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判 斷 的 原 則
一、分合。
為了方便論述,我們把壬課依所占事體分類為單一性和復合性的兩種。
所謂單一型的壬課,指的是只需要回答是與否的課體。比如能否發財,能否升官,能否戀愛成功,比賽勝負等等。
所謂復合型的壬課,指的是事情比較復雜,不是單項選擇這一類型的題目。在這類壬課中,有些課體涉及的方面還相當寬泛,諸如:
我這段時間運氣如何?
未來找個什么樣的對象?
終生仕運如何?
巴以局勢將會如何發展?
總體說來,前一類型的判斷相對較為簡易,但在求占中遇到的機率較小;后一類型判斷相對復雜,有時甚至讓人不知從哪里著手,但這類事體在占問中占的比率相當大。
顯然,要想會斷比較復雜的事體,必須從簡單的事體學起。因為所謂復合型的事體,必是由單一型的事體組合而成,只是因為組合而互相糾結包含,水乳交融,課體拿到手中,容易使人炫目,思維混亂,不知如何著手。實際上,如果我們用分析的方法,把復合的整體分成幾個部分或者幾個方面,化整為零,對事體的方方面面進行深入研究之后,再組合在一起,即可取得對事體的各個方面、各個階段全面的把握。
所以,我們討論壬課的判斷,還應從簡單的、有猜測、嫌疑的是與否中學起。
二、主次。
六壬的判斷,與納甲判斷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它的判斷并不是單一的就卦論卦,就爻論爻,執定一個用神,看其旺相休囚、死墓絕生即可斷定整體吉兇。一個六壬課吉兇判斷的主要因素,一是課體,二是類神。又因為大部分的課,類神實際上是課體的一部分,故壬課判斷,以課體判斷為主。
這里所說的課體,并不僅僅指元首、重審等九宗門,也不僅僅指課經中所列的六十四課課名,而在于課傳組合的實質。也就是說,它把課名、類神都包含在內,囊括了天地盤、四課、三傳、年命的信息。
有人會說:你這么一說,不是把六壬所有的東西都包容進去了?說了還不等于不說?在這里,提出這樣一個課體涵義的目的,就在于我們以課名為中心,把其他因素包容于內。
為了表述方便,我們把《畢法賦》中的一百法,諸如初末引從、干支皆敗等均稱為課體,或稱課名。
先賢立一課體,定一課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它是多種因素的組合,有益于我們迅速發現課中的有用信息,提高思維效率,提高判斷準確率。
如果一個學壬者,他比較熟悉《課經》、《畢法》,課拿到手中,他會分析出相當多的課名,這么多的課名,我們不一定全用得到,這就有個取舍的問題。
先賢張次功在《六壬辨疑》中說:
課名多有兼取,須以課象最著及所占最切者為主,其余只可參看。
卦主既得,大象判然,易所謂觀其彖,思過半矣。
所謂卦主者,課名中之最主要者也。
這個最主要指的是什么呢?
不是論大象,論大象當然是九宗門為最大。必須注意,在實際判斷中,由九宗門決定是否的,十課中遇不到一課。而卦主六十四課課名、畢法法則中選取,用起來多有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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