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卦九五象傳: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貞,占問。人停駐于酒食之前,面臨醉飽之利,自是吉象。故筮遇此爻,所占問之事吉。
貞,正也。停駐于酒食之前,以正得之乃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傳意:爻辭云需于酒食,貞吉,以其人有正中之德,而得醉飽之福也。《象傳》此釋又以九五之爻位為據。九五居上卦之中位,象人有正中之德。
上六:人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穴,山洞。古人住山洞,謂之穴居,人于穴猶言人于室。速,召也,延請也。此疑古代故事。蓋有人人其所居山洞之內,忽有未延請之客三人來,其人敬而禮之,終得吉福。爻辭借此故事,以示筮遇此爻,當以敬客而得利。
與經意同。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王念孫曰:吉下當有也字。⑤是也。亨按上六是陰爻居陰位,正是當位,可見傳文有誤。疑雖當讀為唯。不當作其,篆文其作箕、不作累,形相近,故誤。⑥傳意:爻辭云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言主人敬客,恰當其位,唯其當位,不為失,所以終吉。故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也。雖其當位,未大失也。《象傳》此釋乃以上六之爻象爻位為據。上六為陰爻,第六爻為陰位,陰爻居于陰位,是為當位。象人所行之事與其所處之地位相當。
⑤《象傳》: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王念孫曰:吉下當有也字。《象傳》無連三句不用也字者。且入韻之字,其下皆有也字。此傳吉字與失為韻,不得獨無。傳之以吉失為韻者,如《訟象傳》:‘食舊德,從上吉也。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比象傳》:‘《比》之初六,有它吉也。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小畜象傳》:‘復自道,其義吉也。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隨象傳》:‘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吉下皆有也字。此一證也。《象傳》稱經文即以為韻者,其韻下皆有也字。如《比象傳》:‘比之初六,有它吉也。’《大有象傳》:‘《大有》初九,無交害也。’此類不可枚舉。其有上二句稱述經文,下二句統釋其義者,亦如之。如《訟象傳》:‘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歸妹象傳》:‘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與此傳正同,而第二句末皆有也字。此又一證也。唐石經已脫也字。⑥《象傳》:雖不當位,未大失也。亨按《易傳》之例,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謂之當位。陽爻居陰位,陰爻居陽位,謂之不當位。上六為陰爻居陰位,正是當位,何能云雖不當位哉?《象傳》有誤字,明矣。余謂雖當讀為唯。雖、唯同聲系,古書多通用。《禮記·少儀》:雖有君賜,肅拜。鄭注:雖或為唯。《雜記》下:雖三年之喪可也。鄭注:雖或為唯。《莊子·庚桑楚》篇:唯蟲能蟲。《釋文》:一本唯作雖。并其證。不當作其,篆文形似而誤。說已見前。
感謝閱讀需卦九五象傳:酒食貞吉以中正也,希望能幫助到大家,謝謝大家對解夢佬算命網的支持!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我們的熊掌號。
本文來自:解夢佬,原地址:https://www.jiemenglao.com/suanming/87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