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已經成為一個常態,那麼離婚真的很簡單嗎?小編覺得不是,那麼離婚我們應該考慮什麼呢?跟著小編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離婚我們要考慮什麼第一,在準備離婚時,我們
在現代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已經成為一個常態,那麼離婚真的很簡單嗎?小編覺得不是,那麼離婚我們應該考慮什麼呢?跟著小編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離婚我們要考慮什麼
第一,在準備離婚時,我們應該對夫妻原本的使用物進行分割,比如車子,房子,這些都是我們事先可以協商分割的。
第二,如果擁有孩子,那麼,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另一方都如果也要撫養權,需要每月給孩子多少撫養費。
第三,關于人際關系都如何處理,很多人都認為離婚之后,就是恩斷義絕,然而,在離婚之后,你的朋友人際關系也會有一定的影響。
第四,在離婚時,是否彼此都同意,接受和平分手,如果不接受和平分手,我們如果還是執意離婚,那就需要打官司了,打官司可是相當的費錢。
第五,工作崗位,一個離婚的人,雖然在工作上不會有任何不妥,不過,讓同事知道后,心中也會慢慢對你疏遠,或許嘴上夸贊你,但很難真心。
第六,在婚考慮,如果是女孩子千萬不要以為婚姻是愛情,愛情可以隨便玩玩,但對于婚姻來說,卻不能隨便玩玩,離婚后的女人,如果沒有作為,很難在嫁出去,除非,你想將就自己。
離婚需要考慮孩子嗎
1、湊合的婚姻是沒有幸福的,它只會給自己和孩子帶來傷害。試想一個名存實亡而又斑駁的婚姻,即便再怎麼去掩蓋,孩子會生活得健康嗎?你的婚姻還
2、離婚了,只要自己陽光,孩子也會陽光。孩子的幸福和一個完整的家庭并沒有太大的關系,孩子的成長過程有親人和父母的陪伴固然很好,但事實上我們的生活中,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能雙雙陪伴的有多少?
3、單親家庭的孩子更成熟,更有擔當。離婚別拿孩子當藉口,只要自己勇敢的去面對,早日走出離婚的陰影,孩子就不會受到影響。
女人離婚要需要考慮什麼
一,孩子接納父母離婚的程度。
父母離婚對于孩子而言,無疑對孩子是最大的傷害。在離婚之前,作為父母要及時和孩子溝通,嘗試讓他接納父母已經不再相愛的事實。并且告訴他,爸媽離婚是因為彼此之間產生了問題,與他沒有關系,爸媽離婚后也會一如既往的愛他、疼他,陪伴他。盡管,夫妻情分已盡,也應該冷靜思考,離婚后孩子該怎麼辦。選擇一個最適合孩子,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方,將傷害降到最低,才是真正愛孩子的表現。
二,彼此之間,是否還有愛情。
人生這一輩子,行走于世,做不到事事完美,唯有問心無愧。在面臨婚姻破碎時,女人應該問一問自己,內心是否對他沒有了任何幻想,是否已經徹徹底底不愛他了。同時,也要問一問自己,他是否也已經不愛你了。彼此之間的不相愛,不理解,才是不能相守下去最大的絆腳石。妻子無數次問過自己,她到底還愛不愛丈夫。她盡管曾經心懷幻想,可當她看到他和另外一個女人甜蜜的樣子,她的心徹底冷掉了。愛情是婚姻的土壤,沒有它,婚姻便難以枝繁葉茂,難以長成一棵參天大樹。
三,有他和沒有他,生活不受影響。
令女人不敢離婚有兩大原因:一方面不自信,不相信自己有獲取幸福的能力;另一方面,不獨立,沒有能力給予自己幸福。面對離婚時,女人應該衡量,男人在婚姻里所產生的價值,有多少。如果,有他和離開他,生活都沒有區別,那麼說明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了。當一個女人有能力給予自己想要的生活,那麼她面對未來,也就沒有了恐懼之心。婚姻之中,當男人和女人之間,一加一不能大于二時,女人還不妨一個人獨自精彩。
離婚法律上要考慮什麼
一、是否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這一條可以忽略不計。如果存在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情況,提出離婚的一方應該收集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這部分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之規定。法律規定為引言,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還需要提供證據予以支持,收集證據要注意運用合法手段。
二、孩子的撫養權和探望權
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這部分內容都是重頭戲,大部分父母“搶”孩子的撫養權,遺憾的是也有一些父母“推”孩子的撫養權,無論是哪一種,都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這部分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及《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父母與孩子的相處具有私密性,如果證明己方更有利于撫養子女應提供符合情理和法律的有利證據。當然,有條件的話,建議父母可以考慮協商“輪流撫養子女”。
三、財產分割與債務負擔
婚姻多源于情,多了于錢。很多夫妻面臨離婚邊緣時,不但沒有了任何感情,反而有很多對彼此的恨,在面臨離婚時,又習慣性的把這種恨轉化為多分割財產、少負擔債務。這部分是離婚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原則是區分出財產和債務范圍、財產是共同的還是單獨的、債務是真實的還是虛假的、真實的債務是共同的還是單獨的。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實踐中,有很多夫妻面對離婚僵局時選擇了分居,其中留守家庭的一方往往是被動離婚的一方,也是陷于劣勢的一方。建議這些朋友:不要因為怨恨、埋怨沖擊了理智,無論是想緩和夫妻感情還是直面離婚,都不應讓離開家的一方猶如斷了線的風箏,失去聯絡和控制,而應該積極密切的關注其動向和現狀以及共同財產的變化,做到“以不變應萬變”,方能在“離婚之戰”中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