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以白頭之約書向鴻箋,好將紅葉之盟載明鴛譜。”
今天的年輕人可能不太懂這兩句話,但過去的婚書,常有這兩句話。意思是,將白頭到老的約定書寫在紙上,將像紅葉題詩一樣的天賜良緣記載于鴛鴦譜上。
中國的結婚證書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婚書上的文字、圖案隨著時代變化而變化,背后是婚姻觀念、文化、制度的演變。
傳統·禮書
在古代,婚姻要求秉承“父母之命”, 經從“媒妁之言”,經過“三書六禮”才能完成整個結婚過程。“六禮”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在每個階段都要交相授書佐證——這就是婚書最早的形式。
與“六禮”相對應,婚書包括求婚帖、允婚帖、八字帖、定帖、聘禮清單、迎親書。
由于這一時期的婚書主要是為了禮儀和記錄,大多都是程序化的“應用文”,圖案只是用做點綴。婚帖上要寫明男女雙方的姓名、生辰、籍貫,甚至還有祖上三代的名諱官職、以何人為媒。
上面這張清末的“鴛鴦禮書”,即男方大家長寫給女方家庭的求婚帖。求婚帖的另一方不是新娘,而是新娘的祖母與母親,內容交代了新郎的生辰八字、行禮的吉日吉時。
仔細看落款,主婚人為男方伯父、協婚人為男方母親、冰上人也就是媒人,第三位從命侄才是新郎本人。正中的“螽斯衍慶”是祝福子孫眾多的吉祥話。
可見在那時,結婚是兩個家族的事,新郎新娘之間并無發言權。
求婚帖
男方家庭發出的求婚帖為“鸞書”,女方家庭回應的允婚書則稱“鳳箋”。有“從命侄”,就有“顧婚女“。求婚帖和允婚書一旦提交,就正式了成立婚姻關系,不得擅自悔婚了。
允婚書
一張長條形紅紙疊成四折六面,封面印有金色龍鳳紋樣,因此也被稱為“龍鳳帖”。龍在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中有著極其顯赫的地位,鳳居百鳥之首,被看作是一種“天命玄鳥”。龍鳳在中國傳統紋樣中,被視為國家和帝王吉祥的征兆。
龍鳳紋、雙鳳紋樣在民間美術中逐漸象征為“喜相逢”,成為夫妻美滿婚姻的美好祝福。
古代婚書常見的吉祥圖案還有一類是人物神祇,例如神仙福祿壽,或是婚姻神和合二仙。
傳承·融合
清末民初受到歐洲婚嫁習俗的影響,興起“文明結婚”。
舉行”文明結婚“的男女雙方到紙店或者是書店買兩張印好的婚書,婚禮上證婚人當眾宣讀證書,而后證婚人、介紹人、新郎新娘分別在結婚證上蓋上自己的印章。
政府印制頒發、蓋有政府印章或貼有印花稅票的是得到政府認證的“官制婚書”,證明婚姻關系成立,這時的婚書也就具有了近代婚姻的法制性和契約性。
1945年貼有印花稅票的婚書
同時自由婚戀之風漸起。1930年,國民政府頒布第一部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自己訂定。
1931年中華蘇維埃政府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明確規定:“男女婚姻以自由為原則,廢除一切封建的包辦、強迫和買賣的婚姻制度,禁止童養媳。實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
“六禮”中的合八字、訂庚、擇吉、拜堂等迷信風俗被摒棄;注重命相、屬相的《龍鳳帖》和《鴛鴦禮書》不再用了;婚書的名稱開始現代化,演變成 “伉儷證書”“結婚證書”“自由證書”等;婚書中的內容開始出現“今以雙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與偕老”,“經雙方同意“等詞語,表示尊重子女個人意愿。
結婚證上的文字,既延續了古代婚書以詩句祝福的方式,但語言更加簡約、質樸,情感豐沛。
“兩姓聯姻,一堂締約,良緣永結,匹配同稱。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綿綿,爾昌爾熾。謹以白頭之約,書向鴻箋,好將紅葉之盟,載明鴛譜。”
“珠聯璧合欣看紅線緊系花好月圓喜卜白頭永偕。”
圖案上,民國時期的婚書了既沿用了古代常用的龍鳳、神祇,也有一些新的元素出現。
仙女在中國神話中總是代表著對理想愛情的追尋,像牛郎與織女、嫦娥的故事總是經久不衰。
在民國時期的婚書中,仙女以送子娘娘的形象出現。下圖上的仙女們有的手抱童子,有的手持蓮花。蓮花與果實蓮蓬是同時生長,也暗含生育特征,婚書四周又用蓮花點綴,以此借喻“早生貴子”。
下面這張婚書則是典型的“中西合璧”風格。丘比特是愛神維納斯的兒子,隨身攜帶金弓射出愛情之箭。天使也寓意“天賜良緣“,這兩只天使手握同心結,而同心結是中國民俗傳統結飾,寓意“永結同心”。
喜鵲和梅花常一同出現,寓意為“喜上眉梢”“傳春報喜”。
下面這張婚書上同時還出現了月季花,月季在西方傳統文化中常與美神維納斯及愛神丘比特聯系起來,是純潔、仁愛的象征;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月季則象征“四季平安”“花好月圓”。
傳統文化中富有美好寓意的吉祥圖案主要分為人物神祇、祥禽瑞獸、花卉果木和文字符號。
人物神祇主要有和合二仙和仙女等,祥禽瑞獸題材包括龍、鳳凰、鴛鴦、孔雀、蝴蝶、燕子、喜鵲、魚和蜜蜂;花卉果木題材包括牡丹、月季、桃花、萱草、蓮花、菊花、百合、水仙和扶桑,以及石榴、葡萄、桃子、卷草紋、纏枝紋和團花等,文字符號題材主要有囍字、十字紋、回形紋、云紋、水紋、拐子龍紋等。
變革·法制
新中國成立初期,結婚證書在版式和文字上大同小異,但圖案風格百花齊放。一類是傳承傳統文化色彩的吉祥紋樣,另一類是反映了新中國、新社會和新婚姻法的風貌。
下面這張1951年的結婚證書,還是屬于在商店購買的私印婚書,正文內容包括證婚人、介紹人、家長、婚姻當事人的簽名和私章。但因為1950年起已經不再對結婚征稅了,因此這張婚書并沒有貼印花稅票。
圖案上也延續了民國時期的傳統。蓮花、鷺鳥、蘆葦一起出現的紋圖,叫“一路連科”,意味一路榮華。
1950年,中國頒布了第一部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確立了婚姻自由、夫妻平等、一夫一妻制等原則。
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發布《各省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需要自行擬定婚姻登記辦法》,制定了統一的結婚證書式樣,規定了尺寸、版式特征、文書格式、公章內容,但花邊花紋還可以自行選定。
與民國時期婚書顯著不同的是,新中國的結婚證出現了與新婚姻制度相關的文字。
這張1954年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頒發的結婚證在名稱、格式、文字上均符合《婚姻法》規定。證上文字統一為“雙方自愿結婚,經審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相符,應予登記,特發給本證”。背景字體為隸書繁體的“互愛互敬”,也來源于《婚姻法》。“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印”代表著唯一合法性的認可。
圖案更顯時代特征。正中間的五角星、五星紅旗是國家的標志,和平鴿象征“世界和平”,麥穗和鋼鐵廠象征著“工農聯盟”,綬帶花邊則來源于蘇聯文化。
1966年至1976年期間,在火熱的文化大革命激情之下,結婚證上具有傳統吉祥寓意的圖案銳減,而與領袖、工農業生產相關的政治意味的圖案開始增多。其中與《毛主席語錄》為內容的政治標語成為這一時期的醒目特點。
顏色以亮麗的紅黃綠為主色調。紅色自古以來在中國是喜慶、富有的顏色,近現代以來又是革命的代表色,黃色在古代是皇家、權力的象征,中國人是“炎黃子孫”,這兩個顏色也是國旗的組成顏色。綠色是山川樹木、農作物的顏色,也是軍裝的顏色。
穿著綠色軍裝的毛主席頭像和左右各三面紅旗居于中心正上方,圍繞兩旁的是“棉花”和“葵花”,象征著農業豐收,葵花“向陽”的植物屬性也被賦予了忠于國家、忠于領袖的含義。
1978年改革開放后,結婚證上的政治符號開始消減,龍鳳、鴛鴦、喜鵲、牡丹開始回到大眾的視野當中,重新展現婚姻的喜慶。
經過1986年、1991年、2004年民政部三次發布關于統一全國結婚證的式樣的函文,結婚證的意義開始向夫妻婚姻關系的法律證明轉變。
1986年《關于制法發<結婚證>等統一式樣的函》規定了結婚證為6開對折,自此以后,結婚證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小本子”。
1991年《民政部婚姻管理司關于統一引發婚姻證件式樣及說明的通知》對結婚證的規格、內容、格式、字號、材料、圖案都有詳細具體的說明。結婚證采用了護照式樣,封面是紅色皮革,印有國徽,內芯是粉紅色花紋并帶五角星水印錢幣紙。
2004年《民政部關于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婚姻登記證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式樣并監制”,基本成為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樣式——棗紅色封面,燙金國徽,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印章,全國統一編號,防偽性能大幅提高。
“在我國,婚姻不被認為是民事契約,而是作為法律所確定的夫妻關系,它包括夫妻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人身關系占主導地位,財產關系依附于人身關系。“現代的結婚證,也是婚姻關系作為一種法律關系的文書,保證夫妻雙方的合法權利與義務。
三千年來,結婚證書的形式一直在變化,但我們相信,它承載的美好愛情和對幸福婚姻生活的向往從未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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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上海市檔案館及婚書民間收藏家馮忠寶先生,本文婚書圖片來源于馮忠寶先生)
參考資料:《新中國結婚證書的圖像研究》陳明強《中國傳統婚俗文書研究》趙紅艷《我國傳統婚書演變研究》許思源《華夏婚書婚俗》儲熬生
欄目主編:張陌 文字編輯:曹俊
來源:作者:曹俊 肖書瑤 狄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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