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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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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形象


兩氣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屬木,地支屬火,天干屬火,地支屬木,其象則一。若見金水則破,余仿此。

任氏曰:兩氣雙清,非獨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用敵也。相克務須均敵,切忌偏重偏輕。若用金水,則火土不宜夾雜;如取水木,則火金不可交爭。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既濟者,尤忌土來止水。各既如此,取運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祿重;中途混亂,恐職棄而家傾。故此格最難全美,而看法貴在至精。若生而復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克而遇化,亦為和合之情。或謂理僅兩神,似嫌狹少,不知格分十種,盡費推詳。

甲午 丁卯 甲午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造木火各半,兩氣成象,取丁火傷官,秀氣為用。四柱金水全無,純粹可觀。巳運丁火臨官,南宮奏捷,名高翰苑;庚運官殺混局,降知縣。夫南方之金,尚有不足,將來西方之水,難言無咎。

丁卯 乙巳 丁卯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此亦木火各半,兩氣成象,非前傷官之比。日主是火,長于夏令,木從火勢,格成炎上,更不宜見金運。火逢生助。巡撫浙江;至辛運水年,木火皆傷。故不能免禍。所謂“二人同心,可順而不可逆也。”

丙午 戊戌 丙午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火土各半,兩氣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氣為用。辛丑運濕土晦火,秀氣流行,登鄉榜;壬運壬年,赴會試,死于都中,蓋水激丙火,則火滅也。如兩戌換以兩辰,不致燥烈,雖逢水運,亦不至大兇也。

戊戌 辛酉 戊戌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土金各半,兩氣成象,取辛金傷官為用。喜其一路北方運,秀氣流行,少年科甲,仕至黃堂;交丙破辛金之用,不祿。凡兩氣成象者,要日主去生,或食或傷。謂英華秀發,多致富貴;所不足者,運破局,不免于禍。如金水水木之印綬格,無秀可取,故無富貴,試之屢驗。

戊戌 癸亥 戊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此水土各半,兩氣成象,喜其通根燥土,財命有一。然氣勢稍寒,所以運至丙寅,寒逢陽,運登科甲,更妙亥中甲木暗生,仕至郡守,宦途平坦。

癸亥 己未 癸亥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此土水相克,兩氣成象,純殺無制,日主受傷。初走火土之鄉,生助七殺,正是明月清風誰與共,高山流水少知音;一交乙卯,運轉東方,制殺化權,得奇遇,飛升縣令。由此觀之,生局必須食為美,印局無秀氣,不足為佳。財局身財均敵,日主本氣無傷,然又要運程安頓得好,斯為全美,一遇破局,則禍生矣。

五氣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緊之地,或過或缺,則害。余皆仿之。

任氏曰:木之成形,食傷泄氣,水以生之;官殺交加,火以行之;印綬重疊,土以培之;財輕劫重,金以成之。成形于得用之地,庶無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舉木論,五行皆可成形,變仿此而推。若四柱無成,成之于歲運又無成處,則終身碌碌,兇多吉少,有志難伸矣。

壬戌 壬子 甲子 戊辰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水勢猖狂,獨戊土以培之,以作砥柆之功,不致浮泛也。然戊土亦賴有戌土而根固,若有辰而無戌,辰乃濕土,見水則蕩,戊土不能植根而虛矣。無根之土,豈能止百川之源?故此造所重者,戌之燥土也。但寒木無陽,必須火以溫之,則木方可發榮,所以運至南方火旺之鄉,發財數萬,名成異路也。

戊寅 乙卯 甲辰 辛未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造支類東方,劫刃肆逞,一點微金,成之不足,故書香不繼,初運火土,不失化之情,財源通裕;至庚申辛酉,辛金得地,而成之異路,加捐仕至州牧;癸運生木泄金,不祿。

癸未 乙卯 甲戌 乙亥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柱中,未土深藏,戌土自坐,謂財來就 ,未嘗不美。只因四柱無金以成之,五行無火以行之,再加亥時,癸水通根生劫,亥卯未全,助起劫刃猖狂。查其歲運,又無成地,以致祖業消磨,克妻無子。由此推之,命之所重在運,運其可忽乎諺云:“人有凌云志,無運不能自達也。”

獨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為獨,曲直炎上之類也。所生者為化神,化神宜旺,則其氣流行,然后行財官之地方可。

任氏曰:權在一人,曲直炎上之類是也。化者,食傷也,局中化神昌旺,歲運行化神之地,名利皆遂也。八字五行全備,固為合宜,而獨象乘權,亦主光亨。木日,或方或局全,不雜金為曲直;火日,或方或局全,不雜水為炎上;土日,四庫皆全,不雜木為稼穡;金日,或方或局全,不雜火為從革;水日,或方或局全,不雜土為潤下。皆從一方之秀氣,不同六格之常情。必要得時當令,遇旺逢生。但體質過于自強,須以引通為妙,而氣勢必有所關,務須審察其情。

如木局見土運,斯雖財神資養 ,先要四柱有食有傷,庶無分爭之慮。見火運,謂英華發秀,須看原局有財無印,方免反克為殃,名利可遂;見金運,謂破局,兇多吉少;見水運,而局中無火,誤用生助強神,亦主光亨,故舊有從強之說,再行生旺為佳,若四柱先有食傷,必主兇禍臨身;如原局徽伏破神,須運有合沖之妙;若本主失時得局,要運遇生旺之鄉,亦主功名小就。茍行運偶逢殺地,獨象立見兇災,若局有食傷反克之能,方無大害。總之干乃領袖之神,陽氣為強,陰氣為弱;支乃會格之物,方力較重,局力較輕。獨象雖美,只怕運途破局;合象雖難,即喜制化成功。

甲寅 丁卯 甲辰 丙寅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支全寅卯辰,東方一氣,化神者,丙丁也。發泄菁華,少年科甲,早遂仕路之光;行財地,得過且過有食傷化劫之功;行金運,又得丙丁回克之能;交壬破局傷秀,降職歸田不祿。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費中堂造,天干戊已逢丁,地支重午丑未。子丑化土,斯真格象,已成稼穡。所不足者,丑中辛金無從引出,且局中丁火三見,辛金暗傷,未得生化之妙,所以嗣息艱難。若天干透一庚辛,地支藏一申酉,必多子矣。

丙寅 甲午 丙戌 乙未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乙亥 庚子

支全火局,木從火勢,格成炎上。惜木旺克土,秀氣有傷,書香難就,武甲出身,仕至副將。行申酉運,運亦有戌未之化,所以無咎;亥運,幸得未會寅合,不過降職;交庚子,干無食傷,支逢沖激,死在軍中。

庚申 乙酉 庚戌 庚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天干乙庚化合,地支申酉戌全,格成從革,惜無水,肅殺之氣太銳,不但書香不利,而且不能善終。行伍出身,官至參將,一交寅運,陣亡。蓋局無食傷之故耳;又寅戌暗拱,觸其旺神也。

壬子 辛亥 癸丑 壬子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地支亥子丑,干透壬癸辛,局成潤下。喜行運不背,書香早遂;甲寅運氣流行,登科發甲;乙卯宦途平坦,由縣令而遷州牧;丙辰原局無食傷之化,群劫爭財,不祿。

全象喜行財地,而財神要旺。

原注:三者為一,有傷官而又有財也,主旺喜財旺,而不行官殺之地方可。

任氏曰:三者為全,非專論傷官與財也。傷官生財,固為全矣,而官印相生,財官并見,豈非全乎?傷官生財,日主旺相,固宜財運,倘四柱比劫多見,財星被劫,官運必佳,傷官運更美。須觀局中意向為是。日主旺,傷官輕,有印綬,喜財而不喜官;日主旺,財神輕,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財;財官并見,日主旺相,喜財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緩而不喜比劫。大凡論命,不可執一,須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為的。

戊申 丙辰 丁卯 甲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丁卯日元,生于季春。傷官生財,嫌其木盛土虛,書香難就。土得其傷官化劫,使丙火無爭財之意,所以運至庚申辛酉,承先人事業雖微,而自創規模頗大,財發十余萬。

己巳 辛未 丙午 丁酉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此造火長夏天,支類南方,旺之極矣,火土傷官生財。格所嫌者,丁火羊刃透干,局中全無濕氣,劫刃肆逞,祖業無恒,父母早亡,幼遭孤苦,中受饑寒。六旬之前,運走東南木火之地,妻財子祿,一字無成。至丑運,北方濕土,晦火生金,暗會金局,從此得際遇,立業發財,至七旬又買妾,連生二子。及甲子癸亥,北方水地,獲利數萬,壽至九旬。諺云:“有其運,必得其福”,為人豈可限量哉!

形全者宜損其有余,形缺者宜補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任氏曰:形全宜損,形缺宜補之說,即子平“旺則宜泄宜傷,衰則喜幫喜助”之謂也。命書萬卷,總不外此二句,讀之直捷痛快,顯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之深奧異常,其中作用實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泄傷,衰用幫助,以致吉兇顛倒,宜忌淆亂也。以余論之,須將四字分用為是,通變在一“宜字”。

宜泄則泄之為妙,宜傷則傷之有功。泄者食傷也,傷者官殺也。均是旺也,或泄之有害,而傷之有利;或泄之有利,而傷之有害,所以泄傷兩字,宜分而用之也。

宜幫則幫之為切,宜助則助之為佳。幫者比劫也,助者印綬也。均是衰也,幫之則兇,而助之則吉;或幫之則吉,而助之則兇,所以幫助兩字,亦宜分而用之也。

如日主旺相,柱中財官無氣,泄之則官星有損,傷則去比劫之有余,補官星之不足,所謂傷之有利,而泄之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財官不見,滿局比劫,傷之則激而有害,不若泄之以順其氣勢,所謂“傷之有害,而泄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財星重疊,印綬助之反壞,幫則去財星之有余,補日主之不足,所以幫之則吉,而助之則兇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殺交加,滿盤殺勢,幫之恐反克無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強暴,所以幫之則兇,而助之則吉也。

此補前人所未發之言也。至于木生寅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為形全,亦偏論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損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損之乎?土生于寅卯辰月為形缺,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補之乎?凡此須究其旺中變弱、弱中變旺之理,不可執一而論。是以實似所當損者,而損之反有害,實似所當補者,而補之反無功,須說察焉。

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此秋金堅銳,官星虛脫,不能相制,財星臨絕,何暇生官!初運土金,晦火生金,形傷破耗,無所不見;丁未丙午助起官星,家業鼎新;乙巳晚景優游,所謂傷之有功也。

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乙從庚化,官星不見,支類西方,又坐祿旺,權在一人。從其強勢,雖有壬,戊土緊克,不能引通泄其殺氣。初交癸亥,財喜如心,一交丙寅,觸其旺神,一敗如灰,衣食難度,自縊而死。所謂泄之有益,傷之有害也。

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此造以俗論之,丙火生于巳月,建祿必要用財,無如庚辛重疊根深,獨印受傷,弱可知矣。運至甲申乙酉,金得地,木無根,破耗異常;丙戌丁運,重振家聲。此財多身弱,所謂幫之則有功也。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滿局官星,日主孤弱,雖食傷未見,但丑辰皆濕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殺生身,早游泮水,財炡有余:后交丙辰,不但不能幫身,反受官殺回克,刑妻克子,家業耗散;申年暗拱殺局而亡。所謂助之則吉,幫之反害也。

《滴天髓闡微》目錄


通神論
  一、天道 
  二、地道

三、人道

四、知命 

五、理氣 

六、配合 

七、天干 

八、地支 

九、干支總論

十、形象 

十一、方局

十二、八格

十三、體用

十四、精神

  十五、月令

十六、生時

十七、衰旺

十八、中和 

十九、源流 

二十、通關 

二十一、官殺 

二十二、傷官 

二十三、清氣 

二十四、濁氣
 
二十五、真神

二十六、假神 

二十七、剛柔

二十八、順逆

二十九、寒暖 

三十、燥濕 

三十一、隱顯 

三十二、眾寡 

三十三、震兌
 
三十四、離坎 

六親論

一、夫妻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

五、何知章

六、女命章

七、小兒

八、才德

九、奮郁

十、恩怨

十一、閑神

十二、從象 

十三、化象

十四、假從

十五、假化

十六、順局

十七、反局

十八、戰局

十九、合局

二十、君象

二十一、臣象

二十二、母象

  二十三、子象

二十四、性情

二十五、疾病

二十六、出身

二十七、地位

二十八、歲運

二十九、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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