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一個人的稱呼需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字。作為典型的標識符號,在古代,最初的“名”和“字”是有區別的。古人取“名”與“字”有何講究?如何通過名字看出人物的輩分與排行?除了“名”和“字”,這些姓名中的小學問,你知道嗎?
古人的名與字有所聯系
“名”大約起源于氏族社會,《說文解字》曰:“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說,晚上看不見,見面要自報家門,說說自己是誰,這就是“名”的起源,源自生活中區別你、我、他的現實需要。
為何古人要將“名”和“字”區分開來?《禮記·檀弓上》曰:“幼名,冠字。”孩子出生三個月時,由父親命名,名是長輩或者尊者可以叫的。等男孩長到20歲,女孩到了15歲,要行成人禮,即冠禮和笄禮。因為他們長大成人,要為人父母,朋友之間就不能直呼其名,因而在成人禮上,要由長輩為他們再取一個“字”,以用于平時同輩或晚輩稱呼。
一般來說,取的字和名之間有意義上的聯系。《白虎通·姓名》里說:“聞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古人一般用義近、相輔、反義等方式依名取字。以《三國演義》中涉及的人物為例,義近的如:諸葛亮,字孔明,亮與明同義;魏延,字文長,延與長義近。相輔的如:孫權,字仲謀,權與謀相輔;周瑜,字公瑾,瑜和瑾都是美玉。相反的如:曹休,字文烈,休與烈相反。
古人名字避諱曾鬧笑話
關于名字,在中國古代還有一種特殊的現象——避諱。如給小孩起名,《禮記·內則》曰:“凡名字,不以日月,不以國,不以隱疾;士大夫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這些都是對神圣的避諱。而在封建社會,凡遇到跟君主或尊長的名字相同的字或讀音,也不能直呼、直書其名,要采用某種方法加以回避,這叫“避諱”。
秦漢之前,避諱制度較為粗疏,禮制明文規定不諱嫌名。所謂不諱嫌名,是指可以不回避與君主或尊長的名字音聲相近的字。而六朝以后,避諱制度逐漸嚴格,連嫌名也須兼諱。如東晉簡文帝名昱,故改“育陽縣”為“云陽縣”。
在家諱中,晚輩遇到與長輩名字相同的字不能直接說出來,比如“講道理”的“道”字,要是有長輩在場,他的名字恰好有“道”字,那麼為了避諱,遇到這個字就要謙虛地說:不敢說。古人因為這個避諱還鬧出很多笑話,如有一個名叫馮道的人,他的門客講《道德經》首章“道可道,非常道”,一看這麼多“道”字,門客于是就讀曰:“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一時哄傳。
文人雅士偏愛以“居士”為號
在中國民間,曾流傳一句話:“賜子千金,不如賜子好名。”可見人們對取名的重視。除了名與字,與稱呼相關的符號還有“號”“法號”“道號”等。
“號”,又稱別號,大約誕生于東漢末期。諸葛亮隱居臥龍崗,號臥龍居士,這大概是最早的雅號。南北朝時期,一些文人雅士喜歡自己起號,以明心志或者寄托某種情感。如陶淵明,他在《五柳先生傳》中說自己的號是“五柳先生”。唐代以前,取“號”并不盛行,唐宋以后,取“號”的風氣越興越盛。
古人取號,有的是根據居住地點而來,如李白兒時生活在四川青蓮鄉,故自號青蓮居士;蘇軾,謫居湖北黃州時筑室于東坡,自號東坡居士;北宋畫家李公麟,晚年退居龍眠山,號龍眠居士。
在古代,稱有德才而隱居不仕或未仕的人為居士,文人雅士以某某“居士”為號,表現的則是自己對世俗社會的蔑視態度。在古代,除了地點、興趣與“居士”組合成號,還可由書齋、抱負、生辰年齡、文學意境、形貌特征等和“齋”“庵”“山人”“子”“道人”“翁”“叟”“老人”等組合成號。
“姓名”文化涉及諸多學科
除了用名、字、號等稱呼人,歷史上還存在以地望(地名)敬稱他人,如柳宗元河東人,世稱柳河東;以官爵名稱呼他人,如杜甫曾任左拾遺,故世稱杜拾遺;以謚號稱他人,如范仲淹謚號文正,世稱范文正公等等。這些往往都是他們去世之后,后世對他們的尊稱。
作為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姓名稱呼”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深廣,涉及歷史學、考古學、民俗學、社會學、民族學、語言學、文獻學、遺傳學、文化人類學等諸多學科,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姓名文化所不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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