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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李旭律師生辰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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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會,婚禮是人生大禮,是兩個家族的結合,標志著家族的繁衍生息,象征著宗族關系的延續,其它關系皆源于此。所以《禮記·昏義》說:“昏禮者,禮之本也。”

我國古代漢族婚姻禮儀講究“三書六禮”,其包括了從談婚、訂婚到結婚等過程的文書和禮儀。

“三書”分別指: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迎書,即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六禮”中,一曰“納采”(送禮求婚),二曰“問名”(詢問女子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三曰“納吉”(送禮定婚),四曰“納征”(送聘禮),五曰“請期”(議定婚期),六曰“親迎”(新郎親自迎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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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禮

新津地區流行的婚姻習俗,在歷史傳承過程中,雖然有一定變化,但基本上沒有離開“六禮”的內容,只不過是到了清代以后,有所簡化合并而已。

道光《新津縣志》風俗卷載:“婚禮,唯親迎久不行,而媒妁、傳言、換庚、贈物,有古時納采之禮焉。娶有日矣,媒先報期女家,親族具柬拜迎,有古時納吉、請期之禮焉。將婚之日,婿家倩媒氏、親友奉幣來迎,牲酒香燭,告于女家之祖,幣聘妝奩,各聽其便,有古時納征之禮焉。”

至于如“醮子禮”(新娘迎娶回來后,新郎父母正襟端坐,新郎向父母行拜禮。父親賜酒,新郎接受賜酒一飲而盡,父親還得向兒子說一些鼓勵的話。)這種古老的禮儀,非但一般老百姓中無人遵行,就是在士人階層中,也很少有人遵行了。

我們以下重點擇要談談清代及民國時期新津的婚俗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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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社會最重要的禮教之一。舊式婚姻,皆由父母包辦,講究“門當戶對”,新津俗話有“板板門對板板門,笆笆門對笆笆門”之說。婚姻締結不是以男女雙方感情為基礎,而是一切服從父母的意志。一般訂婚較早,甚至有“指腹為婚”者。到了清代,這種情況更是登峰造極,《大清律例》從國家法律層面規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這種婚姻觀念與制度,剝奪了當事人的的自主權,從而使男女私定終身被視為非法,男女的私自結合,為輿論所不齒。

更有甚者,為強行干涉婚姻自由,親哥竟然殺死親妹子。據《花橋鄉志》記載,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六月,新津花橋鄉趙禹山之妹代弟及趙文光之妹幺妹子,兩女是姑侄女關系。因代弟與中興鄉張某發生愛情,便約姑姑幺妹子同張某上成都游玩,走時沒有告知父母。家里發覺后被追回,認為她們有敗壞趙家門風之罪,就動用家法懲治。由趙文光和趙禹山二人親自下手,將二女捆于林中,先用槍打未死,又用鋤頭、石頭繼續砸,死后掘坑掩埋。當時族中竟無一人阻擋,官府也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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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人戶與看人戶

在訂婚的最初階段,男女兩家相互交流,看是否有通婚意愿,這在古代叫“議婚”,新津地區叫“說人戶”,也稱“提親”。議婚內容主要是男女雙方的基本情況,如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年齡情況、人才品德、以及生理是否健全,有無不良嗜好等,若男女一方想與對方開親,便托媒人向對方說好話撮合。

出于謹慎與穩妥,一般要經過“看人戶”的程序,雙方父母才敢決定是否定親。“看人戶”既有明察,又有暗訪。《新津民俗志·婚姻》載:“看人戶一般由女家人挑選一個吉日,來男家察看未來女婿的相貌及為人處世的能力,并了解對方的家庭情況。到了中午,男家應熱情挽留女家一行‘吃餉午’(吃午飯)。女家若是同意留下來吃飯,則意味著這門婚事定了,反之無望。”

如女方滿意,男方要行“打發”禮,即贈送一些禮品到女家,一般是簪環首飾、衣料鞋襪等穿戴用品及一些精美食物。

也有男方備上禮品到女方家看人的。如果男方覺得不如意,則也許連茶都不會喝一口,就起身告辭。如果滿意,便會留下來吃午飯。

男女雙方在看人過程中也有可能“做手腳”,如果生理上有缺陷,便事先賄賂媒人,借用親友中健壯小伙或漂亮姑娘出來“替換”。有的男方因家境貧寒,會在女方來“看人戶”的時候,便預先從親友處借來糧食、衣被和家俱,或在家中的箱柜底部裝上磚頭等,以顯示富裕。

合八字

在訂婚過程中,“合八字”是比較重要的一步,如若男女二人八字不合,婚配就不會成功。“八字”,也叫“生辰八字”,指一個人的出生年、月、日、時(俗稱“四柱”),配以天干地支,兩字一組,四組共八個字,故名。根據男女雙方出生年、月、日、時和屬相推算,查其是否相生相克,謂之“合八字”。

合婚貼

舊時新津合八字,《太平公社志》這樣記載:“媒人拿著女方的生庚八字到男方,放到男方的神龕上,七日之內家里沒有什麼怪異事件發生,婚事就算初步訂下了。如果發生了怪異事,如打破一個碗,都認為是不祥之兆,要把女方八字退回去,婚事就算作罷。”其它鄉鎮志記載,也基本上大同小異。

婚姻初步定了后,男家還要把女方的“八字”拿到算命先生那里去與男方“八字”一同算,看看是否相合,如相合,婚事才算定下來了。舊時新津,有算命先生專門以此為業,邑人李興玉在《民國時期新津人的婚禮》中說:“新津合八字的算命先生較出名的有‘大有年’和‘書中樂’。‘大有年’常在西門外的家里營業,‘書中樂’則在城隍廟壩內擺攤子營業。”

講究的人家,還有“合水八字”的習慣,《四川方言與民俗》對“合水八字”這樣記載:“夜深人靜時,將男女二人的庚帖分別放在兩個碗內用銅錢壓住,將這兩個碗漂在水缸的對角。次日一早查看,如果兩個碗相距甚遠,則說明八字不合;如果相距不遠甚至相靠,則是八字相合。”

八字相合無沖克,即由男方送去彩禮,女方也同樣回禮,表明婚事已定,稱為“訂婚”。

這些在今人看來似乎可笑,而當時的人卻是深信不疑。

訂年月與辦陪奩

男女“八字”相合,婚期也由算命先生測定。期前,男家備辦花紅彩禮,連同婚帖,送到女家告知婚期,稱為“定年月”,六禮中謂之“請期”。“訂年月”一般在婚禮前一至三月舉行,因女方還有制陪奩的事要做。

陪奩多少,視家庭貧富而定。但無論貧富對此都很重視,因而都要盡力而為。據《太平公社志》記載:“有人甚至為了繃面子以致負債,如太平場的魯孟威,為了不被親家(華陽名流李旭)瞧不起,在給女兒辦陪奩時大講排場,從成都雇木匠名手到太平場趕制全套從寢室至客堂的楠木家俱,派專人到上海購買英國毛呢衣料和兩套沙發。至于金銀首飾和四季衣服,可以說是應有盡有,而且很講究。可是婚事辦完,魯孟威也就家如水洗了。債主天天登門討債,魯也只得把在成都春熙路開設的‘豐華豆花飯店’典當出去,一家人重返太平場 老家閑居。”

至于窮家小戶,當然不敢如此,陪奩僅有衣服幾件或小箱一口而已。

開臉與過禮

賢婦為新娘開臉

所謂“開臉”,即在女方出嫁的前一天,選一名多子、夫妻和睦、稱得上賢妻良母的中年婦女,先在新娘的額前、兩頰、眉毛四周等處汗毛多的地方,擦上一些“開面粉”,然后拿出事先準備的雙股棉線,用力依次在額、頰、唇、頦等汗毛稠密的部位反復絞夾,將汗毛絞干凈,并把原來垂于腦后的辮子用紅頭繩扎起盤成一髻,然后用簪子插好,此舉俗稱“梳纂纂”。經過“開臉”,新娘平添了幾分姿色,更意味著新娘的處女時代已經結束,從此將成為有夫之婦了。

婚前一兩月,“過禮”儀式必不可少。男家在過禮之日,用若干抬盒盛上衣飾、食品等,送往女家,在清代時的新津,男方過禮之物中,還有為祭奠女家先輩亡靈所需的供品、香燭等。此時女家也要將陪奩送往男家。邑人李興玉在《民國時期新津人的婚禮》中又說:“過禮這天,這些陪奩,大件的用竹竿扎起由兩人抬(如床、被、柜),小件的則擺在抬盒中,也有人抬。一般都七八抬,大戶人家多的可以扯一條街。由吹打走前面,陪奩走中間,后面轎子數乘,抬著媒人和押禮的親屬。”“禮隊到男家后,由男方家長在門前迎接,女方押禮人用紅貼寫好‘清單’,交與男方點收,然后由相幫人員,把陪奩搬入洞房布置。在布置新房鋪床時,必須請子女多的有福婦女去鋪,鋪好后,男方要給紅喜封致謝。布置完畢后,男方要設宴招待過禮人員。”

“過禮”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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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親與哭嫁

迎親是婚禮中十分重要的環節,指結婚時男家到女家迎接新娘。娶前一日有“歡夜”(“歡”讀“花”音),吃“歡夜酒”。據《武陽鎮志》載:“富貴人家張燈結彩,還要放鞭炮、焰火。新郎肩上披紅掛彩,帽插金花,親友說四言八句祝賀,如‘陽雀叫喚桂桂陽,昨天去趕△△場。扯匹紅綢兒六尺長,雙手拿來奉新郎,左纏三轉生貴子,右纏三轉狀元郎’。”一早,由迎親人率鼓樂花轎至女家迎親,大戶人家的迎親隊伍會有鼓吹、儀仗等。迎親隊伍到達后,女家隨即“出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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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親隊伍

新娘穿戴好鳳冠、霞帔后,由伴娘扶入堂屋,先拜祖宗神位,再拜別父母雙親。拜別父母后,蓋上紅布蓋頭,由親兄弟背上花轎,這時新娘要哭,這就是廣泛流行的“哭嫁”習俗。“堂屋中間一爐香,先拜爹爹后拜娘。先拜爹爹盤大我,后拜我娘苦一場。”這首流行于川西壩子的《哭嫁歌》雖然只有短短四句,但簡潔而不失深情。父母對子女有生養之恩,因此,新娘與父母的離別之情最為感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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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嫁

回車馬與拜堂

按照民俗說法,新娘的轎子是有神護送的,新娘已到,要送神回去,故曰“回車馬”。

當花轎抵男家大門口,鼓樂喧鬧,鞭炮齊鳴,“回車馬”儀式馬上開始,堂屋內紅燭高燃,司禮先生站到門前,焚香敲罄,高聲念道:“日吉時良,天地開張,新人到此,車馬還鄉,天神歸天界,地神歸地府。年無忌,月無忌,時無忌,姜太公在此,諸邪回避。恭賀主家,大吉大利!”

“回車馬”儀式結束后,即行“周堂”之禮(拜天地、拜祖宗父母、拜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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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堂

新郎在花轎前恭迎新娘,喜娘將新娘扶出花轎,與新郞一道步入男家堂屋內舉行拜堂儀式。此時,新郎站左,新娘站右,司儀立于中堂香案左側高聲喊道:“男出華堂,女下轎房,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牽入洞房!”新人入洞房時,關上門,由伴娘引新娘坐于床沿,此謂之“坐帳”,新郎揭開新娘的紅蓋頭后,接著開始喝“交杯酒”。新郎新娘端杯先自飲一小口,然后交換酒杯,一飲而盡,飲用交杯酒,表示新人永結同心,患難與共。

所有的婚禮程序中,“拜堂”是最核心的一環,通過拜堂,新人向神靈,向社會正式宣布結婚信息,拜堂后,新人的夫妻關系才會得到大眾的認可。

回門

拜堂儀式結束后,男方喜宴開始,喜宴即傳統的“九斗碗”。這時新郎新娘會出來拜客敬酒,按長幼順序依次而行。如果新郎新娘兩家距離相近,即在當時同至女家,稱“回當天門”。較遠者,或第二天第三天開始去女家,稱“回隔夜門”。“回門”,意即回去拜見岳父母及女家族戚。

新郎要先備辦好回門禮物,禮物包括衣料、酒肉和錢幣,最好是雙數,寓意為成雙成對。

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謂之“回門宴”。新郎將禮物獻上,先拜祖宗,再拜岳父母,再會諸親友,然后入席,由女族尊長陪飲。飯畢,新婚夫婦即返回,俗語有“一月不空房”及“三月不空房”之說,因此女家一般不留宿。

回家時,女方家回贈也很講究,邑人李興玉《民國時期新津人的婚禮》中這樣說:“回家時,新娘家要準備好染紅的花生,放在轎內,轎上要掛上一束用紅紙系的韭黃及紅甘蔗,表示夫妻長久,日子很甜,新娘下轎時,便將紅花生撒滿地,任小人們去搶,紅花生意為多生貴子。”

鬧洞房

鬧洞房,指新婚之夜親友們在新房中喧鬧逗樂,以戲謔新娘為主的慶賀儀式,新津俗稱“脹新娘子”,有“三日無大小”“鬧喜鬧喜,越鬧越喜”之說。

常見鬧房的花樣很多,有要求新郎新娘接吻的,有請新娘唱歌的,有要求新郎新娘合吃一個吊起來的點心的,如此等等,非止一端。鬧洞房要持續到半夜,眾人才逐漸散去。

鬧洞房本為高興之事,但把握不太好度,便會不歡而散,甚至鬧出人命。據《花橋鄉志》記載:“民國十二年(1923年)秋,花橋沈家院子沈子成結婚,女家姓張住花橋張家花園。洞房之夜,舊俗鬧新房,有沈家外孫董克明,人稱董傻包,無理瞎鬧。沈家恃富豪,鄙視新娘,任其惡作劇,不予制止,新娘羞憤難忍,竟于當夜懸梁而死”。事后,沈家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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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以琴瑟比喻夫妻,故喪妻曰斷弦,再娶曰續弦。

新津舊俗,夫亡在前,妻子守節者居多,很多非常年輕的女子亦然,時論譽之曰“柏舟之節”。據舊志記載,清代新津奉旨對節婦旌表,康熙、雍正朝各一人,乾隆朝四人,嘉慶朝兩人,道光朝十人,志書立傳表彰者達八十余人,當時風氣,可見一斑。

若妻子先亡,有條件的夫家則要再娶。再娶對象如為未婚處女,男方須托媒說合,舉辦婚禮,一點也馬虎不得。如果女方是寡婦或離異女子,則不能大張旗鼓迎娶,甚至小轎還不能走正門進入男家。兩者區別,判若云泥。

不過,人于困境之中續弦也會偶遇佳配,舊志記載的這個故事,就充滿了傳奇色彩。

邑人藍正色,逢甲申之亂,父子同被劫往成都,他遵父親藍燦延嗣之命逃回新津,請母親及妻子到外鄉避亂,母親袁氏和妻子徐氏不忍拖累他,相擁投水而亡,藍正色救之不及。無奈,只好孤身去蘆山縣深山中避亂十五年。

康熙初年,藍正色回到新津,全縣當時荊棘叢生,人煙稀少。他只好寄居于一座小古廟,形單影只,艱難度日。

一天晚上,他打瞌睡,恍惚之間看見一位白發老翁扶杖行禮后對他說:“你苦啊!你妻徐氏殉節后的第二天,已投生本境徐家,你托媒人去說合就可以重聚。”藍正色以為一夢而已,沒有相信。

第二天又夢見這位長者,并且不高興地告訴他:“你不相信我的話嗎?你明天到河邊去,石階上那個穿黑衣紅領的女子,不是你妻子是誰啊!”次日,正色跑去一看,情況果然不差。于是托鄰居去說合。鄰居說:“這位徐家姑娘已經十七歲了,待字閨中,尚未婚配,我去幫你說合,一定會成功。”后來徐家父親果然應允了這門親事。

清代康熙朝,新津確有藍正色其人,曾參與過康熙《新津縣志》的編纂,并且兒孫昌盛,晚景甚好。但舊志所述幾乎類似神話,這里聊作趣聞一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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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就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冥婚始于漢代以前,盛于宋代,至晚清才逐漸消失。這本是一件十分荒誕的事,而在民國初年的新津,卻還真出過這樣的事情。

據《武陽鎮志》記載:“民國初年,新津縣龍馬寺董姓有一閨女,因擇婿條件過高,超過婚齡尚未配偶。老閨女因此抑郁成病,以致神經分裂,常說胡話:‘城隍老爺要娶我為妾,喜期已擇定。’家人一面延醫診治,一面率女至城隍神前許愿禱告,董女雙手合掌作揖后,分開雙手意外地卻有一雙耳環在掌中,于是便認為城隍對董女下聘禮了。董女回家后終因病情沉重,不久死去。家人此時認為城隍把董女娶去了,成了城隍娘娘,感到無尚光榮。于是大辦嫁奩,將女尸送到了城隍廟完婚,在后殿布置一間新房,塑女肉身(以屍體為胚,外面泥塑)存放房內。”

當時這件事情在新津城鄉愈傳愈奇,本為荒唐之事,愚者則信以為真。直至民國十一年吳榮本到新津任縣知事,“因一疑難命案,順應民情民俗,也到城隍廟祈求神助,發現神座上城隍爺行身木偶像不知去向,傳來廟祝詢問,才知城隍爺同娘娘到龍馬寺老丈人家去了。吳知事大怒,當即命差役將城隍偶像追回,責其‘撤離職守,何以輔德!’立即取下廟內站班塑像手中茅頭板子,將城隍爺按倒在地,責令狠狠打了四十大板。”

此事因時間久遠,現在已逐漸被人遺忘。此談冥婚,故復述而以饗今人知其荒誕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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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隨著時代的進步,民智漸開,包辦婚姻有所改變,戀愛自由的思潮開始沖擊家長包辦的封建婚姻制度,這在新津有很多事例:

《興樂鄉志》載:“王鴻溪在讀高中時,父母為他配了未婚妻,但(他)不回家,畢業后考上了燕京大學新聞系,直到大學畢業后才得到婚姻自主的權利。”《普興鄉志》載:“普興鄉出現了幾對知識青年男女踏上自由婚配的階梯,沖破了家長包辦的婚姻堤防。”《太平公社志》載:“青年們要求婚姻自主,戀愛自由,家長們仍要維持家長的權威,堅持包辦到到底,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父母與子女在婚姻上展開了尖銳的斗爭,有些青年被迫離開家庭,甚至脫離家庭關系,太平鄉的這種現象是很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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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婚禮

至于結婚儀式,也有變化。在城市有的舉行“文明婚禮”,婚禮由男女雙方合辦。女方不再坐花橋,不用吹打,而改用汽車迎親,或由親朋好友步行送至男方。舉行儀式時有儐相陪伴,有證婚人、主婚人參加,拜堂時女方也不再頂紅布蓋頭,與新郎一樣胸前佩戴紅花,只行鞠躬禮,不行跪拜禮。儀程簡單,僅有證婚人發結婚證書、來賓致賀詞等。

來源:方志新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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