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中取用神法第二種為“病藥法”,并且該書中也對此方法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但很多人看完以后還是一頭霧水。原因何在?皆因為該書雖然分別提出了“病藥”和“喜忌”的概念,但在書中舉例或描述概念的時候對此兩者完全混論,因此該書讀完后混淆“病藥”和“喜忌”是完全正常的。而且,該書中對喜忌的定義本身就是錯誤的。
《子平真詮》中喜忌的混用
第一個混用:雖把喜神定義為扶持用神之十神,但實際使用中卻將其擴展到所有干支和十神。《子平真詮》對“喜神”的定義為:“相神又名喜神。……主為用,佐其主者為相。……,推而言之,凡為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也就是說,《子平真詮》認為喜神就是輔佐用神(或格局)的“神”。該書中有一段話可以認為是對這個定義的注解:“正官,用神也;財,喜神也;傷官,忌神也”。但是,該書中卻有“如甲用酉官,壬為喜神,丁為忌神”這樣的話,這里的壬和丁顯然不是用神“酉”的喜忌,而是日主“甲”的喜忌,跟前面對喜忌針對“用神”的定義不一樣。我之所以找這段話出來,是因為日主無論如何都不會成為用神!
第二個混用:喜神和用神混用。該書中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謂財透露干頭為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財,以財生官為用;印重透財,以財損印為用;食傷透財,以食傷生財為用”,這里把“喜神用神”并列,認為“喜神”就是“用神”。當然了“喜神用神”也可以理解為“喜神的用神”,但絕對沒有人會理解成“用神的喜神吧”?書中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還有一點題外話,《子平真詮》中的這段話不但把喜神和用神混用,而且將“用神”的本意都搞錯了,該書已經明確說明“用神取自月令”,且是“格局”所用的十神,但是這里的用神卻是生格局十神的,其混亂至此。
為什麼喜神忌神會有這樣的混用?是徐樂吾定義和注解的時候混了,原來沈孝瞻并沒有搞混,因為原本的《子平真詮》對喜神和忌神的定義是這樣的:“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也就是說,沈孝瞻本來對喜忌的定義是針對“命”的,是針對全局的,是十神分論的,而不是針對具體的用神。“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此順逆之大路也”,這段話就是十神分論的直接的證明。徐樂吾在前面錯誤定義了喜忌,導致他定義的用神和沈孝瞻定義的喜忌不一樣,出現了定義和使用不一樣的情況:定義為幫扶和抑制用神的,在使用的時候卻是每個不同的十神都使用而不限于用神。
喜忌源流
我們看沈孝瞻的定義,其喜忌類似于《三命通會》和《淵海子平》的喜忌。《淵海子平》中對十神分論喜忌,比如:“正財者,喜身旺、印綬,忌官星、忌倒食、忌身弱、比肩劫財”就是專門針對正財這個單獨的十神而論,而不管此正財是否為格局。正財“喜印綬者,能生身。主弱故也”,這句話說財神喜印綬,是因為命主如身弱,需要印綬生身,所以格局法對財星的喜忌考慮到了財星本身和它對命主的影響,與沈孝瞻的“命中所喜、所忌”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這就是我為什麼強調我自己評斷八字的時候喜忌不是唯一的,事業、財運、健康、家庭等都要用不同的喜忌的原因所在。
因此,可以這樣說:沈孝瞻在《子平真詮》原本的論述,以及格局法和祿命法,都是分論十神,因此單獨的八字是沒有喜神和忌神的,只有八字的某個側面才有喜神和忌神,比如財運。針對某個八字取喜神和忌神,可以認為是《子平真詮評注》中對喜忌定義對大家的誤導。八字的喜忌一定要分論而不能“一鍋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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