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秦 長 腳 太 平 翁
秦檜:秦長腳 太平翁 濁氣 金人奸細 咸陽 王氏:長舌婦 秦檜墓:檜(穢)冢
秦檜、江陵人,紹興間為相十九年,力主和議、阻止恢復,忠臣良將誅殺略盡。
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十五:秦檜少游太學,博記工文、善干鄙事,同舍號為秦長腳,每出游飲必委之辦。既登第及中詞科,靖康初為御史中丞。金人陷京師,議立張邦昌,檜陳議狀,大略謂趙氏傳緒百七十年,號令一統綿地萬里,子孫繁衍布在四海,德澤深長百姓歸心。只緣奸臣誤國,遂至喪師失守,豈可以一城而決廢立哉……檜天資狡險,姑陳此議特邀于一朝之諒。既至金廷,情態遂變,諂事達蘭,傾心為之用……(烏珠)縱之南歸使主和議……見高宗,時上頗厭兵,入其言。會諸將稍恣肆,各以其姓為軍,號曰張家軍、、韓家軍,檜乘間密奏,以為諸軍但知知有將軍,不知有天子,跋扈有萌,不可不慮。上為之動,遂決意和戎,而檜專執國命矣……如檜者,密奉敵謀脅君誤國,罪大惡極上通于天,其可赦乎?開禧(寧宗年號)用兵雖嘗追削,嘉定(寧宗年號)和戎旋既牽復,是可嘆也。檜之初歸一節,《中興遺史》說得尤詳。
明·李日華《六研齋二筆》卷四:檜為人強力忍垢。初為太學生,每同舍醵飲檜則為之幹濟、敏而不厭勞屑,人目為秦長腳。
明·郎瑛《七修類稿》卷三十七“陳岳箕詩”:金陵士友某,一日召仙得詩云:
風露凄涼雨過天,窗疎有月到床前。
夜深不作紅塵夢,註得南華四十篇。
又云:
強胡擾擾我提兵,血戰中原恨未平。
大廈已斜支一木,豈期長腳誤蒼生。
某請書名,則曰:“我二人前陳摶后岳飛,一仙游一屈死,生死雖不同,然彼之清風我之精忠,今日同歸于不死矣!偶同過此。”某又問:“今秦檜亦托生否?”又書詩云:
自古奸忠同一死,奸忠死后各留名。
奸忠總在斯文斷,焉有來生與再生。
清·褚人獲《堅瓠秘集》卷六“長腳長舌”:南渡太學諸生素輕秦檜,目為秦長腳。及為相,范同云:“這長腳漢也會做兩府!”而檜妻王氏時目為長舌婦。二長濟惡、兇德參會。崇禎中,張恭錫夢檜日受鞭刑,則腳雖長,至今跳不出鬼門關。而婦雖長舌,恐不能巧飾以騙閻羅也。
宋·趙與峕《賓退錄》卷七:紹興(高宗年號)間,禁中呼秦太師為太平翁。
宋·俞德鄰《佩韋齋輯聞》卷二;秦檜為相,怙權恃援、沮復仇之議,謀殺勛舊、誣陷忠良。死之日,詔譔神道碑,士大夫無肯執筆者。然其子孫迄宋之亡,仕者不絕,或疑造物報施之誤。至《四朝聞見錄》遂以為檜息兵和戎,生民賴以休息,時有太平翁翁之號,恐造物以此佑之。余觀靖康(欽宗年號)末,檜在尼堪營首入議狀,乞存趙氏,其后黃時偁、徐揆、段光遠始繼之。一日,尼堪謂莫儔曰:“搜尋宗室有所未盡。”儔陳計:俾于宗正寺取玉牒,其中有名者盡行根刷,則無遺類矣。檜在旁曰:“尚書之言誤矣!譬如吾曹人家宗族亦自不少,有服屬近而情好,疎者雖號同姓而恩義反不若異姓者。平時富貴既不與共,一旦禍患乃欲均之,恐無此理。”尼堪曰:“中丞言是也。”由此宗室之獲免者眾。此二事亦有取焉。
宋·王明清《揮麈三錄》卷二:靖康丙午,金人內逼。次歲之春,京城不守,恣其威福,妄有易置。時秦會之為御史中丞,陳議狀云:“檜切緣自父祖以來七世事宋,身為禁從、職當臺諫,荷國厚恩,甚愧無報。今大金重擁甲兵,臨已拔之城,操生殺之柄。威制官吏軍民等,必欲滅宋易姓。檜忘身盡死以辯非理,非特忠其主,也欲明圣朝之利害……念趙氏祖宗并無失德,內外親賢皆可擇立。若必擇異姓,天下之人必不服從,四方英雄必致云擾,生靈涂炭卒未得蘇。檜等自知此言罪在不赦,然念有宋自祖宗以來,德澤在人于今九世,天下之人雖匹夫匹婦未忍忘之,又況檜等世食君祿?方今主辱臣憂之時,上為宗社下為生靈,茍有可言不敢逃死,伏望臺慈,更賜矜察,無任哀懇痛切、皇恐隕越之至。”……辭意忠厚,文亦甚奇。`使會之試有此而無紹興再相,擅國罔上專殺尚威,則謂非賢可乎?昔人有詩云:
周公恐懼流言後,王莽謙恭未篡時。
若使當時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
王明清《揮麈馀話》卷二:明清《三錄》載秦會之靖康末議狀全篇,比見表侄常保孫言,嘗聞之于游定夫之孫九言云,乃馬伸先覺之文也。初,會之為御史中丞,敵人議立張邦昌以主中國,先覺為監察御史,抗言于稠人廣坐中曰:“吾曹職為爭臣,豈可坐視緘默不吐一詞?當共入議狀乞存趙氏。”會之不答,少焉屬稿遂就,呼臺史連名書之。會之既為臺長,則當列于首,以呈會之。會之猶豫,先覺帥同僚合辭力請,會之不得已始首書名……先覺已死,會之還自敵中,揚言己功盡掠其美名,遂取富貴,位極人臣勢冠今古。
王明清《玉照新志》卷六:秦檜初擢第,王仲岏以其子妻之。仲岏后避靖康諱,改名仲山。仲山樸魯庸人也,禹玉子。而鄭達夫,禹玉婿,達夫之室,蓋檜妻之親姑也。達夫當闕,處以密州教授。翟公巽為守,前席之;代還,薦于朝,得學官。繼而夤緣鄭氏,中宏詞科。吳幵力薦其才學,除郎。靖康中,張邦昌使金,辟置為屬以行。邦昌使還,拜相,屬呂舜徒好問薦引入臺,浸遷中司。金酋粘罕妄有易置君位,監察御史馬伸首倡大義,上書粘罕言甚不然,檜偶為臺長,列名為冠。酋怒,拘檜與其妻王氏于北方。檜既陷金,無以自存,托跡于金之左戚悟室之門。悟室素主和議者也,凡經四載,乃授以旨意,得其要領,約以待時而舉,密縱之,使挈其妻航海南歸……思陵興念疆埸生靈,久罹鋒鏑,亦厭佳兵。檜起帥浙東,入對之際,揣摩天意,適中機會,申講和之謀,遂為己任焉。大契淵衷,繼命再相,以成其事。凡敵中按籍所取北客,悉以遣行,盡取兵權,殺岳飛父子,其議乃定。逮太母回鑾,臥鼓滅烽逾二十年,此檜之功不可掩者也。故洪光弼于稠人廣眾中,昌言悟室托其寄聲之語,切中其病,乃遭遠竄。及夫求表勛之后,挾金之勢,權傾海內,不知有上。鈐制中外,脅持薦紳,開告訐之門,興羅織之獄,士大夫重足而立。使其無死,奈何!后來,完顏亮舉國南寇,豕突兩淮,極其蹂踐。適有天幸,顏亮自斃,不然,殆哉!由檜之軍政弛備所以致此,檜之罪不可逃者也。紀之于帙,可不戒哉!
清·趙翼《陔余叢考》卷三十八“奸細”:(《宋史》)紹興二年,翟汝文與秦檜對案相詬,目檜為金人奸細。
按:《宋史·翟汝文傳》無是稱。“先是,汝文在密(州)、檜為郡文學,汝文薦其才,故檜引用之。然汝文性剛、不為檜屈,對案相詬,至目檜為濁氣。”
明·錢希言《戲瑕》卷一“咸陽”:宋丞相秦檜當國、勢焰熏天,士大夫稱之曰咸陽而不名,亦猶晉號司馬氏為典午、唐呼牛僧孺為奇章意也。又檜自稱秦會之而不名,字以表德、于意亡當。
按:典午,典意掌管、與“司”同;“午”十二生肖屬馬,故隱指司馬。奇章縣名,隋牛弘封奇章公,僧孺為弘后裔。而咸陽隱指秦(都)會。
明·陸容《菽園雜記》卷十三:宋與金人和議,天下后世專罪秦檜。予嘗觀之,檜之罪固無所逃,而推原其本,實由高宗懷茍安自全之心,無雪恥復仇之志。檜之奸有以窺知之,故逢迎其君,以為容悅,以固恩寵耳。使高宗能如勾踐臥薪嘗膽,必以復仇雪恥為心,則中原常在夢寐,其于臨安偏隅,蓋不能一朝居矣。恢復之計,將日不暇給,而何以風景為哉!今杭之聚景、玉津等園,云皆始于紹興(高宗年號)間,而孝宗遂以為致養之地。近游報恩寺,后山頂有平曠處,云是高宗快活臺遺址。又如西湖吃宋五嫂魚羹之類,則當時以天下為樂,而君父之仇置之度外矣。和議之罪,可獨歸之檜哉?
明·于慎行《讀史漫錄》卷十三“宋高宗至帝昺”:甚哉,人之難知也!高宗一見秦檜即以樸忠許之。又曰:“秦檜誠實,但太執耳。”而程瑀至附會其說,以為“如求警敏,能順旨,極不難得。但不誠實則終不可保。”信檜為樸實人也。德宗曰:“人言盧杞奸邪,朕殊不覺。”但不覺其奸,猶未以為樸忠誠實也。天下之機警順旨孰有加于檜,而以樸忠誠實加之,不亦冤乎!嗟夫!大奸似忠大詐似信,人之難知亦已久矣……秦檜之議和也,吏部侍郎魏矼備陳敵之不可信。檜曰:“公以智料敵,檜以誠待敵。” 矼曰:“第恐敵不以誠待相公耳。”檜之狙詐,其言無足辨者。要之制御夷狄,固不可不待之以誠,猶不可不料之以智,不能料其情偽而設誠以待之,未有不墮其計者也。然檜與敵有約,信其可和,固非懸想臆度而漫然以誠待之者。后世愚臣不知敵之要領,而遽以誠待之,固已下檜一等矣。
明·無名氏《蓬軒類記》卷一:宋與金人和議,天下后世專罪秦檜。予嘗觀之,檜之罪固無所逃,而推原其本,實由高宗懷茍安自全之心,無雪恥復仇之志。檜之奸,有以窺知矣,故逢迎其君,為容悅以固恩寵耳。使高宗能如勾踐臥薪嘗膽,必以復仇雪恥為心,則中原嘗在夢寐,二帝如在羹墻,其于臨安偏隅,蓋不能一朝居也。則凡所以為恢復之計,將日不暇給,而何以風景為哉!今杭之聚景、玉津等園,云皆始于紹興間,而孝宗遂以為致養之地。近游報恩寺,后山頂有平曠處,云是高宗快活臺遺址。又如西湖喫宋五嫂魚羹之類,則當時以天下為樂,而君父之仇,置之度外矣。其詔告之辭以恢復為言者,蓋辭臣代言,實非高宗之本心矣。和議之罪,可獨歸之檜哉?若其力求必勝,召武穆以為和議之決,此則奸檜滔天之罪,而高宗昏庸,不能察也。
明·郎瑛《七修類續稿》卷三 義理類“武穆不能恢復秦檜再造南宋”:先正邱文莊公濬嘗云:“秦檜再造南宋,岳飛不能恢復,元不當與正統,許衡不當仕元。”時以為確論也。……邱蓋原其情而論其時,知其必難矣,非以少岳也。以檜再造南宋,此則計孝宗之時,算其犒軍之費,止得十有三番,故難恢復。予又掘得銅牌,計寸闊一而長二,文乃臨安府行用淮三百文,省此必南渡國窮,救補通變之物,交會鈔引之類。夫以孝宗之時,尚財用之不足,高宗草創,固可知矣。使急于用兵,徒促淪亡。故南渡以來,雖多良將,帝常為賊驅,和議之后,敵緩民養,國方有久立之規。是檜之心雖私,而和之事則當,豈非鬼神陰有以成宋家之天下耶?邱蓋原其事而究其理,非以右檜也。
“繆謚”:繆字有四音:穆音則為謚,妙音則為姓,綢繆則為事情也,紕繆則為背戾。綢繆、比繆、姓,人知而用之;穆音為謚,漢以上人識之,故關公謚繆。今人只知為背戾之義,以謚之不當也,殊不思秦繆、魯繆,《禮記大傳》序以昭繆皆是也。宋以繆丑謚秦檜,故晉欲謚何曾,武帝不從,肯以繆謚關乎?觀張飛謚桓可知矣。
明·姜南《風月堂雜識》“穢冢”:秦檜墓在建康基上。豐碑砣立,不鐫一字。蓋當時士大夫鄙其為人,兼畏物議,故不敢作神道碑。及孟珙滅金回,屯軍于檜墓所,令軍士糞溺墓上,人謂之穢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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