、召公相與行政之義,今之史家均已不認同其說。但目前史學界對元年是前841年的說法,還是普遍認同的。
梁啟超在1922年所撰的《最初可紀之年代》一文中說:”若采最謹嚴的態度,當宗《史記》,以西周之元年(注:庚申)為斷,其年當西紀前八百四十一年。”
稍微學過點歷史的人,應該都記得前841這個特殊的年份,從這一年開始,中國歷史有了確切紀年,這要歸功于司馬遷的整理。有人提出,”元年即公元前841年”這個歷史年代概念是怎麼來的?根據何在?卻似乎一直沒有人探究過,令人費解。
其實不難理解,《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載明周宣王元年為甲戌年,以西歷紀年上推,是可以推溯得出宣王元年為西紀前八百二十七年。而司馬遷年表記有十四年,元年干支在庚申,則上推”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是正確無疑的。
1904年,在《安徽俗話報》上發表《十四年》,將“周召”界定為“貴族”
問題在于,在漢之前的典籍中,”元年”這個概念僅見于《史記》,可以說是司馬談遷父子的一家言說。2003年陜西眉縣新出土的銅器群反映出并不單獨紀年,這就對司馬遷的十四年說,以及斷代工程所擬定的西周后期王年提出了嚴重的挑戰。
由《竹書紀年》及出土銅銘(至今尚未發現帶年號者)來看,年間周王室仍承續厲王紀年,并未廢止。由此引發的問題,是《史記》中言之鑿鑿的紀年,在當時很可能是不存在的,至今也沒有十足的證據證明現有的西周晚期器物存在紀年器。
之事,按《史記》的說法是,在周厲王專利山澤之后,國人,厲王出奔于彘,然后有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十四年,厲王死于彘。太子靜長於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為王,是為宣王。宣王即位,二相輔之,脩政,法文、武、成、康之遺風,諸侯復宗周。這個歷史敘事,相信為大多數人熟知。但是從目前的史學研究和考古證據來看,所謂行政并不是召公、周公的”二相行政”。
最早把這個問題攪渾的記錄是西晉時期出土于河南汲縣的竹書紀年,竹書紀年稱:
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攝行事(原注:號為。)
此說不光存于今本《竹書紀年》,亦見于古本《竹書紀年》佚文中。這就提供了另一個完全迥異的歷史敘事,所謂””并不是”二相行政”而是指共伯和執政。《竹書紀年》是戰國時代魏國的官修史書,時代比司馬遷更接近西周晚期,所以這一則與《史記》完全不同的記錄就引起了史家的重視。
古本《竹書紀年》已經散佚,今輯校本《紀年》不以單獨紀年,而是列入厲王的紀年內,這點是清楚的。其文之末雖然也記有”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云云一條,而出自《太平御覽》卷897所引”史記”,未必是古本《紀年》本文,王國維先生的校語也只說”《史記》無此文,當出《紀年》”。
司馬遷
今本《紀年》則明確無疑地不以紀年,而以十四年為厲王二十六年,亦即厲王實際在位只有12年。李仲操先生認為厲王奔彘前年數為23年,是竹書參考了魯國世系修正了魯歷公的年數,增加了2年,卻把魯獻公的年數錯減去了11年。故推至元年,發現周、魯年數相差11年,而以下的歷史紀年已成定論,無法更改,故竹書從厲王奔彘前23年中減去11年,使前的厲王年數變為十二年。(具體見李仲操《周厲王年數釋疑》一文)
李仲操先生的分析是很有見地的,哲非常認可。西晉學者在整理汲冢竹書時,勢必參考了《史記》等文獻。但要指出的是,周厲王奔彘前年數或是26年,這三年的差值 于西晉學者在整理汲冢竹書時的錯斷。也即周昭王死于十六年,并不是死于十九年。故《竹書紀年》所推,自周穆王以下,龔、懿、夷諸王的在位元年就已經錯位了三年。
由此為基點分析,今古本《紀年》所推所記厲王年數蓋皆為二十六年。不過因受《史記》十四年說的影響,今本竹書將厲王奔彘前年數移位錯訂為十二年,將厲王元年誤系為戊申年(西曆前853年)。如果我們將厲王奔彘前二十六年數,加上司馬遷誤說的十四年數,則周厲王元年至于宣王即位(含共伯和干政),概有四十年。這就合了《周本紀》厲王三十七年奔彘的說法。
《十二諸侯年表》元年下,記這年當衛厘侯之十四年。參考《衛世家》:”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頃侯立十二年卒,子厘侯立。厘侯十三年,周厲王出奔于彘,行政焉。二,周宣王立。”衛頃侯元年至衛厘侯十三年(厲王奔彘年)共計二十五年,這其中 周夷王年數和周厲王奔彘前年數。按常理,頃侯得立后方能厚賂周夷王,那麼厲王奔彘前在位年數下限為十三年,上限至少在二十四年。這和史馬遷公的三十七年奔彘的說法就產生了齟齬。
竹書紀年
厲王三十七年奔彘這一年份應有來由,它當是漢初尚傳的厲王在位年數。從《史記》相關記載可以看出,司馬遷并不認為厲王奔彘后年份 于周厲王在位年數。梁玉繩《史記志疑》謂:”按厲王在位之年,漢初已無可考,故史公作表斷自。而據《本紀》所書是三十七年流彘,五十一年崩,后人皆從之。”
然厲王在位年數加奔彘后年數長達五十一年是值得懷疑的。我們知王在位有四十六年之久,則厲宣父子在位總年數長達九十六年,這是超乎常理的。夏含夷先生質疑認為:”父子相襲,按照常理,父在位長,則子在位就短;子在位長,則父在位就短。”夏先生的這個推說雖然也會存在例外,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司馬遷《史記》厲王奔彘時,國人圍召公家索太子靜。召公以其子代王太子,太子竟得脫。”太子靜長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為王,是為宣王。”
但這事經不起推敲。如果厲王奔彘前已在位三十七年,則太子靜應已成年。然依史記所言,厲王奔彘時宣王尚年幼,此一不也。
十四年的時間,從年幼到,男子相貌變化是很大的。召公立太子靜,則國人能不疑乎?此二不也。
出土㝬簋表明,厲王是個愿意有所作為的,文獻金文都記載了厲王曾親自征伐鄂侯、南淮夷之叛,且北抗犬戎的襲擾,表明了周厲王并不是隔甘于平淡的庸主,共伯和干政長達十四年,周厲王能安心流彘乎?此三不也。
召公諫言周厲王
行政和周公攝政雖然有點類似,但本質上還是有所不同。西周奉行父死子繼的宗法制度,父在子不得繼位。天無二王,厲王奔彘后,尚在世則宣王不得立(不管長幼)。但天又不可無主,于是畿內貴族就推舉了共伯和攝政。以大臣代王行政是權宜之計,史官記錄必然還是以厲王為紀年。
周公攝政是因成王年幼不能踐祚,故周初確實存在過周公攝政紀年,傳統文獻和出土銅銘及《竹書紀年》隱約有類似的記載。司馬遷或許是參考了周初的情形,才認定厲王奔彘后不在王位,故把厲王三十七年全當做了奔彘前年數。
但凡司馬遷能反自檢下其所著”衛世家”篇,當能自省其所斷之誤。所謂”元年”、”周召二相”、”年數長達十四年”說,皆出自司馬談、遷父子的一家之言。傳統文獻、出土戰國竹簡、青銅銘文等材料都不支持這類說法,那麼有理由相信,元年應該是司馬遷為方便整理史料而自定的一個曆點而已,他取的就是厲王奔彘后一年。
今學者多認為,周厲王在位年數必是包括了十四年在內的三十七年。如果司馬遷”厲王三十七年奔彘”說確有所據,那麼可以推論厲王元年到其去世必然還應再多加數年,這個數年才是共伯和行政年數。司馬遷認為有十四年,所以他以宣王元年(甲戌)上推,得出了元年曆點在庚申年(前841年)。
問題在于,司馬遷何以認定有十四年之久?遍查先秦兩漢文獻,皆找不到出處。今古本《竹書》中倒有類似說辭,但哲以為,那是西晉學者參考了史記而作的整理,并不是出土文字的原貌。那麼,司馬遷所自定”元年”曆點的正確與否是值得懷疑的。
14年與厲王的37年是該并存接續還是合并,這個問題我看司馬遷當時也搞不清楚了,所以陳夢家先生說:”此說史公亦不自信,故其《十二諸侯年表》不始于厲王。”哲以為,厲王奔彘之年距太子靜得立,相距時間可能沒十四年之久。這個年數超過了孝王、夷王、幽王的在位年數,理論上來說不大可能。
其次共伯和只是代行王事,沒資格重建元年,所以共伯和即使執政,頒布的歷法紀年應該依然是周厲王紀年,而不應該是從元年開始重新紀年。也就是說,共伯和執政的頭一年就不可能是”唯王元年”,至于是周厲王幾年,這是一個至今未解的學術難題。
清華楚簡《系年》
2008年,清華大學入一批戰國楚簡,其中首次公布的被命名為《系年》的簡書應為楚國官修史書,其中記載的”共伯和代行執政”與《竹年》完全一致。以此可見,司馬遷的《史記》在 “周召二相”這點上,確實錯了。既然”周召二相說”確定是錯誤的,那麼司馬遷所定的元年曆點也存在錯誤的可能。
孤證不立,而另一條歷史記錄更為哲的這個判斷增添了新的證據,也表明司馬遷的十四年說并非空穴來風。司馬遷可能見過這類相似的材料,但遺憾的是,可能他錯解了史料,也可能是誤信了。 這一條,楚簡《系年》是這樣記載的:
至于厲王,厲王大瘧于周,卿李(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乃歸厲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歸于宋(宗)。
這就很清楚了,在戰國時楚國的主流歷史敘事中,所謂””就是指共伯和在位的時期。青銅器銘文與魏國、楚國的官修史書同樣將””指向了”共伯和攝政”,雖然仍然無法完全否認掉史記的記錄,但是也足夠有說服力了。
值得指出的是,此條記錄中,”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今人多認為是共伯和在位十四年的證據,可佐證史公的的說法是正確的。但哲以為不然。從文意上理解,此”十又四年”并非指共伯和行政年數,而是指周厲王十四年生宣王,是史官對太子靜生年的解釋。
假如理解為共伯和當政十又四年,厲王始生宣王。宣王得立豈非在襁褓之中,那是絕無可能的,文獻并不支持。今人有這樣的誤讀,哲相信古會存在。這就能解釋司馬遷公為何不定元年為三年、五年、十年,而偏偏是十四年。
相信戰國時楚地流傳的這則史料到了司馬遷年代,或口頭,或文字,一定還有所傳續。只是有可能錯訛為年數有十四年之久,司馬遷采信了這個說法,故才有了”元年”曆點的錯誤推算。
國人 西周
那麼所謂的”元年”曆點,也就是說,周厲王奔彘之年以及真正的共伯和干政的始年具體在哪一年呢?出土青銅器膳夫山鼎銘文或許能告知我們答案。
膳夫山鼎,通高45、口徑42、腹深21厘米,重28.1公斤。前在陜西永壽縣好畤河出土,現陜西歷史博物館。立耳圜底蹄足,口沿下飾重環紋及弦紋一道。鑄銘文121字(其中重文2)。
銘文釋文:隹(唯)卅又(有)七年正月初吉庚戌,王才(在)周,各(格)圖室。南宮乎入右譱(佑膳)夫山,入門立中廷,北卿(向)。王乎(呼)史□令(命)山,王曰:”山,令女(命汝)官(司飲)獻人于□,用乍(作憲)司貯,(毋敢)不善;易女(錫汝)玄衣、黹屯(純)、赤巿(韨)、朱黃(衡)、(鑾)旗。”山拜稽首,受冊,佩(以)出,反入堇章(返納瑾璋)。山(敢)對(揚)休令(命),用乍(作)朕皇考吊(叔)碩父(尊)鼎,用(祈)匃眉壽,□□(綽綰)永令(命)霝冬(靈終),子子孫孫永寶用。
膳夫山鼎 拓片
該鼎銘文首句載曆日詞語,其中年、月、日干支月相俱全,且為長篇記事銘文,紀年又是三十七年,是已知西周金文紀年更高的一例。該件高紀年器物年代的確定,對于西周青銅器以及西周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但其確切年代 問題一直有所爭論,至今亦無定論,主要有夷、厲、宣三種說法。
陳夢家、日本學者白川靜持夷王說,他們是將膳夫山鼎和毛公鼎相對比,認為其屬于夷王時器。據哲考證,周夷王在位年數僅有九年,毛公鼎的命書年代確實在周夷王元年,但鑄造或在厲王初年。故是說可以排除。
陜西歷史博物館的朱捷元、黑光二位先生詳細分析了膳夫山鼎的造型、紀年、銘文內容及書體,并且以和其共出的琱生鬲為參照,認為該鼎鑄造于周宣王三十七年。雖然其后的劉啟益、王世民也信從此說,但對學界的影響不大。
有影響的主要是李學勤先生力主的厲王說。據李學勤先生研究,從如下五方面考慮,可將膳夫山鼎定在厲王期:1)膳夫山鼎形制、紋飾近于宣王初的毛公鼎;2)山鼎銘文字體、格式類似宣王三年的頌鼎;3)山鼎所見圖室見于宣王早年的無惠鼎;4)山鼎所見南宮乎作有編鐘,鐘的形制、紋飾均似厲王未年的虢叔旅鐘;5)虢旅其人又見厲王三十一年的□攸從鼎。
李學勤先生認為,厲王執政之年,文獻記載有異。《周本紀》以為37年,而《衛世家》、《齊世家》《陳杞世家》《十二諸侯年表》則在14年至24年之間,今本《竹書紀年》僅13年。據晉侯蘇鐘已知,厲王在位年必超過33年。現據膳夫山鼎37年,可證《周本紀》載厲王37年奔彘說可信。今取厲王三十七年即元年說(為當年稱元),查張表,公元前841年,正月建丑壬子朔,初吉庚戌先實朔二日。
西周月相規制蠡測
李說晉侯蘇鐘為厲王三十三年器,對此哲并不同意。據哲考證,晉侯蘇編鐘曆日正合張培瑜《先秦史歷表》中的宣王三十四年,而周曆的王正月實際為上年的夏曆十三月,真正的年歲是以春王正月起始的。也就是說,晉侯蘇編鐘銘文曆日確實在宣王三十三年(丙午年)。膳夫山鼎曆日也存在類似的情形(后文詳解)。
雖如此,李學勤先生對膳夫山鼎的年證,哲還是非常認可的,認為是周厲王器無疑。哲和李先生稍有的分歧點,主要在于該鼎銘文曆日的推定上。李先生是以初吉為月朔為推,出發點就是錯誤的。金文中的初吉概指二、三日,并不在朔日。何況其說”前841年,正月建丑壬子朔,初吉庚戌先實朔二日。”可知銘文曆日偏離實朔有二日之多,要說銘文合曆譜恐怕過于空疏了。
哲通過多年的研究認為,金文月相不但是定點的,而且是有規律的。朔、望、上下弦月乃月相之四分矣,類節氣之二分二至。古先哲以朔不可見,轉而以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以代。
生霸死霸即上下弦月,初吉即胐日。因大小月影響,初吉在二日,則既生霸在十日,既望在十六,既死霸在廿四;初吉在三日,則既生霸在十一日,既望在十七,既死霸在廿五。古人制定月相稱謂必指月之特定某日,而非王國維所說四分。明白了古之月相的其中關節,則用以考求銅銘曆日無不中的。
月相詞語各家觀點
膳夫山鼎銘文首句已載曆日:”隹(唯)卅又(有)七年正月初吉庚戌”。初吉在庚戌,則朔日在戊申或己酉,正月為大月,則初吉在戊申。查張培瑜《先秦史歷表》,自周懿王元年(前900年)下查,有三個年份合。一為前897年1月2日,一為856年1月26日,一為前830年1月10日。之一個年份在周懿王四年,自可排除。第二個年份下距司馬遷元年(前841)十五年,似有可能。但其距懿王元年(前900年)為四十九年。若以此為厲王三十七年,則懿孝夷三王年數被壓縮到12年,故此年份也可排除。
那麼銘文曆日最有可能是在前830年1月12日。此年下距宣王元年為三年,若以此為厲王三十七年,則年數可視為三年。這樣的話,共伯和干政僅為二、三年的光景。這個結論應該是合歷史事實的。
毛氏西周斷代年表2022 0920
依據毛氏西周斷代年表,周夷王元年為前876年,厲王元年在公元前867年,此結論能為銅銘曆日校讎確定。如此鼎:隹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可考求曆日在前851年11月3日,此器為周厲王器,據此可推周厲王元年。
師詢簋也是元年器,銘文曆日為”隹元年二月,既望庚寅。”且銘中有”古亡承于先王”,表明此簋所記史實是西周中晚期王位更迭中,某王承位并非是父死子繼,而是由大臣力主下得以繼承。這樣的現象僅發生在周夷王、宣上。搞清此簋的年代則能確定其王世 。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何景成先生對師詢簋的年代做過精湛的考證。他認為,西周時期”亡承于先王”的唯有夷王而非傳統舊說的宣王。宣王前雖有行政之說,但宣王是在歷王死于彘地后嗣位的,并不合該銘史實。故其比較研究后認為,師詢簋必是夷王器無疑。
哲對其說深以為然。結合銘中歷日以推,既望在庚寅,則得朔日在乙亥。以張培瑜《先秦史歷朔日表》查對校真,并結合哲所擬定毛氏西周斷代年表,則求得公元前876年2月22日(即周夷王元年周正二月既望庚寅日),正是師詢簋所記史實發生之日。
孝王元年可據曶鼎曆日:”隹(惟)王元年六月既朢乙亥”,求得在前884年。如此,孝王在位年數為八年,周夷王在位年數為九年。《御覽》八十四引《史記》:「周孝王七年,厲王生,冬大雨雹,牛馬死,江、漢俱凍。」此記載或為史實,則可推厲王12歲即位。
歷始革典
周夷王時,王室衰落,且與諸侯國之間矛盾激化。夷王用鼎烹殺了齊哀公,并立其弟齊胡公為新任齊侯,齊胡公繼位后將齊國的都城從營丘自己的封邑薄姑。但事后不久,齊哀公同母弟姜山又發動擊殺胡公,自立為齊君,稱齊獻公,把都城從薄姑遷到臨淄。此次齊國事變表明,周的權威已大大削弱。
與此同時,周朝的外患問題非但沒有被以往的征伐平息,反而愈發嚴重。尤其是南方的楚國,楚君熊渠叫囂”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謚”,封其三子為王,公然反判周。周夷王面對楚人這一明顯的挑釁行為卻只能默不作聲,毫無辦法,只得任其放肆無禮。周厲王即位以后為了扭轉王朝江河日下的局面,下定了革除舊典、實行新制的決心,大刀闊斧實行,史稱”厲始革典”。
㝬簋為厲王十二祀年器,銘文可謂是厲王的內心獨白。此年厲王23歲,作為一個銳意的孤家寡人,面對周夷王留下的爛攤子,難以沖邊一群陽奉陰違的既得利益者構筑的藩籬,只能孤獨地向祖先祈求力量和勇氣。
結合前面所說,”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表明厲王25歲生宣王,至三十七年奔彘時,宣王大致為23歲;三年后被立,為26歲;在位四十六年,則年壽為73歲。周厲王三十七年流彘,三年后崩,自元年即位到崩年為40年,加上在位前11歲,年壽蓋為51歲。
需要細說的是,膳夫山鼎銘文曆日在前830年1月12日(周正月初吉庚戌),貌似在周厲王三(辛未年),其實不然。
周人年歲的劃分亦是以立春日為起始的,銘文曆日的干支年是在庚午。和晉侯蘇編鐘一樣,周王正月實際是當年的夏曆十一月。西周春秋時期,王公即位皆在春王正月(夏正月),始稱元年。夏曰歲,周曰年,商曰祀,所指者同一也,皆從夏正月起算。可見,所謂周王正月,就是當年夏歲的十一月。
《尚書大傳》曰:”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夏以十三月為正,色尚黑,以平旦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色尚赤,以夜半為朔。不以二月后為正者,萬物不齊,莫適所統,故必以三微之月也。”所謂三正,實際上是司天者對本年和下年的調曆。一年四季,春夏秋冬也。夏人是以立春日為一年(卒)始。商認為,確定了大寒日,則可推溯出立春日,故以大寒日為殷正月之始。而周認為,確定了冬至日,則可推溯出立春日,故以冬至日為周正月之始。
逸周書《周月解》說,”周正歲首,數起于一而成于十,次一為首,其義則然。”所以周人取夏歲的十一月間的冬至日為歲首。《史記·曆書》有云:”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于終。履端于始,序則不愆;舉正于中,民則不惑;歸于終,事則不悖。”這個原則,哲相信在年曆的規制中也存在,就是三正的真正含義。
通俗點說,就是金文中的周王正月,并不是人們通常理解的為周王年之始。西周時期,年的概念和我們今人是一樣的,是以立春日為年歲之始。我們現在也是以立春日為干支年的始分點,立春日前一日歸于上一干支年。
史記周厲王三十七年奔彘,而膳夫山鼎的曆日在厲王三十七年的夏曆十一月(周之正月),可以推知,國人就發生在周厲王命膳夫山之后,更大的可能就是發生在周厲王三十七年的夏曆十二月間,也就是厲王三十七年周正二月內。
可以定論,《史記》所謂的元年在庚申,是司馬遷誤信了戰國時代流傳下來的”年數有十四年”的,由宣王元年上推十四年所得,并非是真實的共伯和干政始年。通過對膳夫山鼎曆日的考證校真,證實了周厲王確實在位有三十七年。周厲王三十七年奔彘后,王位三年,由大臣共伯和代執政。周厲王四十年,王崩于彘,在共伯和下,”乃率諸侯會二相而立宣王,共伯歸共國。”西周行年數為三年,而不是司馬遷所說的十四年。如果一定要為共伯和行政確立一個曆點的話,公元前830年才是真正的”元年”。
毛家小子天哲寫于浙江金華
二〇二〇年九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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