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遺產房過戶給離婚配偶,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婚后父母將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另外,還有人想問去世后 子女離婚配偶能否分到遺產,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婚后繼承的房產,如果以后離婚,離婚后要分給對方一半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婚后父母將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遺產房過戶給離婚配偶
1、遺產房過戶給離婚配偶:婚后父母將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的費、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婚后繼承的房產,如果以后離婚,離婚后要分給對方一半嗎?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費、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遺產房過戶給離婚配偶:去世后 子女離婚配偶能否分到遺產
如果沒有遺囑指明,女婿不可繼承。無論是否離婚。
女方去世后,順位繼承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
女婿是沒有順位繼承權的。如果沒有離婚,女兒繼承的遺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如果已經離婚,則與女婿無關。
3、遺產房過戶給離婚配偶:婚后繼承的房產,如果以后離婚,離婚后要分給對方一半嗎?
如果繼承的遺產是法定順序繼承或者遺囑上未注明只給某人的,是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是需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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