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真鑒 十四
命理守恒和新的模型,可以解釋一系列傳統命題:
1,“吃虧是福”。按照命理模型理論的解釋, “獲得”是命理模型的消耗指標,而“吃虧”則正好相反,。例如,抑制木炭的燃燒速度,則必然延長它的燃燒壽命。由于命理常數的存在,“吃虧”所產生的某些要素值的減少,必然導致其它要素值的增加。這里所謂的“福”,是指的某種屬性的轉移,而不是總量的增加。命理與宿命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宿命否認這種轉移的可能性,而命理則肯定它。人的生命的積極意義,在于讓這種轉移更具有價值。
2,“破財免災”。按照五行生克理論的解釋,“災禍”是一種客觀現象,也是一種必然現象。宿命的觀點認為災禍是不可避免的過程,然而,依照命理模型理論的解釋,災禍雖然不可以避免,但卻具有轉移的可能性。“災禍”是某種命理要素的一種值的改變,通過將這種值的改變,轉移到錢財方面,也就是“富”的減值過程,則可以達到某種消災的目的。
3,“貪財壞印”。以公職人員為例:如果一個公職人員的命理常數一定,但在錢財上過于貪婪,即所謂在“富”上獲得過多,則必然拖累其在“貴”上的命理數值,也就是降職。嚴重的甚至會損害到“壽”的數量,或者損害到其它的命理要素方面,這是顯然的道理。等等。
命理模型需要一個完整的命理要素集合。古代命理常用的要素前面已經提及,它們是:妻、財、子、祿、富、貴、福、壽、父、母、兄、弟。其中“富”與“財”,“祿”與“貴”相互重迭,福可代指榮辱、順逆,較為抽象。
《子平真詮評注》沉孝瞻:“大凡命中吉兇,與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于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祿,四事并論,自此之外,惟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有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參照各種理論,我們有: 命理要素集:妻、財、子、祿、福、壽、父、母、兄、弟……。
當然,專業人士會全面理解各要素的含義。例如兄弟包含姐妹的內容,父母包含叔伯姨姑的內容,壽包含身體、疾病、夭折的內容,妻包含妾、情人、異性的內容,等等。前面已經們給出過一個包含六要素的模型,是理論模型的簡化版本。由于要素與要素之間的屬性不同,例如壽的單位是年,財的單位是元,子的單位是個,所以,要素之間具有獨立性。換句話說,六要素模型是一個六維空間模型。人的一生的發展,大致就在拓展這個六維空間。
一塊木炭的質量很好,但是重量太少,那麼,它的火焰燃燒的時間就有限。相反,如果它的質量一般,但是重量很大,那幺,雖然燃燒的效果一般,但是它的燃燒可以相對長久。木炭的重量好比是人的命理常數,它是總量的概念;火炭的質量好比是人的命理要素,它是結構的概念,也就是格局。
總量恒定,意味著模型右邊的要素之間是互為因果關系,或函數關系。當某一個要素發生變化,則必然導致其它的要素進行適當的調整,這是命理與宿命之間的本質區別。宿命的概念將方程的右邊看成是恒定不變的要素的總合,相反,命理將方程的右邊看成是可變要素的總和。總量是一只看不見的手,在控制我們的基本命運。
有些著作,例如袁樹珊在他的《潤德堂手稿》中,時常對案例的子嗣進行肯定的推論,這是無法理解的。不同的社會階段,或者不同的社會環境,子嗣的數量是大不相同的。難道在稟賦上有如此清晰的標識嗎? 如果不是這樣,那幺,子嗣就是一個可變的要素。或許,先天的標識只是一種可能性。由命學常數的恒定性質可知,子嗣的變化,必然影響到其它要素的變化。同理,其它要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到子嗣的數量,怎幺可以對子嗣的數量進行絕對的評判呢?
還有些著作,例如林庚白在他的《人鑒.命理存驗》中,時常對案例的壽元進行肯定的推論,這也是難以理解的。實際上,他的推斷大多數是不正確的。林白庚的案例,大都是些顯赫的人物,如曹汝林、梁啟超、章丙麟,等等。這些充分拓展了自己命運空間的人物,其命理要素已經得到了充分的調整,難道可以對他們使用常規的理論進行推論嗎?
命運的展開首先是由命理模型來解釋的,而命理要素的展開,是由格局學說來解釋的,例如富格、貴格,或是富貴雙全格,等等。 《淵源集說》:“身弱徒然入格,縱發早亡”。 發,可以理解為發展,指的是在富貴。入格,是具備了富貴條件的意思。身弱,表明日元失令寡助。身弱不勝財官,恃強所得必然招損,這是命理常識。所以說“縱發早亡”。“縱發”,說明命弱時也可以發;“早亡”,則需要付出壽元的代價,這里講的是富貴與壽元之間的消長,或者說調整和轉移問題。
按照傳統的命理分析,身弱是不可勝任財官的,也就是說,日元弱的人,理論上是不可能“發”的。《淵源集說》講“縱發”,則說明命運是可以違反命理常識而產生變化的,這時候,只能用“早亡”來描述。“早亡”不是傳統命理分析,而是命理守恒的規定。實際上,按照守恒分析,縱發也不一定早亡。因為人一生除了財之外,不光是壽,還有妻、子、祿,等等,可以互相轉移。另外,財來財去,正負為零,也不一定傷及壽元,所謂“破財免災”,就是這個意思。 財富厚的人,多資助他人,或捐助些慈善事業,理論上是對自己,有利而無害。所謂陰德,無非是講人的付出,終究對人的總體命運來說,包括宗族,具有隱秘的益處。這種無法指明的回報,人們稱之為“陰”。
《金玉賦》說:“八字無財,須求本分;越外若貪,必招兇事”。無財,是稟賦貧寒的意思。貧寒者求富,也是人之常理。但是,思之太過,則稱之為貪。貪則可以突發,那就是“越外”,所以“必招兇事”。貧寒屬于命理要素“富”的范疇,貧寒是指“富”的量值低下,這里討論的是先天獲得的“富”的空間數值較小的情況。如果后天不適當地增加自己“富”的量值,必然引起其它要素的調整要求,而且是向下調整。所以說“必招兇事”。“兇事”的對象是泛指,是除了“富”以外的所有命理要素。不當的拓展“富”的空間,必須以降低其它命理空間為代價。
《論興亡》說:“如有高見明識,知進退存亡之機,而保其身者,雖官祿逢傷,六親免禍,亦當自己受惡疾而終者矣”。這一段談的是傷官見官的情形。高明者,說的是知命之人;進退存亡之機,說的是命理要旨。縱然是知命的高人,也不能避免災禍的降臨,只不過可以在財官、六親、身體和壽元上進行調整和轉移罷了。不可避免,不等于是宿命。主動進退,以圖存亡,這才是中國命理存在的意義。
《子平真詮評注》原序:“人能知命,則營竟之心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 營竟之心,本是常理。有了營竟之心,人們后天可以奮發圖強,實現理想。社會在競爭中,不斷拓展人們命運的相對空間。同樣的命造,在不同的文明之下,其現實內容是不相同的。換句話說,命理常數在更大的尺度上,是社會文明的函數。 非分之心,確不可要。有了非分之心,則命運的調整將失去控制,命理的空間結構將失去平衡,紊亂和崩潰將不可避免。
任鐵樵在注《滴天髓.何知章》中說:“倘使富人無子,能輕其財與親族之中,分多潤寡,何患無子哉”? 這句話的意思很明顯,后天行為的取向可以影響人的命運。輕財與得子,是消長關系。
任鐵樵又說:“然散財也有功過,散財于僧道,有過無功;散財于親族,有功無過。修德獲報,人事原可挽回;作善降祥,天心詎難感召”。 修德、作善,如果是真的付出,則一定會有回報。所以說:“人事可以挽回”。至于散給僧道或者親族,似乎是對所散之財的進一步考察。任鐵樵的意思是說,能夠帶來更多“善”的付出,可以挽回人事的不足;而那些不能夠帶來更多“善”的行為,則達不到這個目的。我們可以進一步推論,能夠帶來“惡”的付出,不但不能得福,而是得禍。
不過,這種因果推論是否成立,需要理論來證明。善惡報應之說,有價值傾向,而命理討論守恒問題,與價值無關。進一步說,命理體系,與價值無關。比方說,一個富貴的命,在命理分析中是上格,但格局的高低與人的品行并無關系。進一步說,格局與時代、文化、家庭、品行,等等,也沒有關系。在任何地方、任何時代、任何出生的人之中,都會有富貴的格局。
任鐵樵有若干案例,可以作為本章主題的左證。
案例一:
四柱: 癸卯 甲寅 丁巳 己酉
大運: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任鐵樵批:“此造財藏煞露,煞印相生,似乎貴格,所以祖業二十余萬。不知年干之煞無根,其菁華盡被印綬竊去,不用癸水明矣,必用酉金之財。蓋頭覆之以土,似乎有情,但木旺土虛,相火逢生,則巳酉不會,財不真矣。一交壬子,瀉金生木,一敗如灰。至亥運,印遇長生,竟遭餓死”。
用財,在這里就是用金。初運癸丑,巳酉丑金局,用神三合,祖業二十余萬。但是,此命為什幺過不了庚戌呢?庚戌以后,運轉西方,用神之地,眼看就要好起來,命卻終在亥運,且年紀尚輕,看來他提前耗盡了自己的“量”。因為水運雖然不佳,但是也決非惡運。水運雖然生木,但也降火護金,何至于如此呢? 一種可能的解釋就是,那二十余萬祖業是禍根。顯然,按照守恒原理,如果沒有這份祖業,此命顯然將發跡于庚戌運之后。
案例二:
四柱: 庚辰 乙酉 丁丑 乙巳
大運: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任鐵樵批:“丁火日元,時逢旺地,火焰金迭,似乎富格。不知月干乙木,從庚而化,支會金局,四柱皆財,反不真矣。祖業亦豐。初運丙戌丁亥,比劫幫身,財喜如心,戊子己丑,生金晦火,財散人離,竟造凍餓而死”。
財多身弱,用神在火,喜神在木。己丑運之后是庚寅,就是喜神之地,但是他卻過不去。己丑是中運,如何就過不去呢?顯然,“祖業亦豐”,可能是他命運的殺手。
案例一身強,案例二身弱,所以,這里的命運衰敗,壽命夭亡,與身強身弱沒有關系。兩者顯然是提前消耗了自己的“量”值,按照守恒的原理,他們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假如他們天賦又薄,那就只好縮減壽元一條路了。
案例三:
四柱: 壬申 戊申 庚辰 甲申
大運: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任鐵樵批:“庚金生于七月,地支三申,旺之極矣。時干甲木無根,用年干壬水,瀉其剛殺之氣。所嫌者,月干梟神奪食。初年運走土金,刑喪早見,祖業無垣,一交辛亥,運轉北方,經營得意,及壬子癸丑三十年,財發十余萬。其幼年未嘗讀書,后竟知文墨,此亦運行水地,發泄菁華之意也”。
此例也是中年運為喜用之地,不但發達,而且長壽,可能與“初年運走土金,刑喪早見,祖業無垣”有極大關系。既然早年命運窘迫,那幺,按照守恒原理,他對“量”值的消耗,就集中在中晚年了。
案例四:
四柱: 壬戌 戊申 庚寅 丙戌
大運: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任鐵樵批:“庚金生于七月,支類土金,旺之極矣。壬水坐戌逢戊,梟神奪盡。時透丙火,支拱寅戌,必以丙火為用。惜走四十載金水之地,所以五旬之前,一事無成。至甲寅運,克制梟神,生起丙火,及乙卯二十年,財發巨萬。所謂蒲柳望秋而凋,松柏經冬而茂也”。既然“五旬之前,一事無成”,那幺,依據守恒原理,此造后運東方木地,喜用之神,必然奮發。 以上數造,都是稟賦了較大的“量”值,前兩造消耗在前,衰敗在后;而后兩造坎坷在前,輝煌在后,理應如此。這些案例也足以警世:財富于子孫,未必都是福。
按:轉貼此篇文章的目的是讓大家在學習命理的過程中,要辯證學習得失吉兇之象,由于同樣同時的八字,由于出生環境,發展的趨勢則不同,最后他們的人生歷程就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就提示我們在平時的預測中,不要去套用,要辯證信息來源,一個八字到手,印星不吉,不一定是學業,也可能是母親。最近我遇到一例,印星為忌,我斷此人有文憑不理想,但對方說是中國財經大學畢業很理想,我當時有點想不通,我接著補充,你母親不吉,對方說怎麼不吉?你自幼離母不和母親在一起。對方說是父母離婚。這就表示得失對立。大家在研究八字時,一定辯證對待,不可千篇一律,套用斷語。相同的八字,他們的人生趨勢是相同的,但在一些細微的瑣事上,存在很大的差異,由于出生空間的不同,他們的人生存在差異就很正常。相同的八字,父母、妻子、兒女不同,人生的歷程就不同。
第十一節 時辰的確定
時辰的確定說法很多,現在還有好多人總結了全國各地的時差換算,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我翻閱了大量的歷法書籍,發現歷法的確定經過一個漫長的歷程。首先大家應該知道我們應用的是歷法,在古代是由國家欽天監,也就是天文臺所制定,是根據星體的運轉而定。不是以某個人的個人意見所更改。我們從古至今應用的太陽歷,是以地軸為中心的確定時間。并不象某些大師那樣,在預測不準確的情況下,而隨意更改出生時間。在某書有一例為:1972年3月14日辰時:
財 殺 日 梟
坤例 壬 甲 戊 丙
子 辰 子 辰
大運: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2 12 22 32 42
1975 1985 1995 2005 2015
命主從2歲9月18天開始行大運,于每一交運年的一月二日交運。
此造戊子日元生辰月,乙木當令不以旺論,何況月令辰土又不透出,地支雙財,天干有甲木克制,幸通根時支,戊土弱以扶抑格論命以印比為用。天干甲木為忌,壬生甲是命局最兇的組合。在壬寅大運忌神甲木得根,94年甲戌流年,壬水生甲木,戌土用神受制,此年應兇,是很簡單的分析。
在當時由于此人沒有斷準,反而斷94年大吉,是因為沒有把四墓的性質搞懂,而說此八字時辰不準,又弄一通風水,都是自己在胡編。大家學易多年,有親身經歷,在論命之中,你根據日主提供的時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是準確的。我在實際教學中,全國各地都有就以他們提供的時間為準,基本都是準確而不需要更改。
現在好多人對全國的時間根據地域不同進行太陽時的劃分,我個人認為是沒有用的。易曰“《易》之為書,也不可遠;周游六虛,變化不居,不可為典要,謂變所適”。歷法的更改不是以自己的意志為轉移,它是國家進行時間統一的一種手段。歷法在歷史的長河中,變化了不知多少次,我們以什麼年代的為準?我們生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應該以這個國家的歷法來預測,故易曰“不可為典要,為變所適”。
《八字真鑒》目錄
1.八字真鑒 一
2.八字真鑒 二
3.八字真鑒 三
4.八字真鑒 四
5.八字真鑒 五
6.八字真鑒 六
7.八字真鑒 七
8.八字真鑒 八
9.八字真鑒 九
10.八字真鑒 十
11.八字真鑒 十一
12.八字真鑒 十二
13.八字真鑒 十三
14.八字真鑒 十四
15.八字真鑒 十五
16.八字真鑒 十六
17.八字真鑒 十七
18.八字真鑒 十八
19.八字真鑒 十九
20.八字真鑒 二十
21.八字真鑒 二十一
22.八字真鑒 二十二
23.八字真鑒 二十三
24.八字真鑒 二十四
25.八字真鑒 二十五
26.八字真鑒 二十六
27.八字真鑒 二十七
28.八字真鑒 二十八
29.八字真鑒 二十九
30.八字真鑒 三十
31.八字真鑒 三十一
32.八字真鑒 三十二
33.八字真鑒 三十三
34.八字真鑒 三十四
35.八字真鑒 三十五
36.八字真鑒 三十六
37.八字真鑒 三十七
38.八字真鑒 三十八
39.八字真鑒 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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