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甲木
原象造化
七月甲堪為戟,然非丁不能造庚,非庚不能造甲,丁庚兩透,科甲可許。
秋木為成器之木,得金則為書戟,非丁不能造庚,非庚不能造甲,丁庚并透,為甲木之配合,乃成大器,用庚用丁詳下文,即用庚金,不能無丁火為配合也。
庚祿居申,煞印相生,運行金水,必然顯達,用庚者,金水運大貴。
此言用庚,申宮庚金得祿,壬水長生,煞印二者,聚於用令,同宮得氣,庚金乘旺,如庚出干而無丁為制,必傷甲木,見丁,則金木成器,月令煞印相生,更行金水之運,用神得地,大貴必矣。
或庚透無丁,一富而已,主為人操心太重,不能坐享,或丁透庚藏,亦主青衿小富,或庚多無丁,殘疾病人,若為僧道,災厄可免。
此言用庚,不能無丁為配合,雖煞印相生,運宜金水,而無丁,金不成器,不過一富而已,且煞旺必主勞碌,不能坐享,丁透庚藏,庚煞之用不顯,然月令庚金當旺,得丁相制,亦主青衿小富,甲木至申,休囚無氣,如庚多(支成金局干多庚辛之類,而無丁火相制,則木被金傷,必致殘疾,乃艱苦之命也,復次,秋木喜金克制,不畏金旺,秋木要強,(支臨寅卯辰)庚丁同透天干,庚金當旺,得丁火制之,大富大貴之命,兩火雖亦可用,不如丁火之有務,蓋兩為太陽之火,至申病地,非比丁爐冶之火,能煅煉成器也,若火多克制達過,又為庸碌之人,宜多用印化煞者,雖貴不足,此理至至驗,秋木要強,方同上論,若甲木弱,生申月絕地,理同乙木,參閱乙木節。
或四柱庚旺,又見水多,難作棄命從殺,見土多,可作從煞論。
承上文庚多無丁而言,申宮壬水長生,煞印相生,難作從煞論,見土可從煞者,以土能制水也,三秋甲木,氣勢臨絕,本有可從之理,見壬水長生,名絕地逢生,木之生氣不絕,若見土多破印,自能從矣。
庚多戊己亦多,無壬癸水,專用丁火制金,以暖群土,此命大富,丁藏富小貴輕,財露,即風水不及,定許豪富,得二丁不坐死絕,必然富而且貴,即癸水不及,亦能富中取貴,異途顯達,或癸水疊疊,制伏丁火,雖有學問,終難顯達,得運行火土破癸,略可假就功名,歲運皆背,定作勞碌之人,支成土局,戊己透干,制去癸水,存其丁火,又可出科甲,但此等命,主為人心地好詐好訟,即富貴不肯收心,因貪致禍,招成怨尤,決非安份之人也。
此論用丁,申宮壬水,為戊己所制,不能用印化煞,庚金當旺,秋土氣泄而虛,必須用丁火制金以暖土,傷官生財,故為大富之格,得二丁不坐死絕之地,(火死於酉絕於亥)富而且貴,所重在丁,丁藏,富貴俱小矣。若癸水傷丁為病,則難顯達,雖運行火土,不過補救一時,根在苗先,不能解原局之病也,若原局有戊土出干為救,為有病有藥,又可取貴,但病藥雜出,格局不純,藉財破印,因貪致禍,終非上等格局耳。
總之七月甲木,丁火為尊,庚金次之,但不可少,火隔水不能镕金,丁火镕金,必賴甲木引助,方成洪爐,若有癸水陰隔,便滅丁火,壬水列礙,且能合丁,但須見戊土,方可制水存火。
總結上文,七月甲木,以用丁火為上格,庚金為月令當旺之氣。用傷用印,皆從月令配合而出,故言不可少,次述丁為尊之理,甲木得丁火,乃成洪爐,以冶當旺之剛金,則成大器,故以用丁為貴格也。見壬癸,必須戊土為救,丁壬相合,用壬水則無礙,如用丁火,則必須見戊土制壬,方能存火也(用壬亦嫌羈絆,惟不失水之用耳)。
命例分析
〖例一〗:
丙午,丙申,甲寅,丁卯。
病在丙丁雜亂,故專用庚金,行戌運連捷,庚運轉侍郎。
按時逢陽刃,專用申宮庚金制刃,庚金當令,格局取貴,惟嫌丙丁并出制煞太過,行戌運,破印泄食傷生煞,青云直上矣。
〖例二〗:
乙未,甲申,甲子,乙亥。
都廉,辰運滅。
按子申會局,水旺庚金氣泄,非用財破印不可,辰運會齊水局宜其滅矣。
〖例三〗:
己亥,壬申,甲戌,丁卯。
茂才。
按壬水合去丁火,己土不能制壬,病重藥輕,僅為茂才而不貴。
〖例四〗:
戊午,庚申,甲寅,丙寅。
縣令,丑運去官。
按身然兩旺而有制,美格也,惜火太旺,且為丙火,而非丁火,火運至丑而止,以上造化無鑰。
〖例五〗:
丁酉,戊申,甲申,乙亥。康熙五十六年八月初三日亥時。
阿桂命:滿州人,戊土制住壬水,庚煞之氣不泄,專取丁火傷官駕煞為用,運行南方,定伊犁,討緬甸,平金川,積功封英勇公,官至大學士,卒謚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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