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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解夢佬

1998年秋天,在田里割禾的李錦蓮被公安帶走時,身上只穿著短袖。他以為只是簡單的問話,很快就可以回來了。

二十多天后,女兒李春蘭從廈門連夜趕回家,見到的是棺木中母親的遺體。母親死因不明,尸檢報告至今未拿到。當時律師感覺精力不夠,便建議,先解決你爸的案子,再追究你媽的事情。

他們沒有想到,這個案子花了近二十年才得到公正審判。

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改判李錦蓮無罪。7月18日,李錦蓮在律師和女兒李春蘭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提交了4140萬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同時向省監察委提交了兩份刑事控告書和一份追責申請書,一是追責辦案人員,二是為李錦蓮妻子的死討個說法。按照國家賠償法,江西高院應在9月18日之前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7月20日,李錦蓮父女為陳春香掃墓。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張小蓮 圖(除署名外)

以上三件事一日未了,李錦蓮內心一日不得安寧。而眼下無家可歸更加重他的憂郁。老房子年久失修,已不能住人,出獄三個多月,他和女兒仍四處借住于親戚朋友家。

他的失眠還是很嚴重,每天只能睡兩三個小時;并深困于無從釋放的怨憤和對家人的愧疚,妻子的命,女兒的青春,都無可挽回。近20年牢獄之災,在他的身體和精神上烙下了難以褪卻的黑色印記。他形容:“人自由了,心還沒自由。”

冤案的發生

李錦蓮的家在深山里,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橫嶺鄉茂園村。從縣城開車進村,山路曲折陡峭,上上下下,七彎八拐,十幾公里的路要走三四十分鐘。

當年案發后,62歲的朱中道和63歲的章一鵬兩位律師進村調查,把車開到鄉政府附近的山腳下,那時山路還沒鋪水泥,自行車上不去,只能徒步翻山越嶺,走了一個多小時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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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村山路

1998年10月9日,李錦蓮吃過早飯,去田里干農活。這位農民的命運,在這天被徹底改變。

那天他戴了一只電子表。中午12點左右,他帶7歲幼子李華去盆珠鄉壇前村,喝內兄孫子的滿月酒,步行要一個多小時。下午4點半左右返回,途中去了李春蘭的中學老師家拿信。

山村通訊不便,沒有電話,信件不能送達。在廈門打工的李春蘭每個月都會給家里寫信報平安,寄到鄉中學,再讓老師帶回來。

根據老師提供給公安機關的證言,案發當天下午大約5點40分,李錦蓮父子來到他家,在門口拆開信看完。當時李錦蓮手里提著一只吊籃,里面有花生、包餅,拿出一些給他和孩子吃,邊吃邊聊,待了10分鐘左右。

從老師家走到村里三岔路口至少要12分鐘,以此推孫李錦蓮路過投毒地點最早在傍晚6點零2分左右,這與原審認定的時間相同,也與其他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而根據被害人母親肖某香、證人劉某湖和卜某香三人的證言,被害人撿糖時間在下午5點30分之前。亦有其他兩位證人證明,肖某香母子回家在前,李錦蓮父子路過在后。

這是歷任律師為李錦蓮做無罪辯護的一個重要理由:沒有作案時間。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錦蓮案現場航拍圖。 再審辯護人 劉長 提供

李錦蓮回憶,回到家,他還沒開門,便聽見三岔路口那邊有人喊“救命”。他先把籃子掛在廚房外的竹竿上,因為牛在哞哞叫,他問鄰居要了點稻草喂牛。然后往三岔路口走去,碰到被害人父親的干姐姐陳某,對方告訴他,肖某香的兩個兒子在路上撿糖吃后中毒倒地,現已送去找醫生了。他說,應該去化驗一下糖紙,看是不是有毒。

第二天早上,李錦蓮得知,兩個小孩昨晚死了。他去了肖某香家,一屋子人,聽見肖某香在哭。陳某說要找些紅參給肖某香吃,怕她暈過去。李錦蓮說他家有,便回家拿紅參給她,陳說以后買來再還他,他說沒關系。接著李錦蓮做早飯,吃完去了兩三公里外的田里割禾。

根據案卷勘查記錄,10月10日下午3點,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到達現場,4點開始現場勘查,5點結束。勘查期間,即派人到田里傳喚李錦蓮。

在2018年江西省高院的第二次再審中,檢方認為,偵查人員在偵查初期依據犯罪動機,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通過矛盾排查方式確定李錦蓮為重點犯罪嫌疑人,未完全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李錦蓮先回家放下東西,把牛關好,隨后被帶到村委會,李華也跟去。當時李錦蓮穿著短袖和一雙破舊解放鞋,以為很快能回來,就沒有換衣服。到了村委會,十幾名公安人員開了一個多小時的會,讓李錦蓮在隔壁村民家等著。開完會,李錦蓮抱著已睡著的李華走到村委會門口,村委會會計一把搶過李華抱走,公安則把李錦蓮推上車,押到鄉政府,關了四天四夜。

10月晝夜溫差較大。李錦蓮稱,第一晚他請刑警幫他買衣服遭拒,后來還把他身上穿的衣服剝了,導致他感冒。他稱,被關的四天里,公安輪流審問,要求他靠墻站筆直,不讓坐,不讓睡,一打瞌睡就扇巴掌,用清涼油涂眼睛,第四天發高燒,站不住,跪在地上,又被拉起來打,他說“我要凍死了”,卻被威脅第二天開始不給飯吃。10月14日凌晨兩三點,趁兩個值班刑警睡著,他從地上爬起來,逃走了。

當年參與此案的偵查人員呂云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承認輪流審訊,“一直有兩個人陪著他”,但“沒有絕對不讓他睡,會安排他休息,睡一兩個小時,會叫他起來”。其余細節則予以否認。“沒人打他,我所參與的審訊沒有打他。”

呂云一開始稱李錦蓮被帶去鄉政府的當天晚上就跑了,“他說要喝水,我用熱水瓶倒給他,倒水的時候他跑掉了。”但一份公安材料上寫著“在10月10日將李錦蓮帶至橫嶺鄉政府審查至10月14日凌晨”。在記者提出疑問后,他又改稱“我就參與了他跑掉的那天晚上”。

“他不逃跑的話,我們也不會把他列為重點嫌疑對象。”呂云說。

逃亡時,李錦蓮說他沒有想太多,只是受不了折磨,想先躲起來,等公安查出真兇,自己就不用挨打受罪了。

他在山上躲藏了二十多天,其間讓弟媳郭蘭香去找縣檢察院講清楚,保證不打人,他就回去配合調查。

郭蘭香在公安筆錄中提到,她和哥哥去縣檢察院找了吳檢察長,并說好最遲兩天之內把李錦蓮送到檢察院;吳檢察長說可以先到檢察院,但還是要跟刑警大隊一起聯合辦案;李錦蓮擔心回到刑警隊又被打,仍說要她找她哥去和刑警隊的人說不要打他。

11月12日,在村干部、郭蘭香和女兒的陪同下,李錦蓮到縣檢察院說明情況,當天下午被送到縣公安局,當晚轉移到盆珠鄉派出所,12月初又被送回刑警大隊。這段時間,家屬一直不知道李錦蓮被關在哪里,直到12月15日李錦蓮被刑事拘留,移至看守所。

2011年和2018年的兩次再審中,檢方均指出,在監視居住期間將李錦蓮主要控制在盤珠派出所、公安局刑警大隊,二十多天連續審訊,不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在12月5日之前,李錦蓮一直沒認罪。12月5日第41次訊問時,李錦蓮突然認罪;22日被宣布逮捕后,又全部翻供,稱有罪供述是在“被打得受不了”的情形下作出的。

呂云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李錦蓮認罪第二天,他去核對筆錄時,李就翻供了。“我問他一個月都沒有交代,昨天晚上為什麼交代了,他說他們打了我。”

李錦蓮至今還記得,在刑警大隊的12天里,簽了11份有罪供述、78張材料紙,故意把“蓮”簽成“連”。從卷宗看,有的一天有早中晚三份筆錄、詢問到凌晨三四點等。

針對李錦蓮所述刑訊逼供情況,吉安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公訴人傳遂川縣公安局主辦此案的偵查人員康某到庭作證,康證明,在審訊過程中沒有刑訊逼供行為,李錦蓮在庭審中承認康某沒有對其刑訊逼供。

2005年律師朱中道對李錦蓮在看守所的同監室人員田某、李某等人的調查筆錄顯示,李錦蓮被送進看守所時,“臉色寡白,精神不振”,胸前和背上有明顯的傷,可見紅腫;雙手手腕處有銬痕,左手被銬到變形,從肩胛骨處向后拐,不能正常伸展。李錦蓮經常喊痛,多次哭。為了減輕他的痛苦,李某幫他接了左手骨骼,幫他貼膏藥,用民間偏方“鐵打水”每天幫他擦傷,上下午各一次,擦了一個多月。除了李春蘭,看守所的張所長也幫他買過膏藥。

田某聽李錦蓮說,他在公安機關里被“吊臘肉”,白天反手銬懸,晚上雙手向前銬懸,銬一晚到天亮,不準睡覺;右耳被打壞了,聽力下降。“除了被銬被打,還餓他的飯,斷他的水,剝掉衣服凍他等等。”

李錦蓮回憶,同監室的郭某曾在號子里“審”他,前后4次,還安排了“審判長”“書記員”。因不交待“罪行”,他在寒冬臘月遭受了“洗冷水澡”“過獨木橋”等體罰。

最終,郭某等人的證言被作為原審認定李錦蓮犯罪事實的七個依據之一。另六個依據中,有李錦蓮7歲幼子李華的筆錄,因詢問地點在鄉政府、詢問時間長達兩日,均違反了刑訴法規定,在后來的再審中被否決了。

2011年江西省高院第一次再審中,省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取證的行為,但公安機關在辦案方式、方法和相關程序上有爭議和不當之處。一審開庭時偵查員唐某到庭作證否認存在刑訊逼供,李錦蓮當庭也肯定康某沒有對他刑訊逼供,而由于參與偵查審訊的人員眾多,不能排除其他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誘供的行為。

第一次再審判決認定:呂云陳述他給李錦蓮買了一瓶紅花油,是由于當時李錦蓮被腳鐐銬傷,沒有反映存在刑訊逼供情況;看守所同監室人員胡某、李某、田某所述情況都是聽李錦蓮訴說的,屬于傳來證據,沒有其他證據補強,不能證實本案確實存在刑訊逼供的情形。偵查機關的情況說明也證明其他偵查人員不存在刑訊逼供情況。

2018年第二次再審,李錦蓮及辯護人依舊提出其遭受嚴酷刑訊逼供、疲勞審訊、非法拘禁。但判決書上并未對此進行相關認定。這次李錦蓮向省監察委提交的兩份刑事控告書,主要是針對刑訊逼供的控告。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7月20日,李錦蓮與女兒時隔多日回到家中,小路已被荒草淹沒,屋旁荒草叢是老房子原址。

這些年,李春蘭無數次假設過那些可以避免悲劇的環節:

如果當年是父親去外面打工,是不是就可以避開這一劫?如果那天父親不去喝滿月酒,是不是就不會經過三岔路口?如果她的那封信寫長一點,父親在老師家多待5分鐘,是不是就一點嫌疑也沒有了?如果當時家里早點把自己叫回來,母親是不是就不會死了?

她最后悔、遺憾,最無法釋懷的是,當初沒有把母親的死因弄清楚就出殯了。她一門心思撲在父親的案子上,很多事情想不到去問、去做,等回過神來,已經晚了。

陳春香之死

在遇到陳春香之前,李錦蓮跟父親較勁,一直不肯結婚。

他從小渴望走出山村,出人頭地。他想讀書,但讀完小學,父親就不讓他讀了。后來他想去當兵,父親怕他一去不回,又從中阻撓。為了讓他安定下來,父親開始催他娶妻,他一直不理會,拖了好幾年。

當時李錦蓮在村里的碾米廠打鐵,陳春香來碾過幾次米,他看這個女孩長得漂亮,講話斯文,“感覺很有教養”,跟其他女孩子不一樣,便上了心。

1973年結婚時,李錦蓮24歲,陳春香20歲。婚后生下李春蘭和兩個弟弟。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錦蓮與妻子合照。 澎湃新聞記者 張小蓮 翻拍

在李錦蓮眼里,妻子善良、賢惠、孝順,“脾氣相當好”。有次妻子去算八字,算出他有厄運,偷偷找了道士做法事、畫符,希望保佑他一生平安。

夫妻倆都是勤勞能吃苦的人,除了家里三畝田,還承包了十幾塊山地種油茶、杉樹、楊梅、板栗等,養了很多豬牛狗雞鴨鵝,換來在村里數一數二的生活條件。1982年,李錦蓮憑靠雙手蓋起了村里最大最好的房子,兩百多平米,兩層樓,共十幾間房。

后來村里很多人出去打工,李錦蓮夫婦也商量著讓一個人出去打工,多賺點錢。由于陳春香干不了犁田砍樹的重活,最后決定她去打工。她是1998年正月初六走的,跟著村民去了東莞一家紙廠,這是她第一次出遠門。臨別前,李錦蓮對妻子說,現在我們吃點苦,把子女培養好、安排好以后,就可以安享晚年了。

這個約定再也無法實現了。

1998年10月14日凌晨,李錦蓮從鄉政府逃出來后往山上跑,在黑森森的山林中亂竄時,他想著,“不要讓他們抓到打死了”。

他翻了很多座山,漸漸迷失方向,直到天蒙蒙亮,實在走不動了,才就地躺下睡著,睡了整整一個白天,晚上醒來又開始翻山,朝著家的方向往回走,走到家附近的山頭上。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橫嶺鄉的深山野林

當李錦蓮在山上逃亡時,陳春香正在從東莞回家的路上。

10月15日上午,剛回村的陳春香被公安帶到鄉政府,關了兩天兩夜。她被懷疑知道李錦蓮的藏身之地并暗中資助。

當時在鄉政府隔壁上班的馮先生聽到陳春香在哭喊,“聲音很大,周圍的人應該都聽到了。”

從鄉政府回來后,陳春香向婆婆、弟媳、小姑子等多名親戚展示自己的傷勢,哭訴在鄉政府的遭遇:雙手被反銬在窗戶上懸空,雙腿被皮鞋踢青了;手上的皮肉腫起來一圈,筷子都拿不了;不讓上廁所,褲子尿濕了。

呂云對澎湃新聞承認,那兩天確實銬了她,防止她像李錦蓮一樣逃跑。“沒有刻意不讓她上廁所”,因為男同志不方便帶她上廁所,一時沒有女同志,“可能會遲延一點”。他表示自己只參與了其中一天的審訊,他在場時沒有打她,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打。

在山上風餐露宿的李錦蓮也在受非人之苦。他說每天過得“跟野人一樣”,挖紅薯生吃,以至于到現在都不想吃紅薯;睡不著覺,吃不消才瞇一會兒,忍受各種蚊蟲叮咬。有次睡在樹下,一頭野豬從他身邊經過,嚇了一大跳。有天下雨,他鉆到一個廢棄的墳洞里,腳先進去,頭朝外,躺了一晚上。

有天晚上,他在山上遠遠看見房間里有燈光,便知道妻子回來了。他走到窗前,看到妻子正坐在床上哭,輕聲叫她,兩人隔著窗講話,妻子向他哭訴,他說這個事情我一定會搞清楚,不是我干的,妻子說我也相信你不會做這樣的損事。他不敢久留,講了十多分鐘就走了。

過了兩天,他又回了一趟,妻子說她現在吃不了飯,要婆婆喂她,還叮囑他千萬不要露面,如果打死你,我們一家人怎麼過?

兩次見面中,李錦蓮讓陳春香去找檢察院,陳春香說有人跟著她,哪兒都去不了,李錦蓮就讓她叫弟媳郭蘭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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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1998年,他就是隔著這個窗戶與妻子見面對話。

根據幾位親戚的回憶,陳春香在臨死前幾天里遭受了“三兄弟”的毆打和精神折磨。三兄弟指被害人父親李甲和他的兩個弟弟李乙、李丙,其中以老二李乙為首(注:三人均為化名)。

10月27日上午,陳春香帶著李華走了一個小時山路到鄰鄉小姑子家。小姑子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那天陳春香哭著說,三兄弟每天晚上上門,連續打了她三個晚上。之后李乙又一個人砸門而入,扯著她頭發拉到外面,對她拳打腳踢。小姑子看到陳春香臉是腫的,背是黑的,全身到處是烏青,多數是李乙下的手。

“我嫂子說她到處疼,飯也吃不下,回去可能被他們打死,‘怕以后沒命見你了’,她拜托我照顧李華,我說我照顧不來,我自己四個小孩。她還說來的路上,李乙拿了把砍柴刀跟著她,她不敢回家,我就一直送她到家里。”

前一天,陳春香到大姑姐家,也說了類似的話。

2018年7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找到李乙,一開始他情緒非常激動,擺手趕人:“你是李春蘭派來的!我不跟你說!”經過一番解釋后,才坐下來回答問題,眼神時有躲閃。他全盤否認了上述指控,反復強調他們三兄弟沒有進陳春香家門,也沒有跟她接觸,更沒有打她。

這與三兄弟當年的警方筆錄有出入。在筆錄中,李乙承認上門找了陳春香母子,讓他們去把李錦蓮找出來,但否認打人,僅砸過他們家東西。“一般白天我跟蹤陳春香,晚上跟蹤錦梅(李錦蓮小弟),我去陳春香家門口守了兩夜,又幾個晚上我在她家門口的田里,看看李錦蓮晚上是否會回家。其中主要是我守……我哥、弟守的比較少。”

李丙則稱,當年10月30日晚上9點半,他去陳春香家詢問李錦蓮是否回來,陳春香否認,他隨后離開。凌晨再次去陳春香家,撞門而入,將只穿了短褲和內衣的陳春香拉到屋外,要陳春香母子上山尋找李錦蓮。他承認對陳春香有言語威脅,但否認打人。

1998年10月31日約凌晨5點,陳春香母子從山上下來,經過小叔李錦梅家時,陳春香在窗外把他叫醒。李錦梅說,看到三兄弟拿著棍子跟在后面,不敢開門出去,隔著窗與嫂子說話,并看到她背后有一片傷。陳春香求他幫忙,他表示無能為力。后來警方懷疑李錦梅包庇李錦蓮逃亡,帶走審訊了二十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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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李錦蓮、陳春香與幼子的合影。 受訪者 供圖

從李錦梅家離開后,李甲李乙兩兄弟又把陳春香母子送到郭蘭香家,讓郭蘭香看好她。郭蘭香說,當時嫂子看起來“很痛苦”,一直流淚,問了兩遍該怎麼辦,還說可能會被他們三兄弟害死。

大約早上7點,陳春香母子沒吃早飯,回了自己家。郭蘭香印象中,大概過了一個多小時,聽到婆婆宋氏喊救命,她趕過去時,嫂子已經斷了氣。

那天早上,宋氏的堂嬸來了。堂嬸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在宋氏住的老房子里,陳春香對她講了在鄉政府的遭遇,最后說:“外婆,我不能陪你了,現在公安又要來了。”然后回到(老房子隔壁的)新房子里。隨后,公安人員便來了。堂嬸一直待在老房子里,不敢過去。

呂云稱,那天去找陳春香,是因為前一晚被害人家屬舉報李錦蓮回家跟老婆見了面。當時去了五個公安人員,想叫她去村委會問話,“沒有動她”,大約過了半小時,她在家門口倒下,幾分鐘后口吐白沫,還沒送去搶救就咽氣了。

宋氏的公安筆錄顯示,當時她站在老房子廳門前,看見幾個人在拉兒媳陳春香往外走,陳不愿去,被拉了幾下,就躺在地上了。她走過去想拉陳起來,拉不動,叫堂嬸幫忙把陳抬到房中,不一會陳就死了。宋氏在筆錄中描述陳臨死前“臉色不好”,但她沒有提到“口吐白沫”等癥狀。

第一時間趕過去的郭蘭香說,陳春香沒有口吐白沫,“就像睡著一樣”,她也沒有聞到農藥味。

11月1日,公安給陳春香做了尸檢,后來李春蘭多次問公安人員、公安局長,都沒要到尸檢報告。但不知為何,“陳春香喝農藥自殺”的消息在當天就散開了。

李春蘭不相信母親會自殺,“我媽不是一個沖動的人,很能吃虧,很能忍耐。她很愛我們這個家,不會丟下我們不管的。”郭蘭香也不認同自殺的說法。

李春蘭認為除了三兄弟,公安對母親的死也有責任,那段時間刑警一直住在村里,卻沒有對三兄弟的“私刑”加以約束。

呂云稱他們對此并不知情,只聽被害人家屬說過“我們天天晚上都安排了人守她家”,陳春香死的那天早上,曾說過“他們(三兄弟)要打死我”。

上次見面后過了幾天,李錦蓮再次趁夜回家,他說透過窗戶看到妻子躺在地上,身體被白布蓋住了,只露出一只手,便知道妻子死了。他一下暈倒在地,不省人事。

他回憶,不知過了多久,自己醒來以后,一邊流淚,一邊往山上走,整個人失魂落魄,走路都沒力氣,之后每天在山上哭,睡不了覺,也沒有去找紅薯吃了。出殯那天,他跑到后山上,聽著下面敲鑼打鼓,哭得肝腸寸斷。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7月20日,李錦蓮為妻子上墳時痛哭。

李錦蓮說,那時他一度絕望到想死。又想到如果自己死了,更沒有人能洗脫他的嫌疑了。他要活著說清楚。

漫漫申訴

“我媽走的時候,就比我現在大一歲。”李春蘭紅著眼說。她今年44歲,未婚。

李春蘭是村里第一個讀完高中的女孩,為了考大學復讀了兩年。親戚們勸李錦蓮不要讓她讀書了,考上大學也是要嫁人的。但李錦蓮不愿孩子跟他一樣,“我一定要讓我的孩子讀書,沒錢我想辦法。”

復讀第二年,考的學校還是不理想。剛好一個堂舅從廈門回來,讓李春蘭跟他去廈門打工,說那邊剛開放,好掙錢。家里不是供不起一個大學生,但父母會很辛苦,李春蘭決定先出去打工,掙夠學費再回來考大學。

1997年夏天,她進了廈門一家需高中學歷的布廠,一天工作八小時,工資很高,很多人想進都進不了。她計劃干兩年,就能掙夠學費了;哪怕繼續在廠里干,也能過上不錯的生活——她的很多工友后來都自己開廠了。

1998年11月3日,李春蘭接到叔叔去縣城打來的電話,聽聞兩個噩耗,立馬丟下工作直奔車站。4日上午到家,遠遠看見小弟,那麼小的一個孩子,披麻戴孝站在家門口,懵懂無措的樣子,那是她“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畫面。母親躺在棺材里,衣服已換了,仍滲染了血。而年幼的小弟不懂什麼叫“死了”,還跟她撒嬌要吃的。

她原本也是個會跟父母撒嬌的孩子,從小家里家外什麼事都不用她管,父母一心讓她讀書,衣服也是母親幫她洗。但突然之間,發生了兩個這麼大的變故,那段時間,她感覺天就像塌了。

母親下葬當晚,李春蘭到山上找父親,四處喊他。李錦蓮聽到女兒的聲音,從高處走下來,他的解放鞋磨爛了,腳底被尖樹杈刺傷,拄著棍子一瘸一拐,渾身又臟又濕。他一看見女兒就哭,半天說不出話來,“很委屈很委屈的表情,就像孩子見到親人一樣”。

在李春蘭的記憶里,這是父親第一次在她面前哭。往后每年到了十月份,她都忍不住想,那二十多天父親在山上是怎麼熬過來的。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春蘭望著母親的遺像喃喃自語,最終掩面哭泣。

二十出頭的李春蘭什麼都不懂,東碰西碰,律師還是表哥幫她找的。朱中道接下這個案子后,第一時間邀請了老同學章一鵬共同代理。

1997年,章一鵬從公訴處處長任上退休,李錦蓮案的公訴機關正是他此前供職的吉安地區檢察院。

兩位老律師在村里調查了幾天,寫成書面意見,交給市里縣里幾個相關部門,希望能引起重視,查清此案。

1999年7月6日,吉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5月23日,省高院二審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從上訴到二審,中間過了10個月,不過總算是有答復。而申訴沒有期限。李春蘭不知道,那會是如此漫長的一條路。

2000年8月初,李春蘭帶著小弟去北京申訴,住在地下招待所一個月,凡是她所知里有可能會管父親案子的地方,都去了。弟弟天天跟著她跑,跑到兩腳起泡,累了會鬧脾氣,李春蘭就哄他,歇一下,再繼續走。

有次距離目的地只有一站,她為了省一塊錢走路過去,但沒想到北京的一個站那麼遠,她頂著烈日感覺走了很久很久,好像一直走不到頭。這樣的感覺,在后來的十多年里,時常會浮現于她疲憊不堪的心上。

二審之后,家里的積蓄和借來的錢基本花光了,她開始到南昌打工,方便探監和到省高院申訴。每攢一點錢就到北京申訴,這些年去了多少次已記不清了。大多時候得到的回應最多是讓她把材料放下,她心里也會好受一點,有的地方連材料都交不上去。

每次出門,她都會自帶蘿卜干,再買盒米飯或一個饅頭,一頓就解決了。沒錢住賓館時,她會在火車站過夜,或者在人多的大街上溜達。有一次,她在北京把錢花光了,沒錢買兩百塊的火車票,不得不逃票回家,提心吊膽十幾個小時,躲在廁所里。

因經常曠工,她換工很頻繁,最長的干了不到一年。有次她出門辦事,沒及時趕回來,老板當著別人的面罵她,罵得很難聽,她低著頭不吭聲,不作任何解釋,一回宿舍就哭了,好像長久積壓的委屈一下涌了出來。

李春蘭說自己從不跟人說申訴的事,包括親戚。她曾跟親戚借錢,沒借到,便再沒開過口。她向同學朋友幾百幾千地借,最少借過一百,至今欠了幾十萬沒還上,有時也會被催。

此外還要照顧年邁的奶奶、供小弟上大學。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春蘭說,奶奶去世后,每次回家到處都是灰塵,大部分房間破得不能住人,她和弟弟就睡在二樓這個儲藏室里,當年用于存放小吃、零食,他們三姐弟小時候最喜歡在這里玩。

李春蘭說,以前奶奶每年生日,母親都會記得,早上煮兩個蛋給她吃。母親死了之后,每逢生日,奶奶就會哭。奶奶經常哭,老是問你爸什麼時候回來,她總是說快了。

其實她心里也沒底,但她從沒想過放棄。每次見面,她能深刻感受到父親的痛苦和渴望,“看著他,即使想放下,也放不下”。

申訴是李錦蓮在獄中的精神支柱。獄友取笑他:“(如果)你是冤枉的,我們這里都是冤枉的。”他基本不跟獄友交往,有些人犯的罪很重,強奸殺人等等,他看不起他們。

12個人的牢房,鼾聲此起彼伏,李錦蓮總是失眠,躺在床上,睜眼閉眼都在想事。有時看到月光照進來,會對著月亮祈禱,為家里,也為自己。

李錦蓮在獄中服刑,李春蘭則在監外“服刑”。十九年來,她幾乎天天在想案子,想辦法,想突破口,常常想到失眠,連做夢都是案子。她花了無數時間學習法律知識、研究卷宗,幾千頁的材料早已爛熟于心,哪些內容在哪一頁的什麼位置,她一下能找到。

別人勸她結婚,她總說等案子解決后再考慮。出事之前,她有不少追求者,有位同學還跟去了廈門向她表白,對方父母對她也很滿意,出事之后,他父母就不同意了。他不死心,給她寫了很多信,她沒回,他又找到家里來詢問她的地址,她沒給。姑父說你怎麼這麼傻。過了兩年,她聽到他結婚的消息,終于徹底放下了。

打工這些年,也有人追求她,她都拒絕了。她的心里只剩下案子和家人,甚至做好了一輩子不結婚為父申訴的打算。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錦蓮看著破敗的家垂頭喪氣。

真正痛苦的是案子沒有進展。

這些年他們至少申訴了300次。2002年,省高院駁回申訴。申訴駁回還算有個說法,而更多的是石沉大海。

2003年,最高檢將李錦蓮申訴一案轉交江西省檢察院復查,省檢察院的人曾對李錦蓮說:“你這個案子好一點,應該很快會有個結果。”前后復查一年多,等來的結果是“不抗訴”。

2005年,最高法決定調卷審查,后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審。之后又等了六年。

2011年,省高院第一次再審開庭。檢方指出,本案“存在瑕疵”,證據不足并存在矛盾,唯一能證明李錦蓮犯罪的直接證據只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且不排除刑訊逼供。同年11月,省高院下達再審判決,維持原判。

那次再審,獄警還讓李錦蓮收拾好東西,說不會再回來了。他把申訴材料、法律書籍、報紙,裝了一個大布袋,帶去法庭交給女兒。結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獄警干部怕李錦蓮想不開,不敢把判決書拿給他看,特地安排了一個小房間讓李春蘭姐弟與他見面,勸了一上午。李錦蓮完全崩潰了,哭著反復問:“怎麼會這樣?怎麼會這樣?”

而李春蘭說自己是任何時候都不能絕望的人,她是父親唯一的依靠,她不能被擊倒。她一直勸慰父親還有機會,“我們還要申訴,我們還會繼續努力。”

2010年之前,李錦蓮堅持不申請減刑,拒絕寫報告。后來獄警瞞著他打申請報告,減了四次刑。如果這次沒改判,明年他應該能刑滿釋放了。他曾打算出獄后不回家,直接去北京申訴。

李春蘭也是同樣的打算。她這麼多年的堅持,目的不只是讓父親回家,更是想讓父親“清白地回來”。

重拾生活

2015年,為此案奔走呼號十余年的朱中道因病去世。章一鵬說,李錦蓮案不平反,他死不瞑目。但改判之后,他內心仍不得平靜。“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冤案?為什麼這樣明顯的冤案,會花這麼長時間來糾正?”

李錦蓮父女也高興不起來。“因為我們付出太多太多了,來得太慢了。”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錦蓮家屋前的田目前尚未要回來。

二十年滄海桑田,出獄后的李錦蓮需要面對的是幾乎陌生的世界,很多地方、故人他都不記得了,一個人出門會迷路。李春蘭說,父親最難適應的是無家可歸,東歇一下西歇一下,來來回回換過幾個地方,總歸是寄人籬下。

李錦蓮說,在獄中除了子女和母親,沒有人來看過他,兄弟姐妹一個都沒來。剛回來時,他寧愿住賓館,也不想回村里見他們。

李春蘭說,如果不是過世的家人葬在村里,她一輩子都不想回去,那是個傷心的地方。她覺得自己家破人亡,跟當年作假證的村民也有關系。

但李錦蓮還是想回村里住,想要回被鄰居占了的田地。他過去在山上種的茶籽、板栗等,多被村民采摘。他現在快七十了,身體又不好,很難像以前一樣勞動。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錦蓮望著弟弟的房子感慨,如果沒入獄,現在的自己肯定跟他們一樣,擁有漂亮的房子,過著無憂的生活。

“他現在也沒有朋友,這麼大年紀了,重新建立一個朋友群很難。我也希望給我爸找個老伴,有個人說話心情會好一點,主要得從陰影里走出來。”李春蘭說。

6月1日,從法庭無罪釋放后,李錦蓮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扔掉那件印著“4317”編號的囚服。只是心里的“囚服”,他還扔不掉。

剛出來那陣子,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他在獄中瘦了30斤,落下了腸胃炎和膽囊炎,吃得稍好一些就拉肚子。晚上好不容易睡著了,也很快會醒來。

他心里還有太多事放不下。住房,賠償,妻子的死因,三個孩子的未來,還有送他入獄的那些人的道歉。

目前,李錦蓮與省高院關于賠償金額協商了三次,尚未達成一致。

申請的4140萬元國家賠償中,其中2000萬的精神損失費是李錦蓮提的。他認為他所失去的,“兩個億”也無法彌補。

恰恰是那些無法彌補的最折磨他。

這麼多年他一直對妻子的死耿耿于懷。

他的母親,事發時七十多歲,正是要盡孝的時候。2002年,老母親駝著背到南昌監獄看他,桌上擺著飯菜,誰都沒吃,哭了兩個小時。那是他和母親的最后一次見面。2012年,母親去世,李錦蓮兒女們怕他承受不住,一直瞞著他。出獄那天,他才得知母親已去世多年,跪在墳前,哭得喘不過氣。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錦蓮在母親墳前哭訴。

大兒子結婚他不知道,本該由他操辦,卻“一點忙沒幫上”,沒擺酒,也沒給彩禮。兒媳娘家至今不知道他家的情況。大兒子曾帶妻子和孩子來看他,當時孫子一兩歲,隔著玻璃打電話說:“爺爺爺爺,快回來,帶我去北京。”他嘴上應著“好好”,心里卻更苦澀。孫子現在五六歲了,沒見過第二面。

他最擔心的是小兒子李華,七歲沒爹沒娘,像孤兒一樣長大,一個本來聰明調皮的孩子,變得內向封閉,沉默寡言。案發后李華曾被帶去鄉政府問話兩天,后來李春蘭不在家,也常常被村里的孩子欺負,他怕得躲在河邊草叢中,天黑了才敢回家。

女兒更不必說,為了他放棄前程,耽誤了二十年的青春,至今還單身一人。“我就希望這個女兒,下輩子不要再做我女兒了。”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出獄后的李錦蓮仍無法擺脫痛苦。

李春蘭說,小弟從小到大的家長會,都是她一個人去開的,坐在教室里,她是最年輕的家長。

她很希望能擁有自己的孩子。現在四十多了,生育風險大,還不一定能懷上。這些年她不曾好好對待過自己的身體,體重從沒超過100斤。

她害怕與同齡人來往,怕徒增傷心。7月下旬,她被邀請參加同學聚會,這是她二十年來第二次參加同學聚會,第一次也是在改判后。在飯桌上,大伙兒互相敬酒、七嘴八舌的時候,李春蘭都是全場最安靜的人,或低頭吃菜,或默默看著,偶爾露出的笑容也顯得拘謹。

同學夸她以前優秀又漂亮,是“校花”,她聽了更加難過。出事之后,她再也沒有穿過裙子,沒有心思打扮自己,現在還在穿當年的校服和廠服。因常年在外跑,怕熱怕曬,她買了三件長袖的白襯衫,輪著穿,配黑色長褲,被人說沒有女人味。

她不會用微信,不懂智能手機,一直用老式機,很多字打不出來。因為手汗多,她習慣用透明塑料袋把手機包起來,放進另一個裝材料、換洗衣服等隨身物品的塑料袋里。她沒買過包,走到哪兒都抱著那個塑料袋。

1998年正月初十的八字

李春蘭在夏天的常規打扮,以及那個一直被她抱在手里的塑料袋。

她目前沒有工作,仍需借錢度日。她希望盡早結束所有的事情,也許她就能放下包袱,認真生活。為自己而活。

她時常想起,當年去廈門打工時,把高中書本也帶了過去,白天上班,晚上學習,曾經每一刻都在朝著大學夢、朝著更好的人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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