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婚俗從原始社會時期就已經有了,只是那個時代處于野蠻時代,沒有一套規范的婚禮流程。到了黃帝時代的婚姻,其實沒有明顯區分同姓同族,近親結婚比比皆是。且女性往往是姐妹從嫁一夫,沒有嫡庶之分。到了顓頊帝時期,男女間的地位開始出現分野,女人見了男人要站在道路旁低頭禮讓。男尊女卑,大概從那時就開始形成了。所以,從上古時期,女性都沒有自由權,婚嫁也掌握在男性的手里。不過,婚嫁制度真正流行起來,是從周朝才開始的,因為周公輔政,制定禮樂,貴族階級越來越重視禮俗。所以,我們今天的婚嫁風俗,從周朝開始流行起來的。
冠禮
西周:冠婚根據《禮記·曲禮》中的說法:“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貴族男子20歲參加冠禮,穿上禮服戴上禮帽,并由長輩取字。這一套流程完畢以后,預示著已經成年了。貴族女子15歲參加笄禮,穿上華麗的禮服,插上發簪,然后取字。儀式完成以后,也預示著成年。是不是男子參加完冠禮,女子參加完笄禮,雙方就可以結婚了,非也!
根據《周禮·地官·媒氏》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這是周朝官方規定的年齡,也就是說,男子30歲才能結婚,女子20歲才能嫁人,是不是顛覆了我們的想象。30歲的年齡,在現在也是大齡青年了,別說是古代。我相信很少人能等到30歲,很多人在加冠以后,就開始娶妻了。不過,古代結婚,不是你想結婚就能結的,首先你需要請一個巧舌如簧的媒婆。有了媒婆怎麼辦呢?肯定是到女方家提親啊!說實在的,古代能走完這種流程的人家,都是貴族階級,所以男子一般不擔心娶不到老婆。
在《禮記·曲禮》還有這麼一句話:“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古代的刑法對士大夫階級的約束力不大,且周禮也不涉及到庶人(都城外的平民,負責耕種納稅),而嫁娶時期的婚禮也只有貴族階級才遵守。禮儀被看作是文明的象征,脫離了這些禮儀,被視為野蠻人。所以“禮不下庶人”,貴族男子都高人一等,必須遵守周禮,不然和野蠻人沒什麼區別。
在西周,男子若要結婚,那一套婚俗流程必須要走完,這個過程稱之為“六禮”。結婚之前,男方家的父母必須先找媒人,先帶著禮物(一只“雁”,其實,就是現在的鵝)到女方家說媒提親,稱之為“納彩”。這時的女方家,就要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如果女方父親同意這門親事,媒人就詢問女方的姓名這叫“問名”。女方父親將女兒的生辰八字告訴媒人,媒人將八字拿到祖廟去占卜,如果占卜是吉。媒人帶著小禮物再次登門,到女方家報喜,說兩人八字很好,可以結婚了,這就是“納吉”。接下來就是男方家拿著十匹幣帛和獸皮(現在叫彩禮,不同朝代送的不一樣)到女方家送彩禮,名叫“納征”。兩家人約定結婚時間,稱之為“請期”。到了結婚那天,男子結婚穿著禮服,乘坐黑車,到女方家迎接新娘,稱之為“親迎”。最后,在祖廟舉行拜祖先,這樁婚事差不多就成了。從西周開始,這種禮儀被歷代所沿用,現在很多地方結婚,也是這個流程。
西周貴族男子可能結婚晚了點,但可以娶多個老婆,只是不能娶同姓女子為妻。男人娶妻也有嫡庶之分,天子的嫡妻稱之為“王后”,諸侯的嫡妻稱之為“夫人”,卿大夫嫡妻稱之為“孺人”,士族嫡妻稱之為“婦人”,庶人嫡妻稱之為“妻”。嫡妻的地位與男子相等,而庶妻的地位,不能超越嫡妻。西周時期的妾,大多數是買來的,地位卑賤,稱之為“嬖人”。西周貴族男子,在娶妻的時候,往往是姪(兄弟之女)姊(妹妹)隨嫁一夫,姐姐是大老婆,妹妹是小老婆,屬于庶妻,地位比妾要高。所以,在古代女人為了做大老婆,簡直不要命的想做男人一生當中的第一個女人。
范蠡與西施
春秋戰國:政治聯姻在春秋時期,諸侯的地位逐漸升高,一些諸侯國的實力,已經超越了周天子。尤其是鄭莊公射中周桓王肩膀以后,周天子的權威已經蕩然無存。所以,春秋時期諸侯開始與周天子分庭抗禮,春秋也進入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
在春秋戰國,貴族階級的女子已經成為一種聯姻工具,女子往往沒有什麼人身自由,這在春秋戰國已經習以為常。有一句成語叫做“秦晉之好”,我相信很多人也聽說過。晉國發生內亂,晉文公流亡國外19年,到了秦國,秦穆公將五個女兒嫁給了晉文公,其中還有一個還是他侄兒太子圉(晉懷公)的媳婦名叫“懷嬴”。懷嬴畢竟是自己的兒子媳婦,晉文公開始不好意思解釋所以推辭。如果,晉文公不接受,估計就無法得到秦國的幫助,最終在隨從的勸說下還是與秦國結為“秦晉之好”,接受了秦國的五個女子(除了文嬴,其他四個都是秦國宗族女子,屬于陪嫁的媵妾)。
從“秦晉之好”這個成語來看,晉文公的老婆其實就是秦穆公送的,雖然懷嬴是自己兒子的老婆,為了做國君,也顧不得那麼多了。所以懷嬴就成為聯姻工具,被贈予給了晉文公。其實,這樣的例子在春秋戰國時期比比皆是。在鄭莊公時期,齊僖公想把女兒許嫁給太子忽,被他兩次拒絕,太子忽說鄭國是小國高攀不起。其實,這是謙詞,他大概聽說齊僖公的女兒“文姜”與哥哥有染,所以兩次拒絕了。后來,齊襄公與妹妹文姜私通,殺了其丈夫魯桓公,看來當年太子忽拒婚是有道理的。
關于魯桓公被殺,其實有一個細節。那就是魯桓公去齊國,他老婆文姜想跟他一起去。但是大夫申繻卻反對,他說:女有室,男有家。父母在的時候,一年可以回娘家看望一次,現在父母不再,為了避嫌,就沒有必要回去。魯桓公不聽,結果遭來殺身之禍。
由于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像兄妹私通、兒子娶后母,父親娶兒媳時有發生,可以說亂得不像樣子。春秋歷史有一個名叫“夏姬”的女子,她的一生堪稱傳奇,可以用“殺三夫一君一子,亡一國兩卿”來形容。她一個人嫁了這麼多次,在春秋時期還嫁得出去,可見春秋時期的婚姻,不再講究什麼禮儀,只要女子長得貌美,什麼都被拋一邊。
司馬相如與卓文君
兩漢:早婚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后,六國貴族完全淪為平民,婚嫁禮儀,不再是貴族私有的產物。秦朝滅亡以后,婚嫁禮儀制度也逐漸平民化。我們從劉邦娶呂雉這件事來看,好像不需要媒人牽線,就可以定一門婚事。呂雉的父親從齊國到沛縣避難,卻看中了一無所有的劉邦。要知道,劉邦屬于平民階級,呂公覺得劉邦這人以后會大富大貴,于是將女兒許配給了劉邦。
當時的劉邦比呂雉大15歲,如果是自由戀愛,我相信呂后絕對看不上劉邦。所以,西漢時期的婚姻,還是父親做主,女兒要嫁給誰,全憑父親一句話。此外,漢朝嫁娶比較早,男子一般十五六歲就結婚,女子十三四歲可嫁人。呂后嫁給劉邦的時候其實年齡也比較大了,從呂后的兒子劉盈,生于公元前210年,呂雉當時31歲。呂后是不是二婚,真的很難說。不過,漢代二婚其實也很正常。劉邦的另外一個夫人——薄姬(漢文帝的母親),最開始是魏王魏豹的老婆,魏豹被韓信所滅,薄姬成為了劉邦的妃子。雖然薄姬開始是魏豹的女人,但不影響他兒子做皇帝,可見漢代女子,無論你嫁人與否,不再被人嫌棄。
比如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故事,我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卓文君的父親是蜀郡(成都)巨賈卓王孫,她16歲嫁人,沒過幾年丈夫就去世了,卓文君只好回娘家,過著守寡的生活。
而司馬相如曾在梁孝王劉武手底下做賓客,梁孝王死后就回到了成都。司馬相如當時雖然家境平寒,但小有名氣,可以說是才華橫溢,所以家鄉的臨邛縣令王吉與其交好。
有一次卓王孫宴請當地賓客,臨邛縣令王吉也在其中,縣令王吉到了卓王孫家也將司馬相如叫了去,主要是撐場面。司馬相如開始稱病,不去。縣令王吉只好親自將司馬相如請到卓家參加宴會,可見縣令給足了面子,司馬相如不得不硬著頭皮去參加宴會。
在宴會中,縣令讓司馬相如彈琴,其實就是讓司馬相如給自己撐場面,你看我朋友多厲害,這樣也能襯托縣令有品位是吧!司馬相如也沒有推辭,于是彈奏了一曲《鳳求凰》,恰巧卓王孫的女兒卓文君喜歡聽音樂。卓文君開始只是單純的想聽聽音樂,由于好奇,從廂房偷看到了彈琴的是一位帥哥,卓文君當時已經無心聽琴,早已經被司馬相如的帥氣外表所吸引。多半是,在丫鬟面前嘆息,這麼一位大帥哥,只可惜不屬于我,自己配不上他。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丫鬟估計將卓文君愛慕司馬相如的話,告訴了司馬相如。司馬相如,大概也早已耳聞卓文君的美貌,所以通過丫鬟傳話,向卓文君也表達了曖昧之情。卓文君知道父母不會同意,所以通過丫鬟,約定了時間,趁晚上兩人就私奔了。可見,漢代已經沒有什麼講究了,我才不管你嫁沒嫁人,自己喜歡就好,不在乎別人怎麼說。
在明清時期,丈夫死了以后,很多婦女一輩子不嫁人,被視為貞婦。如果有兒子做了大官,還要立貞節牌坊。但是,漢代沒有這種婚姻禁忌,也不聽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看對了眼,無論父母同不同意,就兩個字——私奔。
卓文君與司馬相如私奔以后,面臨著無米之炊,因為司馬相如家徒四壁,實在太窮了。愛情不能當飯吃是吧,不過卓文君也沒有嫌棄他。好在自己是富豪的女兒,所以有關系,于是投靠兄弟開始賣酒。這件事被老丈人知道了,感覺很沒有面子。畢竟自己是一個富豪,雖然女兒不孝,偷偷跟人私奔,但畢竟是自己的女兒。在家人的勸說下,最終還是成全了他們。據說,還白白送給他們上百個家奴,上百萬的錢財。有了錢,卓文君與司馬相如回到了成都,買了田宅,成為了富人,從此過上了富裕的生活。
兩人的愛請故事,簡直像童話故事一般。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人估計做夢也想娶一個富豪的女兒,從此走上人生的巔峰。當然,理想是要有,萬一實現了呢是吧!
最后說一下婚禮,根據《通典》的說法:“東漢魏晉以來,時或艱虞,歲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紗縠蒙女首,而夫氏發之,因拜舅姑,便成婚禮,六禮俱廢。”從東漢開始女子到了年齡,急于嫁人,只要遇到良辰吉日,就用紗巾蒙著臉,夫妻結發,拜舅舅和姑姑,于是婚禮就成了,而所謂的“六禮”已經廢除了。所以,漢代的平民老百姓的婚禮特別簡單,連彩禮都不要了。
魏晉南北朝女性畫像
魏晉南北朝:攀比婚姻,如同買賣!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原已經被戰爭摧殘得體無完膚,從東漢末年開始,戰爭一刻也沒有停過,人民流離失所,老百姓幾乎沒有過上一天好日子。所以,寒門不幸,談不上幸福的婚姻。為了改變身份地位,很多人將希望寄托于婚姻之上,打起了主意。
根據《北史》的記載:“崔巨倫之姑不肯令其姊屈事卑族,通婚之時,往往比量父祖。故庶族以娶高門士女為榮,即夫家坐罪沒官之婦女,寒人得之,且榮幸無比。”
北朝大臣崔巨倫的姑姑,不肯將自己的妹妹卑躬屈膝的服侍鮮卑人,在通婚的時候,崔巨倫就勸說,對方的家族很顯赫,地位高,都是做大官的,可以將妹妹嫁過去。所以,南北朝時期地位卑賤的庶族,以娶門第高貴的士族女子為榮,即便是丈夫因為連坐沒有了官位的婦女,寒門子弟娶到,都感到無比的榮幸。
南北朝《顏氏家訓·治家篇》中,更是道出了平民百姓家對婚姻的看法:“婚姻素,靖侯成規。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
大概意思是,婚姻嫁娶應該門當戶對,祖宗靖侯(顏之推的九世祖顏含)已經定下了這個規矩。近代嫁娶,女方父母以嫁女兒斂財,如同賣女。男方父母娶媳婦,就用錢財絹帛去買。在為子女選擇配偶時,一方比較對方的權勢地位,另一方斤斤計較對方財禮的多少。嫁娶的時候還要討價還價,這和做買賣沒有區別。
顏之推簡直將當時社會的病態婚姻,完全揭露了出來。所以,南北朝就是攀比與買賣婚姻,貴族女子希望嫁給一個有權勢的男人,寒門子弟希望娶一個門第高貴的女子為妻。無論是貴族還是寒門子弟,都想攀龍附鳳。這樣的婚姻結果是,女方招來的女婿猥瑣鄙賤,而男方娶來的媳婦兇悍擅權。其實,都是雙方打錯了算盤。所以說,南北朝時期,不僅僅是國家亂,連婚姻也亂了套。
除了婚姻攀比,這個時期還存在諸多矛盾,比如家里有錢的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家斗不斷。有的老了兒子還很小,老子死了,兄長還可以娶后母。父母嫁女的時候,還會教她們嫉妒,所以妾室翻身誣陷家婆為妾,庶子將嫡兄貶為傭人。甚至連王侯公主都不檢點,山陰公主(廢帝劉子業的姐姐)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所以,魏晉南北朝的婚姻真的不忍細說。
武則天
唐朝:通婚重豪族唐代傳奇小時《虬髯客傳》中,有一個故事,唐朝名將李靖,曾投靠隋朝權臣楊素,其舞姬紅拂對李靖一見鐘情。在其離開時,讓人跟蹤李靖,自己深夜前往,大膽表白于是與李靖私奔。從這個故事我們可以看出,一位名將與舞姬私奔,在古代應該很少見吧!不過,唐朝女子的地位高,且開放程度高,是眾人皆知的。但是,武則天沒有當政的時候,女性的地位并不高。
初唐時期,老百姓常以豪族通婚為榮,以卑下的婚姻為恥。所以,唐代名門望族之間通婚盛行,甚至還保留著南北朝時期的風俗習慣。豪族望族通婚會造成哪些陋習呢,其實就是拉幫結派,地方官員串通一氣,很多人靠家族關系就可以做官。
為了杜絕這種現象,唐高宗曾禁止了家族互相通婚的習俗。不過命令禁止也禁不掉,這些人為了掩飾,常常很低調。他們不舉行奢華的婚禮,女子隨便打扮一下,坐著馬車就送到了夫家做了兒媳婦。所以,為了逃避法律,他們連婚禮都省了。
除了豪族望族通婚,山東(常指崤山以東地區)的士族嫁娶,嫁女兒的時候索要的彩禮非常的多,在當時稱之為賣婚。除了賣婚,唐代已經開始了冥婚,一般是富貴之家,男方英年早逝,還沒有結婚。嫁人為了讓其有個妻子,于是花錢買一個女子,讓其舉行婚禮,這就是“冥婚”。
不過,唐代的婚禮,比前朝任何一個朝代都講究。自漢魏兩晉以來,國家凋敝。在唐太宗的治理下,唐朝逐漸繁榮昌盛,所以在民間的婚禮也開始講究起來。根據《酉陽雜俎》的記載:唐代很注重納彩,在納彩的時候送九種物品,為“嘉禾(禾稻)、合歡(馬纓花)、阿膠、九子蒲(蒲草)、朱葦、雙石、綿絮、長命鎖、乾漆。”
這些東西代表什麼含義呢?嘉禾有“家庭和睦,有福氣”,合歡表示“消怨合好,闔家歡樂”,膠漆“如膠似漆”意為牢固。綿絮意為“溫暖溫柔”蒲葦以為“其心可屈可伸”。長命鎖“長命富貴”,雙石有“成雙成對很牢不可破”的意思。
除了準備以上九種物品,男子在迎親的時候,用三升小米,將臼盆填滿,用一張席子將水井蓋住,用三斤麻塞在窗戶上,再用三支箭放在門上。妻子上車的時候,女婿騎馬環繞車子繞三圈。上車之前,還要蒙面紗。妻子進門,舅舅姑姑以下都從旁門出來,然后再從大門進入。妻子入門以后,先拜祖先,再夫妻對拜,然后在鏡子前,系同心結稱之為“共結鏡紐”。此外,唐代還要鬧婚房的習俗。如果,在臘月娶妻,妻子不得見姑家。
在唐朝,如果把這一套風俗走完,估計要提前準備一年,想想真的很累。尤其是準備什麼嘉禾、合歡、雙石,要是沒有估計連結婚都困難。
西廂記
宋朝:指腹為婚宋朝奉行一個原則,那就是“能用錢能解決的問題,就避免使用武力。”所以,宋朝經常向北方的遼國和金人繳納歲幣,換取邊境的和平與安寧。國家和平,就大力發展經濟。所以,宋朝成為我國歷史上,是最富有的一個朝代。因為,國家不缺錢,所以能用錢解決的,就不采用武力。不過太富有的結果,讓宋朝重文輕武。所以,感覺宋朝在武力方面要弱于北方政權。
我們言歸正傳,宋朝繁榮,但是他們的婚姻卻比較畸形。在宋朝流行“指腹為婚”。有的孩子在母親的肚子里面,就與另外一家許下婚姻。按照現在的說法,這就是“娃娃親”。
“指腹為婚”的影響很大,如果是男子,長大以后是個無賴、或身患惡疾,作為女方家庭都要無條件的答應,對于女性來說,無疑是一種災難。還要,男子升官,往往遠走他鄉,再次娶妻生子。而女方還不敢嫁人,所以男子背棄婚姻,以至于打官司。搞得妻離子散,在當時的社會也是比比皆是。
估計有人會很好奇,兩家人“指腹為婚”,如果兩方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怎麼辦?其實,這個早已經約定好了,如果是同性,長大以后就做兄弟或者姐妹。如果,長大以后,兩家人又在下一代“指腹為婚”。所以,一代傳一代,“指腹為婚”就逐漸盛行起來,無法斷絕。
除了“指腹為婚”,宋朝還流行一種論財力說媒,古代畢竟講究門當戶對,都想嫁一個有錢人家。不過,媒人在給女方家提親的時候,先帶著厚禮去女方家。然后,夸大男子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說對方祖上是做大官的,家里田宅無數,嫁給這樣的男人,絕對是吃穿不用愁。由于,父母缺少考察與了解,財迷心竅,一口就答應了。答應以后,又不能反悔,反悔就吃官司,搞不好要坐牢。所以,女子嫁到男方以后,才發現對方家徒四壁。這樣的婚姻,導致夫妻不和睦,以至于離婚的很多。所以,在宋朝滿意的婚姻很少。
宋朝時期,結婚時的情景是什麼樣子的呢?其實,很簡單,沒有唐朝那麼講究。在嫁娶的時候,嫁女的一方請幾個奏樂的。在結婚當天,男方去迎親,女方家里設置高座,將兩把椅子背靠在一起,上面放置一個馬鞍,女婿坐在上面,飲三杯酒。女方家三次敬酒,讓后讓其下來。如果,對方不設高座,視為不禮貌,說明瞧不起這個女婿。
明朝
明清:重視貞潔明朝皇帝朱元璋出生平民家庭,曾投靠元末紅巾軍領袖郭子興。由于朱元璋屢建奇功,得到郭子興的賞識,后來將養女馬氏嫁給了他。所以,明朝的婚姻,還是以父親做主。朱元璋的婚姻其實和劉邦的婚姻,極其相似。只是,朱元璋勇武過人,帶兵打仗比劉邦厲害,所以郭子興將養女嫁給了他。朱元璋這只潛力股,的確沒有讓郭子興失望,最終滅亡了元朝。
明朝建立以后,女性的地位比前朝要高得多,但是明清的婦女更注重貞操。明朝文學家章懋在《吳節婦詩序》中說:“守貞操,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臨大節而莫奪,赴水火而如歸。”在明清兩朝,比較重視女方的貞潔。女人把貞潔看作與生命同等重要,為了不辱其身,即便是赴湯蹈火,也要保全。所以,在明清時期婦女死了丈夫,還不會改嫁。如果一生未改嫁,兒子考取了功名,那麼就可以請求皇帝為自己的母親立“貞節牌坊”。
從立“貞節牌坊”來看,明清時期,是沒有婚前同居的說法。如果有“性”經歷,傳了出去,估計連嫁人都難。當然,做妾除外,如果是嫡妻,簡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明清兩朝婚嫁,非常講究門當戶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前結婚的時候,是“六禮”具備。明朝時期只保留了“納采、納幣、親迎”三項。就是,媒人提著雁登門提親,如果同意了拿著彩禮,上門迎親。雖然,說“六禮”省了一些環節。但是問名、請期也有,只是沒有那麼講究。在以前的朝代,幾乎每一個環節都要小禮物。因為,媒人不能空著手,大搖大擺的去女方家里。所以,明清兩朝,只是禮物少了,不過跳過了一些沒必要的環節。
在迎親的時候,男子騎馬,女子坐轎。這種習俗,直到新中國建立,才慢慢消亡。由于很多電視劇里面都有這種情景,所以不再贅述。總之,古代的婚嫁,各個朝代略有不同,但是都沿襲了周禮的婚禮習俗。
現在結婚,如果是通過媒人介紹,也要經歷說媒,如果雙方同意就訂婚。訂婚不一定就結婚,大概是一個緩沖期,如果不和,可以悔婚。大概半年或者一年,視情況而定。如果,想結婚結婚了,男方向女方要八字,然后請期(報期),到了約定的時間就結婚。男子到女方家迎親,將新娘接過來,最后是拜堂成親,雙方結為夫婦。人生當中的一件大事,就這樣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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