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備勤
☞全天候排查線索
☞任何時段接警后
☞15-30分鐘做出響應
☞不定期的凌晨拘捕
……
同安法院“執行110”
專治賴賬不還
“老賴”們,你就等著吧~
兩棟房出租賴賬一萬
罰你沒商量
葉某的家在工業區附近,有兩棟房子出租的他,在旁人看來絕不是賴賬不還的人。然而,事實相反,早兩年建房子時葉某向林某賒欠的材料款還剩1萬元,卻遲遲不肯支付。林某沒有辦法,只得將葉某訴至法院。
同安法院立案后,承辦法官主持雙方進行調解,葉某和林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然而,約定期限到期后,葉某仍不主動履行,林某無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月19日,同安法院“執行110”凌晨出發,開展“賴賬必拘”執行行動。來到葉某所在的村時,天微微亮,葉某在其中一棟出租房中被執行干警叫醒。看見全副武裝的執行干警,葉某知道自己這次再也賴不掉了。
被拘傳到法院的葉某當即向承辦法官表示,自己愿意支付拖欠的1萬元。此時,承辦法官告知他,他不僅要如數歸還錢款,而且因為他有錢不還,再三賴賬,浪費司法資源,同安法院決定對其罰款1萬元,以示懲戒。
葉某當場悔不當初
他說自己與申請執行人林某有些小摩擦,才賭氣不還他錢,沒想到有這麼嚴重的后果。他表示接受法院的批評教育,愿意支付罰款,以后做一個誠信的人。
15年塵封舊案
聯手村居調解員一朝化解
2003年12月凌晨,張某駕駛一輕型普通貨車載吳某由同安往馬巷方向行駛,途中駛出路面外,造成吳某當場死亡的后果。案件起訴至同安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決賠償吳某繼承人共計20萬元經濟損失。
判決生效后
吳某繼承人于2005年10月10日
向同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因被執行人張某剛服刑回家
無財產可供執行
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9年1月18日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案件的承辦法官通過財產查控系統查詢,張某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電話聯系、上門查找,張某一直避而不見。
2019年4月24日
“執行110”接到申請執行人的報警電話,稱張某正在家中。執勤干警立即出動拘傳張某到法院。
拘傳到院后,承辦法官告知張某,因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將對其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聽到這話,之前失去過自由的張某有些沉默,承辦法官見他有些松動,趁熱打鐵地說:“吳某已經過世這麼多年了,你一年攢1萬也差不多能給人家還了。”
經過前期了解,得知張某平時和他所在村的村居調解員陳某關系較好,承辦法官便邀請陳某一同幫助化解。
在村居調解員的協同下,張某答應去借錢籌措錢款,但需要一點時間。承辦法官又勸說申請執行人給予張某寬限幾天。
之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約定張某分兩次支付申請執行人賠償款21萬元(含利息)。
考慮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同安法院柔性執法,決定暫緩執行對被執行人張某的拘留決定。
2019年5月10日
和解協議履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送來錦旗感謝法院
為其討回歷時15年的賠償款
化解了兩家多年的怨恨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一旦同安法院“執行110”把你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你將寸步難行
嚴重的還將影響身邊的人
1. 唯一住房可能被拍賣;
2.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虛擬賬戶可能被查封、凍結;
3. 芝麻信用受影響,網購受限;
4. 不得擔任老板、高管等職務;
5. 買不了飛機票、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高鐵和動車一等座;
6. 星級以上賓館、酒店等高消費受限;
7. 限制買房、出境;
8. 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能被劃扣;
9. 可能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面臨7年刑罰;
10. 影響子女前程,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
......
這些弊端都看清楚了吧
考慮好還要繼續“賴”下去嗎?
供稿:許金鑫、劉旭日(執行局)
編輯:楊欣、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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