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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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1、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發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無端懷疑配偶生活作風不檢點,不許配偶和異性說話,不許配偶貼補家用外出打工賺錢,配偶若有

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1、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

直接引發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無端懷疑配偶生活作風不檢點,不許配偶和異性說話,不許配偶貼補家用外出打工賺錢,配偶若有反抗,就會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輕男女沾染上不良習慣,整天貪于玩樂,游手好閑,在外賭博、酗酒、嫖娼無所不為,有的橫行鄉里,危害百姓,是人見人恨的惡霸。這些人無家庭責任感,有不順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風。如在外賭博輸錢后,逼妻子出去借錢,借不來就會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離婚,就會遭受他們的威逼恐嚇,妻子常常忍氣吞聲,不敢告發。此類情況占總數的22.5%。

2、觀念錯位。

貪戀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些人在各種傳統的、現代的、本土的、外來的思想、文化、觀念、習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觀念特別是婚姻道德觀念發生了錯位。一些男性視糟粕為時尚,以擁有“婚外情”作為向人炫耀的資本,有的在外與“二奶”長期非法同居,生兒育女。回家則對妻子“橫挑鼻子豎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種種借口逼迫妻子離婚,更有甚者,將所包“二奶”帶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趕出家門,妻子稍有反抗,則會招致家庭暴力,調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3、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

從歷史發展來看,我國長期以來“男尊女卑”傳統的夫權思想,在當前市場經濟形勢下有所抬頭;從社會角度來看,一是我國婦女的地位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二是社會上多數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事”、“清官難斷家務事”。

4、嚴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引發家庭暴力。

以往人們常常認為大男子主義者往往喜歡打罵妻子,但國外社會學家的研究則否定了這樣的看法,相反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更易實施家庭暴力。專家解釋說,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比較敏感,有時愛斤斤計較,尤其是長期受到妻子壓制后,十分容易沖動,或因一點點生活小事,對妻子大打出手,以此來滿足其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權思想嚴重,處處以自我為中心,經常刻意侮辱和貶低丈夫,有時還對丈夫拳腳相加,進而引發家庭暴力。

5、我國現行法律尚無配套的比較完善的預防。

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執法監督制度。在立法上,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個法律之中,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

6、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

有些單位的領導認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內部事務,不予過問,不予干預,有的法官對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的訴訟,一味調解和好不判決離婚,從而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行為。

7、在法律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

許多公民沒有意識到家庭暴力是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而社會輿論對此采取寬容態度而未能給予及時的、大張旗鼓譴責,對致暴者沒有威懾作用。

家庭暴力要怎麼認定

1、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內的親屬,一般應具有親屬關系和共同生活兩個特征。如父母子女關系、夫妻關系。這里的親屬關系不僅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緣維系的親屬關系,還包括依法律關系形成的親屬關系,如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兄弟姐妹關系等。在這里還值得一提的是,傳統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認為具有配偶關系的男性對女性的施暴。當然,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但事實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還包括老人、兒童以及女性對男性的施暴,這也越來越為社會所重視。

2、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主觀上必須具有故意。

實踐證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殘酷性,情節的惡劣性,后果的嚴重性,時間的連續性,這些特點決定了家庭暴力僅以故意為條件。

3、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并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

客觀上須具備兩個方面:一是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為。二是造成一定傷害后果。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鬧、爭吵不能理解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具體為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和身體權。

身體權是家庭成員維護其身體完整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其中包括性權利。健康權是家庭成員維持其人體各種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權利。生命權是以家庭成員的生命安全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自由權是家庭成員在法律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權利。

現實生活中各種類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間存在難以割斷的內在聯系:首先,在對身體的暴力中可包含對性的暴力,而對身體的暴力無疑會引發精神折磨和心靈傷害,于是引發間接的精神暴力;其次,對性的暴力既是對被害者的身體暴力,也是精神暴力;再次,對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無疑問地會損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從而導致間接的身體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強迫或魯莽為之的性行為則無疑是直接或間接的性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