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些時候可能并不像我們想象中那樣順利,有些時候,夫妻到最后鬧得不可開交,這樣離婚后很可能還彼此糾纏,那麼,如果離婚后男方一直糾纏應該怎麼辦呢?離婚后男方糾纏怎麼辦一是雙方開誠布
離婚有些時候可能并不像我們想象中那樣順利,有些時候,夫妻到最后鬧得不可開交,這樣離婚后很可能還彼此糾纏,那麼,如果離婚后男方一直糾纏應該怎麼辦呢?
離婚后男方糾纏怎麼辦
一是雙方開誠布公地進行溝通,如果溝通不成,可選擇報警。離婚,意味著夫妻雙方的關系已解除,如果對方糾纏,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案:
1.先找其詳談以下,看是否能和解,陳述利弊以及這麼做的后果。
2.如果對方仍糾纏且采取的是電話騷擾,可以錄音,然后向當地警方報案,讓警察來處理。
3.如果是恐嚇,利用證人錄音錄像的方法取證,取得大量有效證據,到法院起訴或報警。
離婚后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怎麼辦
如果在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女方對孩子的探視權,但是實際履行中,男方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進行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之訴。值得注意的是,在探望權利方面,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采取排除妨礙措施,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有關探視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一方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
離婚后男方糾纏違法嗎
雙方已經離婚。那麼一方的騷擾行為已經干擾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違法,另一方可以選擇報警。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離婚后怎麼處理孩子的探視問題
離異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理解,探視權的具體行使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夠舉證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傳染病,法律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加強人們對探視權的認識,告知人們特別是離婚雙方探視權不僅是離異父母與子女的一項權利,同時還是離異父母的一項法定義務。正確的行使權探視權,才能確保對子女健康的成長。
如果對方不予協助執意阻撓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相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簽署協議,不過我建議最好可以的話還是協商解決避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咱們畢竟都是為了孩子,不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