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剛結婚配偶死亡有繼承權麼,大家都知道,有人問結婚后不久,一方死亡,遺產怎麼分配?,另外,還有人想問被繼承人的配偶死亡,其配偶的父母有沒有繼承權,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是關于配偶死亡之后繼承權的問題。,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結婚后不久,一方死亡,遺產怎麼分配?,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剛結婚配偶死亡有繼承權麼
1、剛結婚配偶死亡有繼承權麼:結婚后不久,一方死亡,遺產怎麼分配?
如無其他**順序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其個人財產3等分,配偶、父、母各一份。
2、剛結婚配偶死亡有繼承權麼:被繼承人的配偶死亡,其配偶的父母有沒有繼承權
配偶先于另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去世后,其父母沒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調解會調解或者向**提起訴訟。
3、剛結婚配偶死亡有繼承權麼:是關于配偶死亡之后繼承權的問題。
有遺囑從遺囑,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是關于配偶死亡之后繼承權的問題。
**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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