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重要的;對于女人來說,則就更為重要。為啥女人比男人更看重婚姻的幸福感呢?有人說,主要原因還是傳統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在起作用。那么,我想問,為啥這種傳統思維能夠發生作用,一定是有產生這個作用的土壤。其實,女人為啥比男人更看重婚姻質量,關鍵的問題,是女人在家庭中的分工造成的。只要女人,承擔的家庭職能不消失,就會永遠是這樣。這種家庭職能就是女人要生育孩子,撫育孩子。這個職能影響到了她們參與社會層面生活的機會;同時,也影響到了她們的思維。
八字合婚的幸福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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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女人要怎樣才能有一個幸福的婚姻呢?即幸福婚姻的秘訣是什么呢?紫微府為您解析八字合婚的幸福秘笈。
1、男女婚配必須剛柔并濟,陰陽互補;
《易經》的<天風逅>卦卦辭有云:“逅,女壯,勿用取女”。意思就是說,這個女人過于剛強,還是不要娶的好。有人心理不免說,這不是男尊女卑嗎?
我想,也不能這樣理解吧?!其實,它就是說明,男女婚配一般的社會相處模式。在男性發揮主動社會作用的條件下,這是一個普遍的,對于女性社會角色的需求。每個社會都有一個怎樣發現男女婚配模式的問題。比如現在很多西方國家的“紅娘”公司,他們為男女牽線搭橋的方式,就會去檢查征婚男女的遺傳基因,將你的遺傳基因信息,作為最佳配對的依據。我們的老祖先,不知道遺傳基因這個東西是何物,但是他知道影響男女婚配的主要因素與他們自身雋帶的,能夠反映性格、心理特征的遺傳信息有關。
這個東西在古代,是什么呢?他們經過無數的理論和實踐驗證,進而發現能夠反映一個人性格心理特征與這個人出生的干支信息有關,這就是后來的八字了。
從八字上來說,一個身強的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一是,身體好,自然能夠適應不同的惡劣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二是,可能能力不差,大家知道,在古代,衡量一個的能力,可能并不是你有多高的計謀和智慧,主要的可能更多的是,看你的體力和勇敢程度;三是,個性強,不服輸,膽子大。我想,古代的人,為什么不主張娶壯女的原因,可能還是從利他的角度來說的吧?因為女命再強壯,可能體力畢竟與男性相比,還是要差很多;在一個主要依靠體力和經經常會面臨復雜、惡劣環境的古代社會,體能畢竟比不過男子,膽子又超過男子的話,必然面臨很多生死攸關的問題;另外一個方面,也就不利于照顧家庭和孩子了。
從現代社會來說,任何一個人,如果個性太過剛強,則不知進退,在一個需要更多智慧和理性的社會中,往往難以立足和生存。女命當然,就更會如此。畢竟現在社會,還是一個以男權為主的社會,女性還承擔了大量的家庭責任和職能。所以我身太過的女性往往婚姻不能順利,主要原因,當然是這個社會對于女性社會角色的期待。而這個期待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所以,對于八字中我身過于強旺的女性,要想婚姻幸福,核心的問題,是如何讓自己更女性化一些;更溫柔一些;心更仔細一些,對于家庭的照顧更多一些。
從婚配的角度來說,應該找我身稍微偏弱一些的異性,作為婚配對象。這樣實際上就是一種角色的互換,讓男人來依靠你。當然你也喜歡別人來依靠你,這就是剛柔相濟,陰陽互補。也是一種很好的平衡體系,這種平衡體系,自然也不容易被打破。如果也找一個我身強旺的男性,則婚姻中爭執和矛盾很多,難以有幸福可言。
同理,對于我身偏弱的女性,則需與我身偏強的異性搭配最好。
2、男女婚配必需日柱干支相生、相合;出生季節互補;
八字中日干代表自身,日支代表配偶;兩個人日柱天干、地支相生,相合,說明兩個人關系和好,能夠相互幫助的跡象。無論是喜是忌,至少兩個人的關系不會差。
八字中兩個人的日元相合的關系有:甲己相合;乙庚相合;丙辛相合,丁壬相合,戊癸相合等五個組合;相生的關系有甲乙木生丙丁火;丙丁火生戊己土;戊己土生庚辛金;庚辛金生壬水水;壬癸水生甲乙木。
日支相合,主要有六合,三合、半三合等幾種形式;而相生主要是看兩人地支本氣藏干的五行是否相生,其相生原則與天干相生規律基本一致。
出生的季節要求也要互補。比如,出生在火旺的夏季的人,互補的對象往往是冬季;出生在冬季的人,互補的對象主要是夏季出生的人;出生在春天的人,往往互補的季節在于秋季;而秋季出生的人,往往需要春季才能互補。這實際上是一種簡略的說法,核心的問題,還是要兼顧八字喜用神的互補和調侯的具體要求。
這樣的婚姻關系自然能夠和睦,幸福也就自然可期了。當然,這是結婚前需要考慮清楚的問題。
3、就是自己如何來掌控婚姻和家庭的平衡發展;
這個問題,筆者曾經在博客中提到過,就是你怎樣才能把握和維護好家庭的平衡和穩定?失去了平衡和穩定,又如何進行危機管理。
說到底,婚姻關系的核心,還是一種陰陽平衡的關系,與五行相勝的規則畢竟不同。所以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必須遵循陰陽互動的規律。陰陽之間是如何維持平衡的呢?陰陽家發現:
陰陽是一種相對立的概念,對立的雙方都能向對方發生制約作用。但是卻呈現這樣一個規律,那就是陰陽向對方發生制約作用的力量的大小,是和其本身的盛衰成反比,和對方的盛衰成正比。即在陰陽失去平衡的時候,弱的一方對強的一方施加的制約力量,要比強的一方對弱的一方施加的制約力量更大;而且弱的一方對于強的一方的制約力量會隨著雙方力量懸殊而增強;強的一方對弱的一方的制約力量是隨著雙方力量的懸殊而縮小,以致消失。
這就是我們之所以經常發現,男女婚姻中發生矛盾,其中一方與另外一方相較起來,看起來力量懸殊,往往在一方壓制另外一方的時候,只是會出現很多矛盾,產生怨氣,不服等等;但是真的離婚的時機,往往是弱的一方變得有力量的歲運。原因就是在這些歲運中弱得一方發揮的制約作用,力量更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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