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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五行旺度理論

解夢佬
五行旺衰

1 旺相休囚死

傳統的評判五行旺衰的標準是以天干生旺死絕表即長生沐浴冠帶……胎養來衡量的,經實踐檢驗,此法并不完善且錯露很多,經實踐檢驗應改用五行的“旺相休囚死”來衡量五行旺衰方為正確的理論。

何謂五行的旺相休囚死?所謂旺相休囚死就是把22個天干和地支不分陰陽把它放在春夏秋冬四季里,用四季來衡量它的旺衰,衡量出來的結果以“旺相休囚死”來表示。如,春天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天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秋天金旺水相火囚木死,冬天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在這里要特別注意春夏秋冬的界定和幾種特殊的情況。
春夏秋冬的界定是:寅卯月——春天,巳午月——夏天,申酉月一秋天,亥子月——冬天,辰戌丑未月——四季(土旺之季)。

特殊情況:辰月木不以囚論而以余氣論(因為辰月為春末木有余氣);未月火不以休論而以余氣論(因為未月為夏末火還有余熱),金以死論不以相論(燥土不生金);丑月水不以死論而以余氣論(水還有余氣);未戌土生于丑月不以旺論而以相論,辰丑月生于丑月以旺論。

旺相休囚死表

特殊情況:

①戌月沒有受到辰沖或丑刑:火生于此月均以相論,金生于此月以死論。

②戌月受辰沖或2丑刑1戌:火生于此月均以休論,金生于此月以相論。

③戌月受丑刑:若火黨眾3個或3個以上者,則火生于此月以相論,金生于此月以死論;反之,火以休論、金以相論。

(注:巳、午算1.5個火,丙、丁各算1個火,寅、卯算半個火,戌被丑刑后算半個火)

1.  乾  乙丑  丙戌  辛巳  辛卯

此造戌月逢丑刑,符合理論③,天干丙火1個,燥土戌土算半個火,巳火本氣算1.5個,卯木半個火,一共是3.5個火,即火黨眾3個以上,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論不以休論,金生于戌月以死論。

2. 乾  乙丑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與上造只有一字之差,少了一個巳火,而且卯酉相沖沖掉卯木,火只有1.5個,符合理論③,所以火生于戌月以休論不以相論,金生于戌月以相論。

3. 乾  乙酉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與上造只有一字之差,但火生于戌月卻以相論不以休論。為什麼?原因是戌月令沒有受到丑土之刑,符合理論①,所以火生于戌月卻以相論,金生于戌月是死論。

4.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辛巳

此造丙火算1個,戌土被丑刑算半個,巳火算1.5個,火3個,符合理論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論不以休論,金生于戌月以死論。

5. 坤  己亥  甲戌  甲申  丙寅

戌月不受濕土之刑沖,符合理論①,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論不以休論,金生于戌月以死論。

6. 坤  庚申  丙戌  丙辰  庚寅

戌月逢辰沖,符合理論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論,金生于戌月以相論。

7. 乾  戊午  壬戌  甲辰  辛未

辰戌沖,午戌合不住,符合理論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論,金生于戌月以相論。

8.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壬午

丙火算1個,戌土被丑刑算半個,午火算1.5個,火3個,符合理論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論不以休論,金生戌月以死論。

9. 坤  乙丑  丙戌  乙丑  辛巳

此造2丑刑1戌,符合理論②,火生此月以休論,金生此月以相論。

10. 乾  壬辰  庚戌  丁巳  丙午

此造戌月逢辰沖,雖逢3個以上的火,符合理論②,火生于戌月仍以休論,金生戌月以相論。

五行旺度理論的產生和運用

為了衡量和比較物體的質量而產生了斤、千克、磅等單位,那麼,為了衡量五行的力量,我們能否也運用一個類似的單位呢?經過精密的理論分析和實踐的反復對比,我們得出了這樣的一個單位,我們稱之為旺度,簡稱度。旺度就是五行力量的單位。

我們現在知道了五行的力量可以用“旺度”來表示,但是旺度是一個新的名詞,在我們心里毫無概念,1度到底是多少呢?多少度才算是旺呢?這些疑問相信會存留在所有易學愛好者的心中。下面我們就來講述一下1度到底是個什麼概念,多少度才算是旺。

理論一:天干是旺度的基本單位,1個天干=1度,而且五行旺度的最小值為0度,旺度沒有負數。

比如說,1個甲木為1度,2個乙木為2度,三個丙火為3度。

理論二:只有相同五行的旺度才能直接加減,不同五行的旺度不能直接加減。

比如說,1個甲木為1度,1個乙木為1度,由于甲木和乙木為相同的五行(都是木),所以它們的旺度可以直接相加,即甲木+乙木=2度;它們的旺度也可以直接相減,即甲木-乙木=0度。如果是1個甲木和1個戊土,由于甲木和戊土并非相同五行,所以它們之間不能直接相減,即甲木-戊土≠0。
理論三:不同五行之間的旺度加減將按照以下方法進行計算:

①同性相生:在主生者與受生者的力量比是1:1的情況下:主生者減力3成(即主生者X 0.7),受生者增力3成(即受生者X 1.3)

②異性相生:在主生者與受生者的力量比是1:1的情況下:主生者減力2成(即主生者X 0.8),受生者增力2成(即受生者X 1.2)

以上理論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主生者必須具有生克權,受生者必須受生。

比如說,1個甲木生1個丙火,甲木減力3成剩下0.7度,丙火增力3成變為1.3度。1個乙木生1個丙火,乙木減力2成剩下0.8度,丙火增力2成變為1.2度。

③同性相克:在主克者與受克者的力量比是1:1的情況下:主克者減力3成(即主克者X0.7),受克者減力5成(即受克者X 0.5)

④異性相克:在主克者與受克者的力量比是1:1的情況下:主克者減力2成(即主克者X0.8),受克者減力4成(即受克者X 0.6)

以上理論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主克者必須具有生克權。

比如說,1個甲木克1個戊土,甲木減力3成剩下0.7度,戊土減力5成剩下0.5度。1個乙木克1個戊土,乙木減力2成剩下0.8度,戊土減力4成剩下0.6度。

五行的旺度分類

為了衡量和比較物體的質量而產生了千克,公斤等單位,那麼為了度量五行的旺衰我們能否也運用一個類似的單位呢?經過精密的理論分析和實踐的反復對比,我們得出了這樣一個振奮人心的結果。這個單位我們姑且稱之為旺度,簡稱度。

任何五行的旺度都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如下表格表示):

旺度等級表

八字五行旺度理論

(注:0.8屬于太弱的最小值,2.4屬于比弱的最小值,4.0屬于較弱的最小值……)

說明:一個天干是旺度的基本單位即1天干=1旺度,一個地支余氣相當于1個天干,一個地支中氣相當于2個天干,一個地支半本氣(如辰中戊土)相當于3個天干,一個地支本氣(如亥中壬水)相當于4個天干,一個地支純本氣(如卯中乙木)相當于5個天干。

舉例:寅木中藏甲丙戊,甲是半本氣相當于三個天干即旺度為3,丙火是中氣相當于兩個天干即旺度為2,戊土是余氣相當于1個天干即旺度為1;亥水中藏壬水和甲木,壬水是本氣相當于4個天干即旺度為4,甲木是中氣相當于2個天干即旺度為2;卯木只藏一個乙木它相當于5個天干即旺度為5,以此類推。

但有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一

當丑土生于亥子月時,其中含水3度,含金2度,含土0度(當丑土黨眾3個或3個以上又連成一片時,含水2度,含金2度,含土1度)。其晦火之力是減半(即受克者減去一半的力量),這時其中之水減力1度,其他五行維持不變;

當丑生于丑月時,含水2度,含金2度,含土3度。其晦火之力是減半,這時其中之水減力1度,其他五行維持不變;

當丑生于申酉月時,含水2度,含金2度,含土2度。其晦火之力為1/3,這時丑中之水減力0.67度,其他五行維持不變;

當丑生于其他月時含水1度,含金2度,含土3度。其晦火之力為1/6。當生于巳、午、未、戌月時,丑中之水減力0.33度,其中之金減1度,土增力1度;生于寅、卯月時,丑中之水減力0.33度,其中之金減1度,土不增力也不減力;生于辰月時,丑中之水減力0.33度,其中之金不減力,土增力1度。
舉例:

1 坤  己酉  乙亥  辛丑  壬辰

此造丑土含水3度,含金2度,含土0度。日主身弱喜印比為用,辰丑為印代表文化學歷,由于其旺度為0,故命主沒文化。實際命主只是個小學文化。

2 坤  戊申  乙丑  戊申  甲寅

此造丑土含水2度,含金2度,含土3度。日主偏旺,喜水金木為用,寅申相沖為寅木夫星受傷,故婚姻不順。實際夫妻倆正在鬧離婚。

3 坤辛酉  辛丑  丁丑  甲辰

此造丑土含水2度,含金2度,含土3度。

4 乾  己丑  乙亥  乙丑  丁丑

此造丑土雖然黨眾但未連成一片所以含水3度,含金2度,含土0度。日主偏弱,財星雖然為忌但卻無力耗身,故婚姻還是可以的,不會出現婚災之事,但財星畢竟為忌,小口舌還是免不了。實際命主是個易學愛好者,夫妻感情還可以但妻子不同意丈夫學易,常為此而有口角。

(注:如果把時柱換成己丑,那麼日、時支丑不僅當眾而且還連成一片,此時日時的丑含土1度,但年支的丑還是藏0度。)

5 乾丁卯  戊申  丁丑  甲辰

此造丑含水2度,含金2度,含土2度。  

6 乾乙丑  己卯  甲寅  丁卯

此造丑含水1度,金2度,土3度。

7 乾  壬申  癸丑  戊戌  壬戌

運:甲寅  年:庚辰  車禍身亡。

此造丑土當令旺度算3度,日主身太旺但不從強,取金水為用,忌火土,用神無力忌神猖獗埋下了“短命”的禍根。甲寅運寅申沖,金水均太弱無生克權,但七殺甲木可以獨立,所以還是不能從強,仍以身強論,忌火土,喜克泄耗。流年庚辰年辰戌沖、丑戌刑同時成功,忌神土猖獗,用神水入墓,庚金克甲木用神,用神全失,故死亡。

特殊情況二

當辰生于亥子月時,含水3度,含木2度,含土0度(當辰黨眾又連成一片時含土、水、木各2度);其晦火之力是減半(即受克者金減去一半的力量),這時其中之水減力1度,其他五行維持不變;

當辰生于申酉月時,含水2度,含木2度,含土2度;其晦火之力為1/3,這時辰中之水均減力0.67度,其他五行維持不變;

當辰生在丑月,含水2度,含土3度,含木2度;其晦火之力為減半,這時其中之水減力1度,其他五行維持不變;

當辰生于其他月時,含水1度,含木2度,含土3度。其晦火之力為1/6,這時辰中之水均減力0.33度,其他五行維持不變;

舉例:

1 坤  己酉  乙亥  辛丑  壬辰

此造辰含水3度,含木2度,含土0度。

2 坤  戊申  乙丑  戊申  丙辰

此造辰含水2度,含木2度,含土3度。

3 坤  辛酉  辛丑  丁丑  甲辰

此造辰土黨眾且連成一片,故含水2度,含木2度,含土3度。

4 乾丁卯  戊申  丁丑  甲辰

此造辰含水2度,含木2度,含土2度。

5坤  癸亥  癸亥   己未   戊辰

此造辰、未、己、戊黨眾4個有連成一片,所以辰土含土、水、木各2度。

特殊情況三

未戌生于巳午未月,未戌土含火4度,含土2度,不再含其它余氣;其脆金之力是減半(即受克者金減去一半的力量),這時其中之火均減力1度,土不減力;

未戌生于申酉月,未含火2度,含土3度,含木1度,其脆金之力為1/3;戌含火2度,含土2度,含金2度,其脆金之力為1/3,這時未戌中之火均減力0.67度,土、金、木不減力;

未戌生于戌月,未戌含火3度,含土3度,不再含其它余氣,其脆金之力為減半,這時其中之火均減力1度,土不減力;

未戌生于亥子丑月,未戌中含火的旺度分別為2度和1度,含土均為3度,未含木1度,戌含金2度,戌無脆金之力反有生金之力,但未既沒有脆金之力也沒有有生金之力;

未戌生于辰月,戌含金2度,含火1度,含土3度;未含土3度,含木2度,含火1度;其脆金之力為1/6,這時未戌中之火均減力0.33度,土、金、木不減力;

未戌生于其它月,未含火2度,含土3度,含木1度;戌含火2度,含土3度,含金1度,脆金之力是1/3,這時未戌中之火均減力0.67度,土、金、木不減力。

1 乾  戊戌  辛酉  丁未  庚戌

運:甲子   年:丁卯   喪父又升職。

此造未戌生于酉月,未戌含火各2度,其脆金之力是1/3;日主身弱以木火為用,丁卯年為用神到位故有升職之喜;辛金為父,左有戌脆,右有未克,損力2/3,父星弱忌克泄耗,克制必亡:甲子運甲制戊則戊不生辛,丁卯年天克地沖辛酉,父星連根拔起,有克無生,故亡父。

2 乾  庚戌  甲申  庚申  辛巳

運:丙戌   年:甲戌  喪父。

此造戌生于申月,戌含火2度,其脆金之力是1/3,所以月支申金損力1/3;甲木為父星,太弱從金,金為父星之用神受克不吉:丙戌月有多一個戌脆申,申再損力1/3;甲戌年又多了一個戌脆申,申再損力1/3,結果力量盡失,故父亡。

3 坤  丙寅  乙未  己未  甲子

運:甲午 

2 (7月)88

月日兩未,生于未月,含火4度,含土2度,不再含其他雜氣。

4 乾(96)丙子  戊戌  戊戌  庚申

此小孩患有嚴重的軟骨病,至今(2001年)不會走路。

兩戌生于戌月,含火3度,含土3度,其脆金之力是減半;日主身旺以金水為用,兩戌脆一申,申之力盡去,申乃骨骼,乃腿腳,故有嚴重的軟骨病。

5 乾  甲申  丙子  壬戌  癸卯

戌生于子月,含火1度,卯戌合火加力1度,共2度;含土3度,卯戌合絆,土減力一半,只剩下1.5度。

6 乾  庚申  甲申  己未  壬申

未土生于申月,含火2度,含土3度,含木1度。未土脆克3申,其中的丁火共減力0.67×3=2度,未中的土、木不減力。

問1:什麼樣的地支叫做“純本氣”地支、“本氣”地支和“半本氣”地支?它們里面的藏干旺度具體又是多少?

答:地支中只藏有一個天干的叫做純本氣地支,如子、卯、酉;藏有兩個地支的叫做本氣地支,如午、亥;藏有三個地支的叫半本氣地支如丑、寅、辰、巳、未、申、戌。

純本氣地支所藏的天干只有一個,其旺度為5;

本氣地支所藏的天干有兩個――本氣和中氣,本氣旺度為4,中氣旺度為2;

半本氣地支所藏的天干有三個――本氣、中氣、余氣,本氣的旺度為3,中氣為2,余氣為1。

那麼判斷一個五行旺度的具體操作又是什麼呢?首先要通曉一下理論。

一、通根理論:

天干在地支有根稱之為通根,猶如樹木通根于地下一般。通根有遠近

之分,近者為“近水樓臺先得月”自然通根力量大,遠者通根力量

小。其數量關系如下:

①同柱通根力量完全,不用遞減;

②相鄰通根力量減去0.5度左右;

③相隔通根力量減去1度左右;

④遠隔通根力量減去2度左右;

⑤不為同柱的通根,如果中隔之支或中隔之干藏有其同類則按最近的通根計:

⑥通根于月令者不按遠近計,均按同柱論。如下例:

例1   坤  庚申  丙戌  癸未  壬子

日干癸水通根于年支申金,為相隔通根減去1度;日干通根于時支子水為相鄰通根本應減去0.5度,但由于其中隔之干為壬水,為日干的同類,故按最近的通根論――同柱通根論(相當于癸水挪到壬水的位置上),不用遞減;

庚金通根于申為同柱通根,不用減力;庚金通根于戌為相鄰通根理應減去0.5度,但其中隔之支為申藏有其同類,故變為同柱通根,不用減力,但實際上戌土生于戌月是不藏金的(詳情請看上面的“特殊情況三”),所以從理論上要按“同柱通根論”但實際上卻沒有通根,所以談“同柱通根”相當于紙上談兵、水中撈月,根本不需要考慮此通根!這在以后的實踐中要特別注意的,這也是最難把握的地方,在此提出來是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

例2   乾  戊辰  乙丑  乙卯  戊寅  

年干戊土通根于辰一一為同柱通根,“同柱通根力量完全,不用遞減”所以其通根力量是3度;

時干戊土亦通根于辰但辰與時干為遠隔通根理應減去2度,但其中隔丑、卯,而丑為其同類,所以按“最近的通根論”即月柱通根計,其相當于辰的位置挪到丑的位置,而丑為月令通根按同柱通根論,故時干通根于辰不用遞減,其通根力量也是3度;

日干乙木通根于卯,它們為同柱通根,故其通根力量是5度;

月干乙木也通根于卯但由于它們為相鄰通根理應減去0.5度,但由于其天干中隔一個同類乙木,所以按最近的通根論――同柱通根,故月干乙木通根于卯也是5度;

日干通根于辰為相隔通根理應減去l度,但其中隔之干為月干乙木,相當于日干的位置挪到了月干,而月干與辰為相鄰通根,故日干通根于辰按最近的通根——相鄰通根論,應減去0.5度,剩下1.5度;

日干通根于寅為相鄰通根應減去0.5度但其中隔卯木一一為其同類故按最近的通根論一一同柱通根論(相當于寅挪到了卯的位置),所以無需減少――它的旺度為3度;

同理,月干通根于寅木也不按相隔通根論而按同柱通根論;時干通根于月令為相隔通根但月令通根不論遠近所以仍按同柱論。

問2:何謂同柱通根、相鄰通根、相隔通根以及遠隔通根?它們有什麼區別?

答:首先要明白通根的定義:通根是針對天干而言的(即只有天干有通根之說而地支沒有通根之說),地支里藏有與天干同類的五行則視為有通根,如天干為丙丁火,如果地支有寅則該天干就通根于寅中丙火,因為地支寅藏有與天干丙丁火同類的五行――中氣丙火;如果天干是壬癸水則壬癸水是不通根于寅的,因為寅中沒有藏水;同樣,庚辛金也是不通根于寅的,因為寅中也沒有藏有金;而戊己土卻通根于寅――因為寅中藏了一個余氣戊土與之同類。

明白了通根的定義,你就會知道,由于天干和地支不一定都是在同一柱上,所以就有了“同柱通根”、“相鄰通根”、“相隔通根”、“遠隔通根”之說。

“同柱通根”就是天干和其通根在同一個柱上(如同時在年柱或月柱、日柱、時柱上),如果它們不在同一個柱上就不是“同柱通根”(如天干在年柱而地支卻在月柱或日柱、時柱上);

“相鄰通根”就是天干和其通根的位置屬于相鄰(如年柱與月柱,月柱與日柱,日柱與時柱)的關系就是“相鄰通根”;

“相隔通根”就是天干和其通根的位置屬于相隔(如年柱與日柱,月柱與時柱)的關系就叫“相隔通根”;

“遠隔通根”就是天干和其通根的位置屬于遠隔(如年柱與時柱)的關系的就叫“遠隔通根”。我們還是舉例說明吧。

例   坤  庚申  丙戌  癸未  壬子

分析:日干癸水通根于申中壬水,時干壬水也通根于申中壬水,但癸水的通根比較近而叫做“相隔通根”,壬水的通根比較遠而稱為“遠隔通根”,因為癸水和申金從位置上講是“相隔”的關系,而壬水與申金是遠隔的關系;

再看庚金的通根:地支藏有金的只有申,戌、未和子沒有,申和庚的關系是“同柱”關系,所以庚通根于申是“同柱通根”;

同理,丙火通根于戌是“同柱通根”,通根于未是“相鄰通根”;

從位置上看,通根的位置越近其力量就越大,位置越遠力量自然就越小,所以在同一條件下,同柱通根的力量最大,其次是相鄰通根,再次是相隔通根,最次是遠隔通根――這就是它們的區別。

二、月令秉氣理論:

臨月令處于旺狀態者x2

臨月令處于余氣狀態者x1.6

(3)    臨月令處于相狀態者x1.5

(4)    臨月令處于休狀態者x0.8

(5)    臨月令處于囚狀態者x0.7

(6)    臨月令處于死狀態者x0.5

明白了以上理論之后,我們就可以舉例說明了。

1  乾  戊寅  乙丑   庚寅  己卯

運:丙寅  丁卯

4    14

82   92

分析:

首先看日干庚金:在天干只有1個金旺度為1,地支丑中藏了一個中氣金旺度為2一一由于它們為月令通根故不用遞減,兩者相加等于3;金在丑月處相地,根據前面的理論“臨月令處于相狀態者x1.5”,故庚金的最后旺度=3x1.5=4.5,4.5屬于比較弱的范圍所以日干比較弱;  

再看財星木:天干1個乙木,年支寅藏3度與乙木相鄰減去0.5度得2.5度,故乙木在年支的實際通根為2.5度而不是3度(這是由于距離造成的);日支寅和時支卯均藏有木而且它們是相鄰緊貼的關系,我們稱之為“連成一片”,連成一片者我們可以把它當成一個整體來看,即藏8度(寅+卯)木,而日支與乙木相鄰減去0.5度即8-0.5=7.5度,故乙木在日時支的實際通根度數是7.5度。

那麼乙木在地支的實際總通根數=在年支的實際通根+在日時支的實際通根數=2.5+7.5=10度。加上天干乙木本身1度,那共11度。因木生丑月屬囚地,故木的最后旺度=11xO.7=7.7度,7.7屬于偏弱的范圍,所以財星木偏弱;

再看梟印土。天干有2個土但它們并不緊貼所以它們的力量不能相加,必須分開來計算。先計算年干的旺度,然后再計算時干的旺度(它們的旺度是不一定相同)。

先看年干戊土:年支寅藏1度土,丑藏3度土,日支寅藏1度土,它們連成一片,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來看,即5度土。年干在地支最近的通根為同柱通根,不需要遞減,故年干在地支的通根是5度。加上年干本身1度,共6度,在月令處于旺地乘以2,得12度。故年干的旺度為12度;

再看時干己土:年支寅藏1度土,丑藏3度土,日支寅藏1度土,它們連成一片,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來看,即5度土。時干與這些土雖然不是同柱的關系,但通根于月令相當于同柱通根,所以不需要減力,故時干己土在地支的通根是5度,加上本身1度,共6度;乘以月令的系數2,得12度。故時干己土的旺度為12度。

再看官星火。天干無火,年支寅藏2度,日支寅藏2度,它們是相隔的關系,要減去1度,即2+2-1=3度,在月令處死地,乘以0.5得1.5度——太弱;

最后看食傷水。天干無水,地支只有丑中一個雜氣水2度,在月令處于有余氣的狀態,所以2xl.6=3.2度,屬比弱。

相信讀者們看完這個例子之后就應該懂得五行旺度的具體操作了吧。

原局的靜態五行旺度:

即把所有的同類五行的實際通根旺度和天干旺度相加,然后再乘以該五行在月令所處狀態的一個系數即可。如果月令被合化成其他五行,則該五行在月令所處的狀態就有兩個,那麼最后的旺度就等于這二者的平均數。

2  坤  戊申  庚申  戊辰  戊午

運:己未  戊午  丁巳

6    16   26

74    84   94

先看日干戊土的旺度:天干有3個戊土似乎為3度但年干戊土不與日干相鄰緊貼,所以天干只算2度土;地支辰中有半本氣的戊土1個算2度(辰生于申酉月含戊土2度),午火有一個中氣的己土2度,兩申各藏1個余氣的戊土共2度,由于4個地支都有通根,即連成一片,我們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來看,故其通根沒有遠近之分,全部按本柱通根論即其通根不用減少,是多少就是多少,總數=2+2+2+2=8度;在月令處于休地再乘以0.8,最后的旺度就是6.4度,屬于偏弱的狀態。

再看金的旺度:天干有一個庚金為1度,地支有兩個半本氣的申金共6度,兩申連成一片,按最近的通根——同柱通根論不用遞減,總數為7度;在月令處于旺的狀態故再乘以2,最后的旺度就是14度,屬于偏旺的狀態。

次看火的旺度:天干無火,地支只有一個本氣午火為4度,在月令處于囚地乘以0.7等于2.8度,屬于比弱的狀態。

然后再看水的旺度:天干無水,地支申藏一個中氣的壬水2度,兩個壬水就是4度,辰再藏一個余氣的癸水2度,由于它們是連成一片故不用遞減,最后的旺度=(4+2)*1.5=9度,屬于中和狀態。

以上兩例所分析的五行旺度都屬于靜態的分析,也就是沒有把“刑沖合害”和“生克規則”考慮進去,而實際上很多命局都不是靜態的,都是有刑沖合害和生克規則介入的,這才是五行最后旺度,也因此給分析五行旺度增加了難度。

生克規則

同性相生,在主生者與受生者的力量是1:1的情況下:主生者減力3成(即主生者X 0.7),受生者增力3成(即受生者X 1.3)

異性相生,在主生者與受生者的力量是1:1的情況下:主生者減力2成(即主生者X 0.8),受生者增力2成(即受生者X 1.2)

理論①和②成立的前提是:主生者和受生者必須同時具有生克權方成立;如果主生者具有生克權而受生者沒有生克權,則主生者不減力,受生者也不加力;如果主生者的力量達到太旺以上而受生者又沒有生克權,則主生者不減力,受生者不但不加力反而減力(減力多少視主生和受生的之間的差距而定,一般減力5成,差距越大減力越大)。

同性相克,在主克者與受克者的力量是1:1的情況下:主克者減力3成,受克者減力5成(即受克者X 0.5)

異性相克,在主克者與受克者的力量是1:1的情況下:主克者減力2成,受克者減力4成(即受克者X 0.6)

理論③和④成立的條件是――主克者必須具有生克權而且主克與被克的力量要相當。倘若受克者沒有生克權,主克者不減力但受克者照樣減同樣的力;倘若主克者的力量數倍于受克者,則受克者的力量變為0,主克者只是消耗1成左右的力量。

(注:此論非常重要。切記!!!)

1  乾  甲寅  丙寅  丁卯  丙午

甲木生丙火為同性相生,在1:1的情況下:丙火增力3成,甲木減力3成。但現在甲木本身的力量是24度,丙火是16.5度,甲木是丙火的1.46倍,丙火是甲木的0.69,所以甲木只是減少3×0.69=2.07成,而丙火則增加3×1.46=4.38成;

甲木生丁火為異性相生,在1:1的情況下:丁火增力2成,甲木減力2成。現在甲木是丁火的1.46倍,丁火是甲木的0.69,所以甲木減少的成數=2×0.69=1.38成,丁火增加2×1.46=2.92成。

2. 乾  己未  戊辰  癸亥  癸亥

己土克癸水為同性相克,在1:1的情況下:癸水減力5成,己土減力3成。現在己土本身是16度,而癸水是5.5度,己土是癸水的2.9倍,癸水是己土的0.34倍,所以己土只是減少3×0.34=1.03成,癸水減少5×2.9=14.5成,即癸水變為0度;

戊土克癸水為異性相克,在1:1的情況下:癸水減力4成,戊土減力2成。現在癸水是戊土的0.34倍,而戊土是癸水的2.9倍,所以戊土減少2×0.34=0.68成,癸水減少4×2.9=11.6成。

下面再分析一例有“刑沖合害”和“生克規則”介入的例子,后面講到它們的時候再來詳細分析其五行旺度,現在只做初步認識。

3. 乾  己丑  戊辰  乙酉  辛巳

先分析乙木的旺度:天干有一個木為1度,地支辰中藏有乙木2度木,但由于辰酉合絆,辰中乙木受克減去1度,所以其旺度就是 2X1.6=3.2 度,日主被眾土耗和金克完全減力(土和金的力量是木的數倍),力量變為0,故最后日主的旺度是0度,屬于弱極的狀態。

再看火的旺度:天干無火,地支有一個巳火3度,但有巳酉合絆,巳火的力量減去1度,只剩下2度,再乘以0.8,最后的旺度就是1.6度,屬于太弱的狀態。

再看金的旺度:天干有1金為1度,丑中有2度,酉中有5度,巳中有1度,丑與辛為遠隔狀態所以通根力量減去2度(相當于丑中金的力量沒有得到);酉金左有辰生右有巳克絆,一生一克基本相互抵消不計,故酉金的力量不增不減,故最后的旺度=(1+5+1)X 1.5=10.5 度,屬于中和狀態。

再看土的旺度:天干有2度,丑、辰各有3度共6度,但由于辰酉合減去1度剩5度;巳中有2度但巳酉合絆巳中戊土減去一半的力量剩下1度,與月干相隔減去1度,變為0。故日干最后的旺度是(2+5)2=14度,屬于偏旺狀態。

最后看水的旺度:丑辰各有1度,辰酉合絆酉中辛金生辰中癸水則癸水增力1度變為2度,共3度;再乘以月令的系數0.5,最后的旺度為1.5度,屬于太弱狀態。

4  乾  乙卯  丁亥  壬戌  壬寅

分析日干旺度:

天干2度,地支亥藏4度但亥卯合化成功水變為0,共2度。亥卯合化成木,日干在月令所處的狀態就有兩個:旺地(亥)和休地(木)。

那麼日干最后的旺度就等于這二者的平均數――先計算處于旺地的度數=2X2=4度,再計算處于休地的度數=2X0.8=1.6度,最后看二者的平均數為2.8度。由于日干還要受到寅木的瀉身,寅木是24.5度,是日干的8.75倍,所以日干要減去26.25成的力量,故變為0度——弱極。

也許大家對這個新理論沒什麼信心,沒有關系,我們下面就提供一些很特殊的命例以驗證我們的理論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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