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結婚之前都會翻翻黃歷,所以我們會在黃歷上經常看到“諸事不宜”,從字面上來看是表示做什麼事情都不合適,那麼如果想在這天結婚可以嗎?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忌諸事不宜可以結婚嗎,諸事不宜的日子結婚會怎樣。
一、忌諸事不宜可以結婚嗎
諸事不宜:指這一天沒有特別合適做的事。
黃道曰:“宜:諸事不宜;忌:諸事不宜。”黃歷中所說的的“宜:諸事不宜”:是指這一天沒有特別合適做的事。不吉不兇。平。“忌:諸事不宜”:是指這一天做事犯忌。兇。
而所謂“諸事不宜”是指不宜辦結婚、開張、出遠門、起工、入宅等大事,并不是指日常生活上什麼事都不行!
二、日歷上“諸事不宜”的情況
1、當日的地支與當年的地支相沖時叫“歲破”。
2、當日的地支與當月的地支相沖時叫“月破”。
3、24節氣中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前一日叫“四絕日”。
4、24節氣中的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的前一日叫“四離”日。
三、怎樣選擇結婚吉日
1、選擇潤年潤月。中國人對結婚日期的挑選頗為看重,并且非常講究“潤月”、“潤年”之說,即每隔兩、三年便會出現一個潤年,即該年有兩個“立春”,一個“潤月”。擇結婚吉日,最好在有潤月的年份。
2、避開三七九。三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歷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節”,不宜辦喜事。而在月初圓的“中秋節”月份,即農歷八月是最適合辦婚禮的月份。
3、避開三娘煞。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于報復心理,三娘喜與月老作對,專門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結婚。
4、 楊公忌日”又稱為“楊公十三忌”,世傳為唐代風水宗師楊筠松所訂定。這十三個“忌日”分別是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廿九、八月廿七、九月廿五、十月廿三、十一月廿一、十二月十九。這十三個“忌日”是諸事不宜。
5. 通常嫁娶擇日
宜: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愿、三合、天喜、、不將日。
忌:月破、平日、收日、閉日、劫煞、災煞、月煞、月刑、月厭、五墓、月害、大時、天吏、四廢、四忌、四窮、五離、八專、厭對、亥日。
如果你婚期的那天上面寫著“諸事不宜”我建議還是換個日子吧,雖然這只是傳統結婚習俗的,但是也是從很久就流傳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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