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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安閣算命網反思當代易學研究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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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研究京房,多依據世傳的《京氏易傳》。南宋朱熹及清代惠棟均將此書當成京房之作。然而,歷史上的京氏學與京房《易》學名稱概念是否相同?京房本人的《易》學情況如何?主說八宮世爻之荀爽的師承為何?京房學派《易》學內容為何?《京氏易傳》的用語范疇是否符合西漢時況?一旦辨明于此,就可以厘清京氏學派及其學說的歷史脈絡,并足以提供當代《易》學研究之方針。
一、反思以典籍文本為依歸
不論哲學或文學研究,應以史學為基礎,還原至最初學說形態。
近年學界皆謂八宮卦、納甲是京房所本有,其因乃源自宋欽宗時晁說之所獻的《京氏易傳》。清代《易》家惠棟繼朱熹遂謂此書為京房著作,而影響至今。就史學來看,如惠棟所著述的《易例》、《易漢學》,其征引資料最大的問題,在于未將京房和孟喜以及《京氏易傳》有關的《易》學背景內容劃分清楚,以至于將三者學說體例混淆,而誰屬于京房后學或承襲對象,以及對于京房《易》學的流變,也都含混不清。要解決這問題,就得從正史掌握住漢代京房及其后學的《易》說范疇;再來就是察看荀爽、虞翻等人在正史輯文里的記載,其《易》學是否明言習自或引自京房;接著就是將宋欽宗以前的經史子集有關于京房的行事評論,和討論八宮納甲等說法,彼此的分際處都弄清楚;最后對于《京氏易傳》主要條例的原委做一番分析。如此一來,辨正京氏《易》之后便有其清晰的條理脈絡。此文出自算命網鄒老師先生,轉載請出名出處.
研究京房應該以兩《漢書》為首要數據,將京房學說模式鉤勒出來,再用對照法找出與《京氏易傳》主要學說之差異。兩《漢書》之《五行志》,將京房《易》說以《京房易傳》為名。其后出現于晁說之之手的《京氏易傳》,今人沈延國《京氏易傳證偽》一文謂其書名不載于漢、隋、唐之志,亦不見唐李鼎祚《周易集解》所采輯。世人屢次將《京房易傳》與《京氏易傳》名稱混淆,甚至于將《京氏易傳》的體例誤以為京房所本有。故針對《京房易傳》與《京氏易傳》這兩名稱及內容范疇,有必要加以厘清。
(一) 藉文本以區分京房與京氏的名稱
《京房易傳》在兩《漢書》者為正史記錄,所以可確定為京房本人之作。至于《京氏易傳》的京氏是否指京房本人?以《漢書》記載者為例,指京房本人,或指京氏之學,或指當時整個京氏學派的成員。焦延壽曾就問于孟喜,京房遂自托于孟喜。孟氏指為孟喜后學的成員,取其書名者謂京房是孟喜后學,故《漢書?藝文志》載其著作稱孟氏京房及災異孟氏京房。段嘉為京房弟子殷嘉之誤寫,按此京氏指京房后學的成員,故其著作稱京氏段嘉。至于宋出現的《京氏易傳》,對照出班固《漢書》文本之體例,其明顯指出是京房某后學的著作。
(二) 藉文本以檢視京房《易》說與《京氏易傳》的不同范疇此文出自算命網鄒老師先生,轉載請出名出處
由《漢書?京房傳》之記載,得知焦延壽擅長于六十四分卦直日法來進行占事。京房承接其志,更將之與鐘律做結合,而后出轉精。從《漢書?京房傳》文本詳查京房上封事之記載,更可確定其《易》說范疇,得知京房承襲孟喜十二消息卦。而他六月中言遯卦不效的說法,也符合六日七分卦氣圖式中遯卦所值的六月份,此句更能證明是從其師焦延壽習到分卦值日的占術。從《后漢書?律歷志》文本引京房語里鐘律配卦的論述 ,知其十二消息辟卦與四十八雜卦之間的侵犯沖折,是由六十律彼此的變化關系而定。
《漢書?京房傳》有關京房的占事內容離不開鐘律、卦氣、災異的范疇,而這些記錄與京房最切近,可做為第一手實錄的依據,然而無法從中看出任何與《京氏易傳》八宮卦等內容相關的記錄。對于兩《漢書》的文本實錄這項重點,惠棟、朱熹等顯然也忽略了。
二、反思理出各學派承襲之實況
《京氏易傳》里以八宮世爻為主,漢主其說者為東漢荀爽,從正史中得知其學說承襲自費直,分析承襲費、京的《易》學源流是否有不同之處,便顯得異常重要。
對于荀爽,《后漢書?儒林列傳?孫期》記載到: 此文出自算命網鄒老師先生,轉載請出名出處
   
荀爽又作易傳,自是費氏興,而京氏遂衰。

明白的說出荀爽是費氏《易》那一派的,荀爽作《易傳》京氏遂衰微,則明白指出荀爽根本非京房后學,既然如此,怎可能繼承其說?
三、反思剖析各學派后學之說的特色
費直所主筮法與孟、京消息卦氣說原本極為不同,分析其各后學說之間,也有明顯的區別。從正史中歸納出京房后學,是否已提及納甲、世爻、卦主等學說,即可看出是否與荀爽、虞翻學說為同一流派。
京氏學派代表有谷永、郎顗、鄭玄。鄭玄《易》繼承京房《易》說另有十二消息辟卦,算是京氏《易》的后學。總的來看,針對三者的《易》學思想及學說特征,察其是否有超越出京氏《易》鐘律、卦氣、災異的范疇。若他們所談的只限于這些學說以及延伸的十二支位風角、星算等,而無提及任何與納甲、世應、六親等有關的體例,則由此所得到的這項線索,可說是最直接也最具公信力了。
從谷永、郎顗到鄭玄,這三位在漢朝時期京氏后學,足以代表所繼承京房學說的真實情況,而他們皆習京房《易》,未有類似宋欽宗以來學界所認為屬于京房《易》的八宮卦、納甲、世應的各條例,足見將《京氏易傳》認作京房《易》,其見解是有待商榷的。
四、反思應以語詞為考證根據
用字用詞的最早發生時間,是否符合某時代背景,是判定著作真偽或產生時期的良方。例如運用消除法,從正史文本中查西漢時期是否出現八宮卦、納甲、世爻、卦主等詞,而用定位法推析其詞產生始于何時。分析之后,吾人可知納甲、世爻 始出于東漢,卦主始出于魏朝,如果《京氏易傳》出現這些用語,那表示其書絕對是晚出于京房之后。此文出自算命網鄒老師先生,轉載請出名出處
(一) 辨正《京氏易傳》的象數用語
第一,八宮卦。
宋代出現的《京氏易傳》所謂 八宮卦 之將五十六卦分屬于八純卦,含義有所轉化。按《周易集解》引東漢桓帝時荀爽,其注〈彖〉:解,震世也。注恒〈彖〉:恒,震世也。意謂解卦、恒卦為震宮二、三世。足見東漢桓帝時,八宮卦《易》占形式已行于世。據史籍記載,東漢桓帝時荀爽為費氏《易》筮占之術傳人,且其筮占之術與京房《易》之內容極不相符,是八宮卦屬于費氏《易》而不始于西漢的京房,是可以確立了。
第二,納甲。
《周易集解纂疏?說易凡例》將納甲、納十二支二者分開各為一條例。李道平說:納甲者,…其說莫詳所始。魏伯陽《參同契》…蓋以六卦寓消息,而以水火為用,即此義也。虞氏本此以說《易》。世人皆認為納甲是京房所創,東漢《參同契》始以月相說納甲,荀爽以八宮世爻解《易》則尚未談及納甲。三國虞翻之納甲說與《參同契》稍異,仍同樣以消息說納甲,而虞翻解《易》未用到納支,至晉朝干寶才明顯將八宮世爻和納甲、納支相結合,所以納甲實在不可能是京房所創。所以納甲者,乃虞翻承襲魏伯陽《參同契》之說 ,不是原本京房的學說也。
第三,克。
相克思想在先秦已經存有,而名稱用字因時代變遷而有所差別。從漢代子書史籍所載來看,通用五行相勝的勝字而非克字,自漢末服虔 才用五行相克的克字來代替勝字。
克字用于五行范疇從唐代始成為慣用語。《漢魏叢書》三卷本之《京氏易傳》是經晁說之整理校勘之本,晉卦載相克之詞,并不符合西漢時之習慣,顯然不是京房本人的著作也。此文出自算命網鄒老師先生,轉載請出名出處
(二) 辨正《京氏易傳》的義理用語
漢魏在某些辭義思想用法上有所區分,在此用適變、卦主、道三項來討論。
第一,適變。
遍察史籍文本兩漢及其以前沒有適變思想及詞句,《京氏易傳》則有許多處提及。
王弼《周易略例?明卦適變通爻》:爻者,適時之變者也。 可以確立適變思想及詞句從魏王弼開始確立。《京氏易傳》共有十三卦以適變思想解釋卦象,這不是偶發形態而已經是個成熟的思想。既然是成熟的思想則顯然產生在京房以后,足見《京氏易傳》不是漢代京房所著。
第二,卦主。
察兩《漢書》沒有卦主思想,《京氏易傳》有許多處提及 。
 韓強先生說:《周易略例》共有七篇文章:《明彖》論卦,指出每一卦都有一個主旨,叫做卦的主體,而每一卦體又有一爻為主。 所以我們也可以確立卦主思想是從魏王弼開始。唐以后《易》家大多遵循其說,只有宋晁景迂以世爻為卦主。《京氏易傳》的卦主說均與合于王弼《明彖》所論,不是偶發形態而已經是個成熟的思想。既然是成熟的思想則顯然產生在京房以后。由此可證,《京氏易傳》必然產生在魏王弼以后,不是京房的原本著作。此文出自算命網鄒老師先生,轉載請出名出處
第三,道。
漢代京房專言術數而非主義理,所以在《漢書》之《京房傳》、《五行志》里雖談到道,也是就現實面立說。 《京氏易傳》本體論部份,有以下幾點特征。
《京氏易傳》文中有道一詞。其所謂陽道、陰道,是用卦象顯現對比之陽氣、陰氣的漸進趨勢,或其物性對比的狀態,均有義理化的趨向。《京氏易傳》又有關于善道、正道、柔道的說法,這些道字的內涵,較之上述陰道、陽道更為抽象。
《京氏易傳》還用道字指稱卦體,例如說:比近九五,全于坎道。這些關于六十四卦之道的說法,很像王弼《周易注》的措詞。《周易注》提到干道、坤道、履道等,如此頻繁議論六十四卦之道,多指卦體,亦即帶有本體的含義,為漢代學界所罕見。《京氏易傳》屢言六十四卦之道,與王弼的說法頗相似,由此而論,關于王弼之卦體或卦義的本體論思想,《京氏易傳》似有所繼承。
再考慮到《京氏易傳》亦沿襲王弼卦主之說,可推斷類似于此種本體論的思想,《京氏易傳》的作者是受王弼《易》學的所啟發。今人誤以為《京氏易傳》為漢代著作,故未能想到《京氏易傳》竟會受到魏人王弼思想所影響,于是這種本體論思想為以往《京氏易傳》之研究者所忽略。

按整體內容來看,《京房傳》及《京房易傳》的《易》說,皆談災異、消息、卦氣和鐘律,與《京氏易傳》談卦爻的沖克的范疇根本不同。前者純談術數治術不談形上義理,而且只引卦爻辭的文句;后者雖談術數又兼說義理,而且泛引《易傳》十翼之說。從書寫風格方面來看,《京氏易傳》和兩《漢書》京房《易》說也大異其趣。不僅克的用語是不可能發生在西漢京房之時,且《京氏易傳》用適變、卦主、道之詞例,其辭義的義理玄學化已很明鮮,但是惠棟將八宮六位、世應等附加在京君明《易》上,而舍棄這些義理方面不談,其本身就以偏概全。綜合來看,《京氏易傳》所匯集的大多是京房以后的占例,所以惠棟將《京氏易傳》視做京房本人所著述者,這說法有違史實。
五、反思劃定后人所引用的分界處
《京氏易傳》出現之前是否有人提及其書名和內容,《京氏易傳》出現之后是否有人提及其書名和內容,兩相比較,就足以判定它的真偽。
北宋欽宗時晁說之所呈《京氏易傳》,它是京氏《易》由候卦氣轉變為筮占范疇的重要分界點,我們遍察在晁說之以前的史籍及評論者,并未有將八宮世應納甲之說當做為京房的學術。晁說之其前卦候是卦候,納甲是納甲,兩者學派之說區分極明。
因為《京氏易傳》在宋代始發現于晁說之,從晁說之呈獻《京氏易傳》后,世人才將八宮卦納甲等術數托于京房。 于是原本為非京氏系統的八宮納甲學說,從晁說之以后遂被惠棟視為京氏學說,甚至于成為京房所本有之說。
六、反思詳查經史子集的記載實情
《京氏易傳》出現之前,從正史中歸納出談到納甲、世爻、卦主等學說者,是否提及與京房有關。談到京房學說者,是否提及納甲、世爻、卦主等學說。
按世人以納甲、納支、世月、爻等視為京房《易》的特色,原因在于宋代出現的《京氏易傳》。然而察宋代以前經傳史籍文本,如李鼎祚《集解》引荀爽《易》、虞翻《易》,及隋代《五行大義》、唐代《乙巳占》、《開元占經》、孔穎達《正義》來看包含納甲、世爻之說者,這些人史籍都是否有習京氏《易》的記載,他們是否都曾說明某條例是引自京房《易》,而宋代以前對于京房《易》的評論是否也限于鐘律、卦氣、災異,而未提及納甲、爻等之說,是這節討論的重點。
其有關于八宮卦世爻及飛伏、升降部份,荀爽《易》注諸例沒有提到采用自京房,也沒有任何荀爽注京房《易》之史料。虞翻用納甲、飛伏解釋《周易》例句,也都沒有提到采用自京房。
從《五行大義》來看,其談沖破、相克、論刑、納支、休王的章節皆未引京房或《京氏易傳》的文句。若京房擅長五行卦筮術法,蕭吉不可能沒提及。《五行大義》未見《京氏易傳》文句,只有一個可能,就是《京氏易傳》乃后出于《五行大義》。此文出自算命網鄒老師先生,轉載請出名出處
從《十三經注疏》來看:第一,有關于京房學說部份,《十三經注疏》提到京房部份非常多,都是《京房易傳》,或律法、異象、災變之類。第二,有關于世卦部份,都沒有提到與京房有關,其中賈疏也沒有以三錢當揲蓍視為京房之學。第三,有關于王相、休囚、相勝體例部份,也都沒有提到與京房有關 。
從唐代著作《乙巳占》、《開元占經》來看,亦復如此。

綜合地看來,京房《易》說的范疇只限于鐘律、卦氣、災異,其模式以孟喜十二消息月卦為主軸,并承襲焦氏分卦值日而配以六十律。然而其《易》說卻被后來在宋欽宗時出現的《京氏易傳》體例所混淆,引起后人的誤解,所以在此節針對荀爽說、虞翻《易》說,以及宋欽宗以前各經籍史料來做一番檢視,其內容有關于納甲、世應、飛伏等說并沒有提到引用京房等相關詞句,而記載京房《易》說則絕大部份限于鐘律、卦氣、災異之說和延伸的風角、五星、八風之說。并得知荀爽等人所談乃不屬于京房原本的《易》說,用這角度以驗證二者區別所在,由此可以明了京房《易》說和《京氏易傳》體例兩者起于不同的淵源,惠棟、朱熹顯然欠缺此全方位的檢視。

結論
探討中國哲學有關《易》學這一領域,若以樹木為例,可以歸納以下要領:
一、立根基:吾人可從史學角度及史料文本,推知京房《易》學的模式,所以吾人必須反思以它們做為研究根基,才能切近某家《易》的原貌。
二、明實干:吾人可從史料文本,推知京房《易》與費直《易》的主軸模式,一是消息卦氣,一是有分野占筮,兩者有根本上的不同。吾人必須反思去理出各學派承襲之實況,而找尋學說縱向連結之脈絡。
三、理枝椏:例如從京房學派的谷永、郎顗、鄭玄等人,費直學派的荀爽、虞翻等人,各有其不同領域。吾人必須反思去剖析各學派后學之說的特色,從本干中尋其枝派的發展,以做為某家開創者特色的支撐證據。
四、檢茂葉:吾人可從八宮、納甲等象數用語得知晚出于東漢及其以后,可從卦主、適變、坤道等義理用語得知晚出于魏朝時期,以做為《京氏易傳》非京房本有著述的論證。所以吾人應反思以語詞為考證根據,以確立某材料的產生時期。此文出自算命網鄒老師先生,轉載請出名出處
五、究盤節:吾人遍察在晁說之以前的史籍及評論者,并未有將八宮世應納甲之說當做京房的學術。晁說之其前卦候是卦候,納甲是納甲,兩者學派之說極為分明。從晁說之呈獻《京氏易傳》后,世人才將八宮卦納甲等術數托于京房。吾人可從這點反思,劃定后人所引用的分界處,是確立某書出現時期為何之極為重要的參酌點。
六、明紋路:吾人以宋欽宗之前各經籍史料來做檢視,其內容有關于納甲、世應、飛伏等說,并未提及京房之相關詞句,而記載京房《易》說則限于鐘律、卦氣、災異和延伸的風角、五星、八風之說,荀爽等人所談又不屬于京房原本的《易》說,用這角度以驗證二系統區別所在,可明了京房《易》說和《京氏易傳》體例,其兩者淵源之明顯不同處。吾人可從此反思,詳查某家、某書或某體例在經史子集的記載實情,追蹤其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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