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蒙:通順。不是我有求于蒙昧之人,而是蒙昧之人有求于我。第一次占筮告訴他結果,再三地占筮褻瀆神靈,褻瀆了神靈就不再告訴結果。利于占問。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初六:啟發蒙昧之人,應該為他們樹立榜樣,如此可以使他們擺脫刑法的懲罰,如果任其發展危險。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九二:包容蒙昧之人,吉;為他們娶妻吉;兒子能夠持家立業。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六三:不能娶這樣的女子,她們見到有錢的男人就委身相從,沒有什么好處。
六四:困蒙,吝。
六四:使蒙昧之人處于困境,危險。
六五:童蒙,吉。
六五:兒童蒙昧,吉。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
上九:懲罰蒙昧之人,不宜過度,以防止他們變為強盜為度。
人類社會的歷史是不斷認識、改造主、客觀世界的歷史,這遠離不開知識的代代傳授,人類從洪荒的遠古走到現代文明社會,教育功不可沒,可以說教育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階梯。
人之初生,蒙昧無知,需要進行啟蒙教育,《蒙》卦緊排在《屯》卦之后,正寓此意。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蒙:通順。不是我有求于蒙昧之人,而是蒙昧之人有求于我。第一次占筮告訴他結果,再三地占筮褻瀆神靈,褻瀆了神靈就不再告訴結果。利于占問。
蒙本義是指初生的草木,引申為凡指蒙昧、幼稚的人或事。卦辭中的我是占筮主持人的自稱。童蒙就是指年幼無知、愚昧之人。筮,用蓍草占問。告,告訴求占者結果。瀆,褻瀆。
卦辭以占筮主持者的口吻談占筮的基本原則。占筮、筮告是為了使蒙昧之人消除困惑、明白事理、增長知識、心與物通,這樣可以使主觀更好地與客觀相符合,從而更好地保證行為的有效性,因此占斷語說亨。占筮之事,心誠則靈。只有在人們真正有疑惑并且誠心誠意來占問的時候才靈驗,因此一定要童蒙求我而不是我求童蒙,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表明求占者心誠。占筮的結果代表神明的指示,不相信初次占筮的結果而再三地占筮,也就是不相信神明的指示,是對神明的褻瀆,也表明求占者心不誠,不誠則不靈,告之也無用,因此說瀆則不告。明白了占筮的原則并依據這種原則去求占,才利于占問,因此說利貞。
占筮在古代應用廣泛,其作用在于答疑解惑、指示迷津,實際上是一種最原始的教育方式,所以占筮的原則也就是教育的原則。強調童蒙求我而非我求童蒙,實際上是強調受教育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和求知欲望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對后來中國教育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如《論語•述而》中所說的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的教育原則就是占筮原則在教育領域中的延申和發展。事實上也的確如此,在教與學這一對矛盾中,學是內因,教是外因,外因只有通過內因才能夠產生作用。如果學生沒有這種內在的學習主動性、積極性和求知欲望,即使我求童蒙,也是無濟于事的。老師的教只有在學生產生了內在學習主動性、積極性和強烈的求知欲望時才能夠產生作用,一方面學生學而不厭,一方面老師誨人不倦,如此才能志趣相應,共同完成教與學的雙向活動,正如《象》中所說:志應也。
進一步講,如果學生沒有內在的求知欲望,只是被動地接受知識,不能進行獨立的思考,也不能把所學的知識真正變成自己的知識,并且舉一反三地靈活運用,如此再多的知識也沒有用。例如,《詩經》是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賦、比、興是《詩經》主要的創作方法,也是語言、交流必備的藝術技巧,對此孔子曾說:不學詩,無以言。(《論語•季氏》)——如果不學習詩歌中的賦、比、興的語言藝術,簡直就沒法講話。也正因此,《詩經》是古代學子們的必修課之一。學以致用。讀再多的詩,交給你政務尤其是外交事務去處理、應酬,如果你不能針對有關問題,引用所學的詩句委婉地去回答,那么再多的詩有什么用呢?學習《詩經》是如此,其他知識、事情也是如此。
正是認識到受教育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和求知欲望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古代教育思想中又非常強調和注重自學,如《孟子•離婁章句下》中說: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而逢源。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
那么又如何具體地教育、啟發蒙昧之人呢?不同的教育方法各有什么利弊?以下六爻分別展開論述。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初六:啟發蒙昧之人,應該為他們樹立榜樣,如此可以使他們擺脫刑法的懲罰,如果任其發展危險。
發就是啟發的意思;刑古代通型,也就是典型、榜樣;說通脫,是擺脫的意思;桎、梏是古代的兩種木制刑具,加之于手稱梏,加之于腳稱桎,相當于后來的手銬和腳鐐。
我們常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啟發、教育蒙昧之人,應該為他們樹立典型、榜樣,使他們按照榜樣的樣子去做,這樣就可以使之避免觸犯刑法,擺脫刑具的懲罰,因此說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反之,放任自流、任其發展,那是很危險的,因此說以往吝。這說明古人已經認識到樹立榜樣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儒家推崇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內圣外王之道,實際上就是設想以自身的榜樣力量來影響、帶動一家乃至一國之人。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九二:包容蒙昧之人,吉;為他們娶妻吉;兒子能夠持家立業。
包就是包容;納是娶的意思;婦是指兒媳;納婦是指作父母的為兒子娶妻;克是能夠的意思。
蒙昧之人在沒有經過文化教育之前,有種種缺點與不足。因此對于蒙昧之人的教育,不能急于求成、求全責備,要循序漸進、一步一步地來。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教育也不是萬能的,受過教育的人也不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點與不足,更不用說剛開始接受教育的人了。因此教育過程中,也要適當地包容受教育者的一些缺點與不足,這是教育的另一種重要方式,因此說包蒙,吉。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使人們遵守共同的道德規范、法律條令,保證社會的穩定。蒙昧之人無知少文,容易觸犯道德規范、法律條令,危害社會。而家庭是社會的組成單元,是社會組織的細胞。為蒙昧之人娶妻成家,既可以解決他們作為人最基本的需求,如愛人與被愛,享受家庭的溫暖等,也可以使他們認識到做人的責任與義務,在治家的實踐中得到鍛煉、增長見識、安居樂業,有利于他們的日漸成熟,從而為社會穩定筑起一道防護網,因此說納婦,吉,子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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