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兮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東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則太過,豈不為混局哉!
任氏曰:十二支,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凡三字全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較勝于亥卯未木局。戊日遇寅月,見三字,俱以殺論;遇卯月,見三字,俱以官論,己日反是。遇辰月,視寅卯之勢,較量輕重,以發殺,其余仿此。若只二字,則竟不取,所言方局莫混之量,愚意以為不然,且如木而見亥字,為生旺之神;見未字,為我克之財,又是木盤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則有所損累耶?至于作用,則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狹,弗以論方而別生穿鑿也。
甲寅 丁卯 戊辰 己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木方全,搭一未字為混,然無未字,則日主虛脫,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殺而不作官,必要未字日主氣貫,身殺兩停,名利雙輝。鼎甲出身,仕至極品,可知方混局之無害也。
丙辰 庚寅 乙卯 丁亥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此支類東方,火明木秀,最喜丙火緊克庚金之濁,然春初木嫩,必得亥時生助。為人風流瀟灑,學問淵深。丁亥生木助火,采芹攀桂;巳運南宮報捷,名高翰苑;午運拱寅合卯,采梁棟于鄧林,是難哲匠,搜琳瑯于瑤圃;爰藉宗工;至酉,乙木無根,金得地,沖破東方秀氣,犯事落職,若無亥水化之,豈能免大兇!
局混方兮有純疵,行運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則太強,行運南北,則有純疵,不能俱利。
任氏曰: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申子辰水局,皆取生旺墓,一氣始終也。柱中遇三支合勢,吉兇之力較大。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為主,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凡會忌沖,如亥卯未木局,雜一酉丑字于其中,而以與所沖之神緊貼,是為破局。雖沖字雜地其中,而不緊貼,或沖字處于其外而緊貼,則會局與損局瘐論,其二支會局者,以相貼為妙,逢沖即破,他字間之,亦遙隔無力,須天干領出可用。至于“局混方兮有純疵”之說,與“方要得方莫混局”,之理相似,究其理亦無所害。見寅字是謂同氣,見辰字是謂余氣,又是東方濕土,能生助木神,又何損累耶?”行運南北之分須看局中意向為是。如木局,日主是甲乙,四柱純木,不雜別字,運行南方,謂秀氣流行,則純;運行北方,謂之生助強神,無疪。或干支有火吐秀,運行南方,名利裕如;運行北方,兇災立見。木論如此,余者可知。
甲寅 乙亥 乙卯 癸未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此木局全,混一寅字,然四柱無金,其勢從強,謂深得一方秀氣。少年科第,惟庚辰辛巳運,雖有癸水之化,仍不免刑喪起倒,仕路蹭蹬。至六旬外,運走壬午癸未,由縣令而遷司馬,履黃堂而升觀察,直如揚帆大海,誰能御之!由此觀之,從強之木局,東南北運皆利,惟忌西方金運克破耳。
甲寅 丁卯 乙未 丁亥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亦木局全,混一寅字,取丁火食神秀氣,非前造從強論也。至巳運,丁火臨官,登科發甲;庚午辛未,南方金敗之地,不傷體用,仕途平坦;壬申,木火皆傷,破局,死于軍中。前則從強,南北皆利;此則木火,西北有害。由此兩造觀之,局混方之無害也。
若然方局一齊來,須是干頭無反復。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須要天干全順得序,行運不背乃好。
任氏曰:方局齊來者,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謂也。如寅卯辰兼未,亥卯未兼寅辰,巳午未兼戌,寅午戌兼巳未,申酉戌兼巳丑,巳酉丑兼申戌,亥子丑兼申辰,申子辰兼丑亥子類是也。干頭無反復者,方局齊來,其氣旺盛,要天干順其氣勢為妙。若地支寅卯辰,日主是木,或再見亥之生,未之庫,如地支亥卯未,日主是木,或再逢寅之祿、辰之余,旺之極矣,非金所能克也,須要天干有火,泄其精英,不見金水,則干頭無反復,然后行土運,乃為全順得序而不悖矣。如天干無火而仍生木,逢兇有解。茍有火而見水,或無火而見金,此謂干頭反復,如得運程安頓,遇土則可止其逆水,遇火則可去其微金,亦不失為吉耳。如日干是土,別干得火,相生之誼,亦不反復;見金以寡敵眾,見水生助強神則反復矣。所以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則其流行全順矣。余仿此。
甲寅 丁卯 乙亥 癸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方局齊來,得月干丁火獨透,發泄菁英,何其妙也。惜乎時干癸水透露,通根亥支,緊傷丁火秀氣,謂干頭反復,所以一衿尚不能博,貧乏無子。設使癸水換一火土,名利皆遂矣。
丁卯 甲辰 甲寅 乙亥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亦方局齊來,干頭無水,丁火秀氣流行,行運不甚反悖。中鄉榜,仕至州牧,子多財旺,賦性仁慈,品行端方,壽越八旬,夫婦齊眉。所謂木主仁,仁者壽,格名曲直仁壽者,信斯言也。由此兩造觀之,干頭反復與全順得序者,天淵也。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庫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則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庫,決不發福,惟純一火運略好。
任氏曰:成方干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氣也。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為元神透出也。生地庫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氣勢,不可一例而推。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庫地,以幫方也。倘年月時干不雜財官,又有劫印,謂之從強,則生地庫地,亦能發福。如逢純一火運,真謂秀氣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時干,財官無氣,再行生地庫地之運,不但不能發福,而且刑耗多端。此屢試屢驗,故志之。
戊寅 甲寅 甲辰 丁卯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成方,干透元神,四柱不雜金水,時干丁火吐秀,純粹可觀。初中行運火土,中鄉榜,出宰名區;惜木多火熾,丁火不中以泄之,所以運至庚申,不能免禍。
癸卯 丙辰 甲辰 丙寅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此造財旺提綱,丙食生助,當以財星為用,丙火為喜,癸水為忌。身旺用財,遺業十余萬。初年水木運,一敗如灰:至辛亥運,火絕木生,水臨旺,凍餓而死。以此觀之,不論成方成局,必先察財官之勢。若財旺提綱,則以財為用;或官得財助,則以官為用;如財不通月支,官無旺財生,必須棄其寡而從其眾也。余皆仿此。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邊右邊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見左辰右寅,則名利無成。甲乙日單遇庚辛,則亦無成。
任氏曰:如地支會木局,日主元神透出,別干見辛之官、庚之殺,虛脫無氣,即余干有土,土亦休囚,難以生金,須地支有一申酉丑字為美。若無申酉丑,反加之寅辰字,則木勢愈盛,金勢愈衰矣 ,故碌碌終身,名利無成也。若得歲運去其官星,亦可發達,必要柱中先見食傷,然后歲運去凈官煞之根,名利遂矣。本局如此,余局仿此論之可也。
辛未 辛卯 乙未 丁亥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歸垣,亥卯未全,木勢旺盛,金氣虛脫,最喜時透丁火,制煞為用。故初運土金之鄉,奔馳未遇;至于亥運,生木制煞,軍前效力,得縣佐;丙戌運中幫丁克辛,升縣令。此所謂強眾而敵寡,勢在去其寡,非煞旺宜制而推也。至酉運,煞逢祿旺,沖破木局不祿。
辛未 辛卯 乙未 戊寅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歸垣,雖無全會,然寅時比亥之力量勝數倍矣。以大象觀之,局中三土兩金,似乎財生煞旺,不知卯旺提綱,支中皆木之根旺,非金之在地也。初運土金之鄉,采芹食廩,家業豐裕:一交丁亥,制煞會局,刑妻克子,破耗異常,犯事革名,憂郁而死。
庚寅 己卯 乙亥 癸未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此造正合本文成局,干透官星,左右皆空,四柱一無情致,用財則財會劫局,用官則官臨絕地,用神無所著落,為人少恒一之志,多遷變之心,以致家業破耗。讀書未就,而學醫;醫又不就,又學堪輿;自以為仲景再世,楊賴復生,而人終不信;又學巫,學易,學命,所學甚多,不能盡述。不但一無所就,而且財散人離,削發為僧矣。
《滴天髓闡微》目錄
通神論
一、天道
二、地道
三、人道
四、知命
五、理氣
六、配合
七、天干
八、地支
九、干支總論
十、形象
十一、方局
十二、八格
十三、體用
十四、精神
十五、月令
十六、生時
十七、衰旺
十八、中和
十九、源流
二十、通關
二十一、官殺
二十二、傷官
二十三、清氣
二十四、濁氣
二十五、真神
二十六、假神
二十七、剛柔
二十八、順逆
二十九、寒暖
三十、燥濕
三十一、隱顯
三十二、眾寡
三十三、震兌
三十四、離坎
六親論
一、夫妻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
五、何知章
六、女命章
七、小兒
八、才德
九、奮郁
十、恩怨
十一、閑神
十二、從象
十三、化象
十四、假從
十五、假化
十六、順局
十七、反局
十八、戰局
十九、合局
二十、君象
二十一、臣象
二十二、母象
二十三、子象
二十四、性情
二十五、疾病
二十六、出身
二十七、地位
二十八、歲運
二十九、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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