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噬嗑卦全文:噬嗑卦第二十一卦火雷噬嗑白話
噬嗑卦,由下震上離組成,卦形作噬嗑卦,象征嚙合,即咬合。噬字意思是咬嚙,嗑字意思是交合,兩字連用即卦名所取嚙合之義。上卦離為火,在上為閃電之象;下卦震為雷:雷電交擊,猶如動物口中上下嚙合,也喻示用刑罰罪應當有雷電之勢。全卦大旨,以口中嚙合食物作譬喻,闡發施用刑法的意義。
噬嗑:亨。利用獄。《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譯文:噬嗑卦象征咬合:亨通,利于執法斷獄。
《彖傳》說:口中含物而咀嚼之,所以卦名為噬瞌。其卦辭說:通泰。本卦下卦為震為雷為陽,上卦為離為電為陰,所以說剛柔相濟,雷電交合,光彩炳然。喻人敢于行動,而明察機宜。六二之爻居下卦中位,六五居上卦中位,陰柔居處恰當而漸次上升,雖六三、六五陰爻處于陽位,但無大礙,所以說利于執法斷獄。
《象傳》說:本卦下卦為震為雷,上卦為離為電,雷電交合是噬嗑的卦象。先王觀此卦象,取法于威風凜凜的雷、照徹幽隱的電,思以嚴明治政,從而明察其刑罰,修正其法律。
解讀:電以明照、雷以威勢,二者并現,威鎮而明察,有用刑之象,故以象征噬嗑卦。古先圣王觀察噬嗑卦電明、雷威相須并現,威鎮而明察之象,悟知施政當先辨明刑罰之輕重,整飭法令之得失,方能使萬方順服,天下一心。
初九:屨校火趾,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譯文:初九:腳上套著刑具而遮住腳趾,無所咎害。
《象傳》說:腳上套著刑具而遮住腳趾,初九就+至于再前行重犯過失。
解讀:初九是第一爻,象征初次觸犯刑法,過錯尚輕,所以不必嚴懲。初九又是以陽爻居陽位,剛暴好動,能力很大,所以又必須加以懲罰。綜合考慮的結果,是加以較輕的足刑,以警誡后來,防止他繼續發展,犯更大的罪行。這樣做,看來是懲治,實際上是挽救。在《系辭傳》引用了孔子對這一爻的解釋,說: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譯文:六二:咬松軟的嫩肉,連鼻子也掩沒進去,沒有過錯。
《象傳》說:咬松軟的嫩肉,連鼻子也掩沒進去。說明六二應該乘凌于剛強者之上。
解讀:六二以陰爻處陰位,又居于下體之中,象征柔順中正的執法者。這樣的人審訊治獄,不能一味用柔,要防止優柔寡斷,要注意執法的深嚴,要像咬松軟的嫩肉一樣,一下子就深深地咬進去,甚至連鼻子也陷進肉里。總之,像六二這樣個性的人,執法深嚴一些是沒有害處的,這就是爻辭所說的噬膚滅鼻,無咎。六二作為執法人員,要揚長避短,在耐心細致的同時,必要時要抓住時機,堅決果斷,才能辦好案子。對罪犯一味地用柔是不行的,必須壓住他的氣焰,乘凌于強硬的罪犯之上,執法深嚴,寬猛相濟,才能制服罪犯,進而達到改造、挽救他的目的。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譯文:六三:吃臘肉,中毒。碰上了麻煩,但不十分嚴重。
《象傳》說:中毒,因為六三陰爻居于陽位,像人不稱其位。
解讀:六三居位不當,陰居陽位,而又不居中,以柔弱之質,居于執法者的剛強之位,犯人也會欺軟怕硬,因此而頑抗,所以難免會遇到些小麻煩。不過六三畢竟上承于九四,得到剛強的上司的支持,這塊硬肉終究會咬下來,中點毒也不過是小有不適,無傷大體,盡管放膽執法好了。所以爻辭說它小吝,無咎。
九四:噬干姊,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譯文:九四:啃吃骨頭,發現骨頭中有金屬箭頭。利于在艱難中守正,吉祥。
《象傳》說:雖然利于在艱難中守正,可獲吉祥,但是執法治獄之道尚未發揚光大。
解讀:九四以陽居陰,失位而又不中,在主客觀因素上有這樣弱點,所以在執法治獄時遇到重重困難,十分艱苦。不過九四的優點也很明顯,它秉性陽剛,正直不阿,有此品格,就能夠在艱難中堅持守正,所以爻辭斷為利艱貞,吉。六爻中只有這一爻吉祥,可見執法人員剛直的品格十分可貴。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譯文:六五:咬干肉,得到一粒黃銅。守持正道以防危險,可以免除過錯。
《象傳》說:守正防危,可以免過,說明六五的行為得當。
解讀:六五雖然高居尊位,但是它性格柔弱,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在審理上報到國君面前的大案要案之時,顯得魄力不足,正像咬嚼干肉一樣閑難。六五咬干肉時,無意中咬出一粒黃銅,這似乎是神靈的啟示,使得處于治獄困境中的六五有所領悟。黃在五色之中是中央之色,暗示六五居于中位,要注意發揚中道;銅為剛堅的金屬,暗示六五以柔居剛,要注意剛決果斷。總之,黃銅是剛中之德的象征,要求六五以剛來克服陰爻性格的柔弱,以中來克服以陰居陽的不正。六五以這樣的精神調整自己的行為,才能夠守正防危以免過,這就是貞厲,無咎了。
上九:何校火耳,兇。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譯文:上九:肩上扛著大枷,遮住了耳朵,兇險。
《象傳》說:肩上杠著大枷,遮住了耳朵,因為其人不聽勸阻,觸犯了刑律。
解讀:上九,居卦之終極,罪發展到極點,噬亦發展到極點,罪大已不可解,惡積已不可掩,非處以重刑不可。上九得到何校火耳的重罰,責在它自己,在它自己聰不明。應當說耳不聰,何以說聰不明呢?聰不明其實是說它聽之不聰,聽+見人家的勸告,長著耳朵卻未發揮耳朵的作用。卦中反映出的《周易》和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在大象中提出明罰敕法的主張,可知孔子并不否認刑罰在治國中的作用。他雖然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力主以德治國,以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不是好辦法,甚至反對為政以殺,但是他并不一概排斥治國用刑的必要性。孔子的法律思想與法家迥異。法家唯法唯刑是用,孔子則強調明罰敕法,要求統治者將法與罰公諸民眾,使之知,使之畏,使之盡可能不犯法不受刑。明罰敕法一語的要害在明不在罰,在敕不在法,在于坊民教民,不在于制民刑民。應當說,明罰敕法,包含在孔子德治思想之內,是德治思想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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