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是現在十分常見的一種現象,夫妻兩人可能為了某種目的協商好之后去領離婚證,在辦完事之后再復婚,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假離婚的常見原因吧。假離婚是什麼意思假離婚現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
假離婚是現在十分常見的一種現象,夫妻兩人可能為了某種目的協商好之后去領離婚證,在辦完事之后再復婚,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假離婚的常見原因吧。
假離婚是什麼意思
假離婚現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一般而言,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回離婚 ,
二是欺詐離婚。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假離婚都是什麼原因
1、規避“限購令”以滿足購房條件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出臺房產“國八條”。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此所謂“限購令”。但是需要明確的是“限購令”是以家庭為單位,如果具備經濟實力,家庭完全可以“變一為二”,可購買的房屋就可以“變二為四”。例如,夫妻雙方均具有本市戶籍,完全可以“假離婚”,每人購買兩套房屋后再復婚。
2、為規避稅費而“假離婚”
為了抑制房產投機,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又出臺了“新國五條”,一些地方政府為貫徹規定又制定了各自的實施細則,如北京市政府規定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才可免征個稅。在此種規定下,一些家庭在出售房屋時為了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也不惜辦理“假離婚”。例如,一個家庭原有兩套滿五年的房屋,顯然并非唯一,為在出售時免交稅費,夫妻二人協議離婚,房屋一人一套,每套房屋分別滿足了“滿五唯一”的條件,待房屋出售后再復婚。
3、為了獲取拆遷收益而“假離婚”
實踐中,一些為了謀取拆遷利益而“假離婚”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因為離婚后拆遷安置的權利人變成了兩戶,能夠拿到更多的拆遷安置款,甚至出現有些地方的村民為拆遷補償而“扎堆假離婚”。
當然,“假離婚”的原因還有很多,如轉移資產、逃避計劃生育政策等等,不一而足。
假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離婚證后,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于自愿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愿,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但是,對于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于民法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假離婚會有什麼后果
(1)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后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2)“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后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后婚姻關系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其不利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