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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火生于丑月財星見官牢獄之災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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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辛卯 辛丑 丙子 庚寅

大運: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大運于8年1個月20日后上運。

本造為一位朋友之同學,某工專畢業。某日托愚批命,余謂:今年壬戌年壬寅月因錢財糾紛,身犯官符,癸卯月有災半個月。果然如此,在癸卯月乙酉日至壬寅日被拘,關了17天,判處2年半的徒刑。起因于其員工被辭職走路,懷恨在心,在辦公室拍桌子據理以爭。致本命主滿腔怒火,唆使他人將該員工殺傷,在手腦骨上砍一刀,但未造成重大傷害。

甲辰月續上訴中,朋友問:現在判2年半,上訴將來好壞如何?

我說:不礙事,花錢消災,不會再有牢獄之災。在丙午月會有新的進展,消息傳來佳音,最遲戊申月上半月某日解決無事。果然,在丙午月合解。花了30萬。戊申月甲子日高等法院審判終結,易科罰金。算起來前后花了近百萬元,因財引禍,正如斯言。而且當初在初審時,若非其父主張延請某立委關說,致失良機,亦不會造成重大損失、況且傷勢并非嚴重,皮肉之傷而已;然固然如此,一切均在氣數之中,難以潛逃。而財星為父之另一研判,亦得一證。

昊俊民老師(愚并未拜在吳先生門下,但曾研讀所著:命理新論三冊。一般有書箱出版之前輩,皆為吾師,蓋若非諸前輩苦書立言,以啟后生,以傳千古,何來所謂無師自通,更談不上有所創見,況余資質智旅有限,在此特向有著書立言的先生、女士致最大的謝意及敬意。更感謝為復興中華文化,而盡力的所有出版公司之斥資興倡,令人感佩不巳。)在命理新論提及,年柱干支必須自冬至點開始更換,與傳統之立春交界不同,引致命學界一片討論研究之風。現愚依事實管見提出探討,命造若更換年柱:壬辰、辛丑、丙

子、庚寅,則命現上之官訟必然常見,不僅須常作證上法院,衙門似廚房,牢獄之災在辛酉年壬辰月即有臨身。(作證上法院之研判,請閱例八。)而且禁錮就不止區區17天,一字之差,或排列不同,所發生事故之差別,就完全不同;所用腦筋思考判斷,思前思后,白發橫生,妻見亦憐。另于地理學上配合地運納氣,知其蔭生后代之行運起伏,流年成數,富貴窮通,印證壬辰八字皆有吻合,更證明立春交界之論點及傳統大運排列法之無誤。關于此點在此不舉證。而命理上的實例,本書仍可見到,不妨參考以資旁證。

簡論命造:

日元丙火,生于寒冬,傷官秉令,印綬雙藏生火為用,惜財星三透,又得傷官為后援,公然對印不利,一片囂張,盛氣凌人,且子水欲傷寅中丙火,寒氣偏重,四面楚歌,幸子丑合住,稍減沖突,奈卯木制傷官攪局,終伏禍根,心述難以盡善,處事偏激,皆因子水為患;丙、辛合而不化,皆因丑土生金,后臺強硬,不容棄養;子丑合而不化,系因天上缺食、傷。天地皆合狀若有情實無情,逢財傷印,氣焰更長,奴仆欺主,挾官助威,被咬一口起于印里受傷。財星為奴、下屬于焉可證。

本例日元丙火,月令傷官用事,傷官為才華、口才智慧霸氣……依喜忌及干支排列分好壞,分輕重,其雖丑月,有卯木近制,處事言行就不會過于囂張;但因卯木受到辛金蓋頭,難免報力,再逢申、酉月或年,就會因寅、卯受傷,失去克住之效,丑土傷官一意孤行,加強其對外之侵犯性;若傷官居天干,則一定在外,與外人起沖突,在地支則在家里或公司機關里,此只是大略情形,尚須依八字修養,其余配合看。又本例若選辰、戌。丑、未月的申、酉日就有激發,以申、酉年為重,由此可知,庚申、辛酉年以來,其心性對外發揮,積來已久,變系其理當倒霉,該兩年傷到用神。又子木欲傷寅中之丙,有丑土合住,但即木又傷丑土,難免濕氣偏重,偏于邪道、陰森,再逢申、酉增強濕氣,行事自然不依正軌;若命中無卯木,換為巳火,則光明磊落,絕無同題。流年財來刺激,因財而起,加上命中丙辛合而不化,愛財有加之性,終于惹禍。若他能對錢財看開一點,度量大一點,就不會有事,可是他能嗎?這是本性,也是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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