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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戌丑未按其作用不同分為濕土和燥土。辰丑為濕土,未戌為燥土;辰為陽濕土,丑為陰濕土;戌為陽燥土,未為陰燥土。 1命局中辰、戌、丑、未四土發生刑沖作用時,以土受傷減力論。【我認為是增力】 2命局中辰戌丑未在力量(即旺衰)基本相等的情況下,發生相沖時,沖后的土為中性土。地支的中性之土不可作根,不煅金,不生金,不晦火,也不克水,以土完全受傷論。 3甲乙木在任何情況下見辰戌丑未均以論財。4甲乙木無墓庫,辰戌丑未土不論在何支出現,皆不幫扶甲乙木,也不是甲乙木的庫根。甲乙木只有同性根且在同柱時,即寅卯木。 5陽日干生于墓庫之月皆以弱論。 陽日干之墓庫,實際只有:丙見未、戌;戊見戌;庚見丑;壬見丑、辰 陽日干:丙、庚、壬見年支、日支(同柱)、時支墓為通根(戊見戌只能是同柱時為通根)。陰干無墓庫(但丁見未,癸見丑土在同柱的情況下可作根論)。 6決定日元旺衰的月令或年支墓不能作為日元之根。 在八字命局中,除陽日干見不在月令的墓庫可作根之外,其余只有同柱才可作根,非同柱者,概不能作有根論。 7壬癸水生于丑辰之月皆以弱論,戊己土生于未有皆論旺。 8己未、戊戌為日柱時,此兩組干支組合地支可以印論。 9丙戌、丁未、壬辰、癸丑四組干支為天干通庫根,其通庫根的力量大于通根的力量。 10辰丑晦火不克水,辰丑不幫扶戊己土,辰丑不能作戊己土之根。 11辰丑晦火之力大于水克火之力,同性比較辰丑晦火等于1。5倍亥子水克火的力量。 12命局中辰丑晦火或發揮水的作用時,辰丑以水論。 13戌土量戊己土的根,未戌土可幫扶戊己土。 14戌土不泄火。但未戌見巳火,未戌增力,巳火不減力;未戌見午,未戌增力,午火減力(因午未、午戌合)。 15命局中未戌土發揮的是火的作用或局無火時未戌以火論。 16亥子水混雜可使辰丑土增力,巳午火混雜可使辰戌丑未皆增力。 17日元或用神逢墓有吉有兇,須視用神忌神面定。 18壬癸水見未戌土,未戌即可論官,也可論財。未戌發揮的是土的作用以官論,未戌發揮的是火的作用財論。 19辰戌、丑未相沖雙方減力,戌丑互刑雙方減力。【沖為動,實際增力,繼續驗證】 辰戌丑未四土被稱為四墓庫,分別承載著金木水火.和它們有著包括分割的關系.為什麼辰是水庫?戌是火庫?丑是金庫?未是木庫?同時又是墓呢?我們首先要看它們分布的方位:辰在東南,戌在西北,丑在東北,未在西南.古人認為天地起于西北,終于東南,又有乾為首,巽為足。所以西北最高,東南最低.現在我們來看四土的性質: 1:辰是濕土,為什麼呢?因為辰土是水庫的堤壩,它不是壓迫和吞噬水,而是爛住了水,如果水大了(旺),這個庫就裝不下,那麼就是旺了水,這時候的辰就不可能是墓了.如果水小(弱),庫大,水就一定是要被關住的,這時候就是墓了,所以古人有水旺在辰的說法,為什麼會旺在辰?水旺了,辰土這個堤壩攔不住了.申子辰合起來就成了水局,這個水就大了,因為水有了申金這個根,所以水在漲,漲到了最后堤壩就崩了; 2:戌是山石之土,是干土,它有豐富的礦物質,什麼都有,所以躁氣很大.礦物質都有火氣,如果火山爆發了,這火就很大,這時候它就是火的庫了.如果戌很安靜,沒有活動,火又弱,見之就是入了墓.如果寅午戌合起來,這火就很大,就如同火山爆發了; 3:丑土也是濕土,但是這個濕土和辰土不同,辰土不會傷害水,只是攔住了水的去路,而丑土就不一樣了,它改變了土的性質,既改變了水的性質,又把金收藏起來,是比較貪婪的.這個土是比較復雜的,如果水多了就變的很稀,金就收藏不了,所以在三合局里要有個巳火,這樣就可以保持這個土不稀.丑土黑土,金能不能出一是要看其旺衰的情況,二是要看水的旺衰的情況,如果水很旺,丑就難為金的墓; 4:未土也是干土,但是這個干土和戌也是不同的.未土是黃土,是土丘,丘陵地區的樹木是很茂盛的,所以它和木有著包括分割的關系.但是我們必須知道,這個土遇水則軟,有丑土的特點,但是遇火則硬,有戌土的特點,所以在四土中,它是水的第一殺手.亥卯未合木局,木就是很旺的了,因為有個亥在生它. 5:什麼情況下是墓什麼情況下是庫,這在理論上很難統一起來,只有通過實踐去解決.古人講究師承,這里就有很多的秘密不得而知.對我們來說就只有多實踐多總結.我認為:首先應該知道并明白四土的性質和它們的特點,這是根本,抓住了這個根本一切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在有的時候,墓庫對事情有著決定性的作用. 6:有的朋友看到了辰就說是水的墓,看到戌就說是火的墓......這是錯誤的,不辨其理就不知其妙. 辰戌丑未四字,乃天地不正之氣,為天地四個牢獄之所,又為天地四個收藏之庫。 辰戌丑未在五行上皆為土,凡沖凡刑,皆為同氣相刑相沖。相刑相沖,都是克與制的一種表現形式,只是受克的程度有深淺而已。 其他寅申巳亥、子午卯酉因刑沖而出現損格破格,或破壞了用神,而辰戌丑未四土,一般雖不會因刑沖而破格,但在有些情況下也會破格損格。 地支中所藏,因透出而用清,即有用途,或因會與合而增加自己的勢力,這也是靜而待動的道理,每個地支都遵此一理,四庫雜氣怎麼又能不遵此之理而不一樣呢? 至于甲生辰月,透壬為印,壬水以辰中癸水為根,如遇戌沖,辰中戌因動而有戊土去克癸水,壬水之根即因戌沖戊動而根拔(此根指癸水,而不是指辰土之根)。這癸水作為壬水之根,因沖被拔,不能不說沒有對壬水造成危害吧! 財官屬土,沖則庫啟,亦是囿于俗說,因為有透與不透之區別。 辰為水庫,戌為火庫,丑為金庫,未為木庫,其中土五行為本氣最重,如果不是本五行之庫,則遇四土不為庫也。 庫中所藏,如果透出,在沒有其他克制情況下,即為能用而透清,比如辰中戊土透出,是不需要“沖”出的,即不沖照樣能用,因為四庫同屬土為同類同氣,雖然有沖(如辰戌沖或丑未沖),但因透出而無大礙。 又比如:壬水透出可用,但有戌沖辰則土動,土動則克水,怎能說無礙,又怎能說沖出了水。注意:如果四柱中水多有辰庫,無沖時辰收水,沖辰時此時水的力量不亞于土,則可以說戌沖辰而沖出了水。又比如,以乙木透出為用,沖則戌中辛金因土動能生金,辛金起而克木,這豈能算乙木的好事,其實還是乙木受傷。結論:如果辰中透出癸水乙木,辰被戌沖,其結果是癸水乙木其根受損,如不透本來就不能用(在藏為透出可用)。其實四庫首先為透出之根,能用與否全在于通根透干有力與否,與沖無關。 思路:四庫不沖時四庫藏干做為透出之根而有用,不透則本來就不能用,透出之神以庫中本氣中氣余氣各自為根,沖時有如下變化: 1.土沖土為本氣,本氣旺,但在本氣不旺的情況下則不能談旺。 2.土旺生金,金可克庫中之木。 3.土旺克水,土可克庫中之水。 2、3條等于受沖后,被克之五行受損傷而不能用。 己用壬為財,逢辰則為水止而不流,也稱入庫。入庫之水再旺也不為害,入庫之火再烈不傷人,入庫即為有制。丁用壬為官,逢庫為官投墓。如果命局財官為用神,這種入庫墓則對命主不利。如果財官在命局為忌神時反而為吉。所謂為吉,是說財官旺而多為命局之病,見庫被收,這時如果逢沖,則放病出籠(程度上必須是土克不住水的力量,或是丑未沖反倒生金),豈能有利于命主。如果作為用神不宜入庫,應該透出引化方是正道,切不可指望沖出,因沖會傷損根,是用神本在命局就弱,全賴四庫之根,這時的刑沖只會傷損根基。有些命理書在談到四庫相沖時,不管命局中有還是沒有,一見沖,就說“因沖而發”,試問:如沖庫中之財,命局中財星只一點點,又怎能沖出原本命局少之又少之物,足見“因沖而發”的使用是有條件的! 命局只有庫,庫中存物不多,憑你刑沖,焉能沖(生)出此物。所以所謂沖出財,沖出官,必是命局歲運有之,方才能談沖出。如原命局沒有,只有庫,只能算空庫,人之常情,人間之庫,雖為藏但有實有空也。所以原命局中沒有,刑沖也刑沖不出來,刑沖不出來,又怎能解決用神少之又少的情況呢?那只有尋求引化之方(一是逢歲運,二是人為)。 倘若庫在年日時支,有會合可化,則以新五行計,如果是不能“化”,四庫也會因合而喪失庫墓的作用,是土可以為庫為墓,不是土怎可為庫墓呢?下面一一舉例。 申子辰合化辰改為水,申子辰只合不化,辰仍為水之庫(因天干無化神),寅卯辰會成辰變木(因寅卯辰為一方之氣,所以一般情況不需有化神便可成化),辰不收水。辰酉合化變金,不化則辰貪合失功,辰不收水,或者說辰酉合無化神時,辰酉也化金,只是未透沒派上用場。 注意:六合、半三合緊貼者為化,但不透不為化,實際是化,不透派不上用場。三合不引化也可化,只是在地支化對他支有損益,如透則在天干有損益,三會為一方之氣,也是透則在天有損益,不透在地有損益。 對合化與合而不化的結論:一切符合于化的條件的五合、六合、半三合、三合、三會則都為合化。區別在于透者為在天有損益,不透者在地有損益,五合在地支有化神同理,即五合有化神為有根,無化神也成化但無根。由此而論:凡合者,都使四庫失去了土的作用,則不收物。但子丑合,因為化為土,所以丑土仍為庫。 結論:四庫無合為土時(隔合成化不符條件時,仍為土)則為庫墓,具有收的功能。 特別指出:日臨四庫,庫中有日干通根則為通根身庫,對日干有助益作用,如無通根則無用。 十二支中,寅申巳亥沖之最劇,一般以多少、旺衰來分勝敗,子午卯酉有成有敗,但總的原則是喜用逢沖為敗,忌神逢沖為成,因忌神在命局力量大,因而忌被沖則為成。 寅申巳亥、子午卯酉為沖克之沖。 辰戌丑未為沖動之沖,沖動之沖,有克有生,有成有敗。 戊土不透,如辰戌相沖,則不清也。 透壬為印,如辰戌相沖,將對壬水不利,不能說成沖開印庫。 四庫之中,五行俱有,但卻以土為主,所以土沖則靈或稱可以,其余金木水火,是不能以四庫之沖謂之動的。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動),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這里客觀點說,實際上,四庫有戊己透干,即使不沖也為有用,并以四庫之土為根,至于財官為水,四庫沖而動,即克水,逢沖是傷損。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而劫財動,劫財動對壬財無利,所以,透戊己逢沖可以說庫開,透金木水火逢四庫沖是不能叫庫開的。 注意:天干有沖有克,組合適當,連流年都可入墓,如命局丁丑乙丑,逢流年辛酉,即丁克辛,乙沖辛,辛被制伏而入丑墓,此為天干有沖克被制伏便可入墓。反之,地支逢沖為沖起,反而不入墓,但所謂沖起一定是力量相當,如相差太懸殊,則為沖掉,不為沖起,注意沖掉與沖起的區別。 天干有沖有克雖可入墓,但也要看被沖克一方的力量。如力量低于主沖主克一方,則可入墓,如大于則不入墓,這比如是透出遭到對方機槍掃射,必須“伏”,如擊中就入墓,擊不中為伏,也不入。 《墓、庫辯》 (一) 易隱燕先生的關于八字破六親的論述,很有研究創新的意義。值得我們在實踐中仔細吸收研討。但其關于十干墓庫的說法,我不敢茍同。易先生是這樣敘說的: 五陽干 甲木以未為墓庫。 丙火以戌為墓庫。 戊土以戌為墓庫。 庚金以丑為墓庫。 壬水以辰為墓庫。 五陰干 乙木以未為墓庫。 丁火以戌為墓庫。 己土以戌為墓庫。 辛金以丑為墓庫。 癸水以辰為墓庫。 這樣就形成了一種認識:墓就是庫,庫就是墓。而這種認識我發現并非易先生一人所獨持。 我認為從嚴格意義上講墓、庫是有別的。易先生上面所講的十干之墓庫,只能是墓,而不是庫。也就是說未只能是木之墓,而木的庫,古人是另有所指。 因為這是屬于十二宮的范疇。所以我們必須結合十二宮來分析才能講清楚墓與庫是事物長消過程中的不同狀態。 因為十干的墓庫是相對于十二支而言的。所以,我們先來看十二支的排列順序所體現的五行生旺死絕的特點: 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 據此我們看出未為木之墓,戌為火之墓,丑為金之墓,辰為水之墓,這個說法是完全正確的。 我們在古人寫的命書中常常又看到‘辰、戌、丑、未,為四庫”的說法。從而就把它和前面說的十干四墓等同了起來,因此形成了墓就是庫,庫就是墓的觀念。 我個人認為古人在說“辰、戌、丑、未”四庫時,是指: 辰中有木,所以辰木庫。 未中有火,所以未火庫。 戌中有金,所以戌金庫。 丑中有水。所以丑水庫。 那麼這樣劃分與墓有什麼不同呢?我們來做仔細分析: 辰中三元素為癸水、乙木、戊土。癸水在這里完全被乙木吸收化為無形。所以是水之墓,而乙木在這里仍能得到癸水之生,所以木有氣。且可以視為木之活根。所以是辰是木之庫。 未中三元素:己、乙、丁。乙木被丁火焚而為灰,化于無形。所以未為木之墓;而丁火得乙木余氣之生,還有火炎土燥之勢。因此是未是火之庫。 戌中三元素為戊、丁、辛。丁火被戊土吸收化為無形,所以戌為火之墓。而戊土又轉而生辛金,金有氣,則戌為金之庫。 丑中三元素:己、癸、辛。己土不生金,而金卻無條件地化為水而徹底無形,所以丑為金之墓;水得金生而反旺(如蔡先生說的,有的書將其稱為水潭)因此丑為水之庫。 據上分析,當其我們概說“辰戌丑未為墓庫“時,就應當清醒地知道這是有分別所指的。就辰而言,是木之庫,水之墓;就未而言,是火之庫,木之墓;就戌而言,是金之庫,火之墓;就丑而言,是水之庫,金之墓。 從上我們看出,古人對五行氣的變化過程,具有一個多麼形象而生動的漸進描述。更可看出,十天干與十二支的排列順序,在反映天地五行之氣轉化流程規律上,具有何等的科學逼真性,具有何等令今人不能擅改一、二的經典藝術形式!而我們在分析命局時,對五行在辰戌丑未中的活力,自然應該有更為細膩的認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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