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測實踐中,特別注重對兇災及死亡時間進行研究總結,因為命運的極兇之處那就是死。對于人的正常死亡意義不是太大。但是對于人的兇死,如果從命理上總結研究。并提前預測加以防范,使其能夠趨吉避兇,那真是功莫大焉。有的命造,從四柱看是很有作為的,有的甚至可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但由于命中有兇災沒有闖過,前途毀于一旦,這無論對個人還是對國家都是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研究兇災、研究死亡的時間非常有必要,而且是迫在眉睫。
關于人的死亡時間在命理上的標志及類型是一個很難的課題,本人深感學疏才淺,功力不逮,惟恐貽笑大方。但是我仍不揣冒昧,將自己的一孔之見寫出來.以便向邵偉華老師及易學界的專家請教。
對于人的死亡命造,我在預測實踐中目前積累了幾十例,有的因時間未到,尚沒應驗。但是我為了研究總結,卻從其它書中搜集了不少古人和今人的死亡四柱,現把我學習命理及實踐檢驗和對實例的研究總結,把幾種明顯的標志類型,簡要總結成以下幾點。
(一)、歲運并臨。關于歲運并臨的標志,邵偉華老師在《四柱預測學》中有詳細論述,據我檢驗,歲運并臨確實是人生之大災。不死自己,也死他人,但是正如邵偉華老師指出的那樣,有的也不發生死人之事。我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1)、如果太歲逢天乙貴人或天月德貴人等,因太歲為貴人,則可逢兇化吉,有解救作用。 對于這一論點,我曾驗證過幾例,都很準。如我的一個年歲較大的親戚在89年死里逃生, 后來把出生時間拿來一看,89年歲運并臨,但太歲巳火為天乙貴人,有解救作用沒有死。
(2)、《三命通會》中說,惟七殺羊刃為兇,財官印食為吉。
(3)、歲運干支為喜用神或歲運與四柱的綜合平衡較好。
(4)、有宗教信仰,有利于逢兇化吉。對于這一類型。我簡單舉兩個我測的實例證之。
1、坤造:一九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寅時生
殺 官 日 食
庚申辛巳甲戍丙寅
此造是我的一個長輩.92年冬我曾預測93年陰歷酉月令難逃生死之關,果應其驗,實際于93年陰歷8月15(正是酉月令)而亡。
死亡原因:
1)、93年陰歷7月28日交癸酉大運,流年癸酉,恰好構成歲運并臨。
2)、柱中官殺多而旺,歲運又逢官殺旺地。
3)、93年酉月令為辛酉月,官殺克力大增,日干甲木受克太過,必死無疑。
2、干造:一九三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
劫財日
己卯壬申戊寅
此造87年,歲運均為丁卯,我推斷他妻子性命交關.果如所測。其妻于87年因病死亡。
死亡原因:
1)、此造87年歲運并臨,不死自己也死他人。
2)、柱中無時柱,暫以壬水為妻為父,壬水在歲運上處死地,故不是其父則為其妻死。
3)、柱中有婚姻不順的標志,而且本人說其父已死,故斷其妻死。
(二)、日干在歲運中處死墓絕之地者。因為日干代表己身,所以如果歲運逢死墓絕之地者必性命交關,舉二例證之。
1、干造;一九六四年二月四日寅時生
比財日 食
甲辰 戊辰 甲午 丙寅
此造是我老家一算命先生收積的。92年冬該算命先生讓我推,我算到92年的運氣時說此人若辰月令去西北方向,必有生命危險,對方說,正如所測,此人92年春(正是辰月令,具體日期已忘)去西北做買賣途中因車禍而亡。可惜,當時這位先生沒算出來。
死亡原因:
1)、92年壬申年,甲木處絕地,大運辛末處墓地;小運乙未、處死地。
2)、時柱丙寅與流年壬申天克地沖,沖犯太歲必有災。
3)、柱有二辰,辰月令去西北則構成三辰沖一戌之大兇格局。
2、坤造: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二日卯時生
梟 食 日 官;
丙辰 庚子 戊申 乙卯
此造是93年夏天一同事讓測的,該同事用考試的口吻說,你看此人今年運氣怎佯?我推后說此人今年有生命危險。恐不好過。末等我具體推算哪個月,同事說:此人今年春天死于毒瘤。死亡原因:
1)、93年流年癸酉,日干處死地,大運戊戌處墓地,小運丁酉,處死地。
2)、此造不但日干在歲運上處死墓之地,且用神丙火也同處死墓之地。
(三)、日干受克太過者. 因日干代表己身,如果受克太過而無生,則必有性命之憂。舉兩例證之。
1、岳飛之命造:
印 劫 日 才
癸未 乙卯 甲子 己巳
死于39歲,大運辛亥。流年辛酉,小運庚寅。死亡原因:
l)、日干受歲運官殺及柱中七殺圍克。
2)、流年辛酉,柱中羊刃沖歲君。
2、民初命理學家徐樂吾之命造:
比 殺 日 比
丙戍 壬辰 丙申 丙申
死于1948年戊子年(63歲)。
死亡原因:
1)、大運戊戌,丙火,處墓地,小運己亥,丙火處絕地,戊己土又泄丙火。
2)、太歲子水與柱中申辰合成水局,柱中七殺甚旺,丙火受克太過。
(四)、太歲受沖克太過者. 因為太歲威不可犯,因此,如果四柱及歲運不幸同時沖克太歲,則必有性命交關之災。
1、干造:
殺 官 日 比
辛丑 庚子 乙酉 乙酉
此造為《四柱預測學》中所舉之例,死于87年丁卯年。
死亡原因:
大運丁酉與柱中兩酉構成三酉沖克歲卯,卯酉為正沖,故必死無疑。
2、古例某干造
比 比 日 劫
壬辰 壬子 壬子 癸卯
死于39歲。死亡原因:1)、大運丙辰,處墓地,流年庚午,小運壬午。2)、太歲午火受柱中兩子沖克,這是死亡的主要原因。3)、柱與歲運出現辰刑辰,午刑午兩組自刑。
(五)、用神受克太過或在歲運中處死墓絕之地者. 邵偉華老師在《四柱預測學》一書中指出:用神對于一個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它不僅關系到人的前途命運,而且可以決定人的生死,因此,如果柱中用神受克太過,或在歲運中處死墓絕之地者亦主有性命之憂,舉一例論之。
古例某干造:
傷 劫 日 比
甲寅 壬申 癸巳 癸亥
死于80歲。大運庚辰,流年癸酉,小運癸未。 死亡原因:
1)、用神巳火在歲運中處衰死之地。
2)、用神巳火受柱中及受運中的壬癸之水圍克,用神受克太過。
(六)、柱與歲運中組成兩組方局或會局又相克者,主有生死之慮。此論點,各命局書中均有論述,但目前我還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命造做為例證。
(七)、四柱與歲運交互天克地沖又混雜多見者。
古例某干造:
財 傷 日 才
戊戌 丁巳 甲寅 己巳
死于庚申運,癸亥年,小運乙末,此例死亡原因不僅是太歲受沖,及日干處墓絕之地,更主要的是:流年癸亥分別與提綱和時柱天克地沖,又大運庚申與日柱天克地沖。
關于此論點,我曾有一實例。90年冬測一干造91年秋是性命交關,結果此人91年秋住院時,由于雙目失明對生活失望上吊自殺了。可惜我的預測應驗后,其人的四柱找不到了,當時我只記得四柱與歲運天克地沖特別多。
(八)、柱及歲運中羊刃多見,又多見梟傷者。 如邵偉華先生《四柱預測學》一書中,某老姑娘的命造,即屬此類。
(九)、柱及歲運中有如下不利標志而多見者,亦主性命之憂(因內容較多,不一一證之)。
1、柱及歲運構成兩組以上自刑或循環三刑。
2、月令提綱受天克地沖。
3、梟神奪食。
4、傷官見官。
5、群比爭財。
6、體用交戰。
7、歲運觸怒柱中旺神。
關于人的死亡時間的預測,確是非常復雜的。因為生與死有時是毫厘之差,況且說命運還受其它因素的影響:比如一生行善積德,信教者有利于逢兇比吉,所以有時如果單純從四柱及行運上看,不考慮其它因素就會與實際有出入。另一方面也說明。雖然命運對人有決定性的影響,但人類在命運面前也不能俯首稱臣,還要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審時度勢,趨吉避兇,在有利的時間及空間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邵偉華老師根據實踐證明,對于人的兇災,只要提前測出,按照化解之法去做,生死之關是可以闖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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