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反化實際上是一種強制作用,是“以力服人”,而不像正化那樣以情感化或誘化。
例一:己巳辛未丙午甲午
未月氣候燥熱,支會火局,日透丙火,其勢熾烈,己為焦土,不能生金,辛金無根(已中庚金因三會火局被完全制住),既無生助,又逢烈火,只好服從,所以此造丙辛合而化火。
例二:戊申辛酉丙申戊戌
酉金當令,三會金局,年時兩戊又生金,金可謂極其強旺,戌中藏干丁火,在西月失令,加之戌與申酉會局,其情向金,所以日干丙火孤弱無援,如風中殘燭,別說克金,連暖金的力量也不足,命局旺氣集結于金,大勢所趨,丙辛合,丙火只有從辛而化。此造實際上就是一個從財格的四柱。
這是丙辛合而反化的兩種情況。不難看出,這種化是從強而化:辛強丙弱則從辛,丙強辛弱則從丙。丙辛正化(合化為水)也必須以局中水的力量強大為前提條件,也是從強而化。正化反化的道理都是一樣的。
其余天干反化的道理與丙辛反化一樣,好比夫妻,夫強則妻服從夫,妻強則夫服從妻,強不過人家,不服也沒有辦法。
關于反化,不為人們所經常談及,有的甚至只知道正化,不知道反化,對反化的觀點一時難于接受,但只要明白了正化反化都是從強而化的道理后就容易理解和掌握了。請讀者參閱本書關于從格的內容,會加深對正化反化的實質性理解。
天干合而不化天干合化成功必須有一定的條件,當這種條件不充分或被破壞時,天干即使相合卻不能成化。知道了合化成功必須有一定條件的道理,反過來就容易理解合而不化的含義了。合而不化,前提是“合”,結果是“不化”。不要把并不相合的兩干看成合而化,合與不合是有區別的。
例一:戊寅己未甲寅丁卯
甲已緊貼,各天干無沖克,故甲己之合成立,但木土力量無懸殊,誰也化不了誰,所以甲己合而不化。
例二:癸卯己未甲寅庚午
庚金與甲木緊貼相沖克,似可破甲己之合,不料庚金虛浮無根,又被截腳,自身難保,就沒有余力沖甲木,所以此造甲己合仍成立,但同樣不能成化。
例三:庚申甲申己卯乙丑
庚金當令,與甲木緊貼相沖克,甲木弱,不堪沖擊,與己雖緊貼,卻是有合之心,無合之力,所以甲己合而不化。
合而不化的實質含義在本章第二節已經提及,就是使合的雙方都因受彼此的相互牽制而同時削弱了力量。如上述的例一、例二,甲己各自都有一定的力量,且雙方力量基本均衡,一方要想使另一方完全服從,是辦不到的;但如果一方要想完全擺脫另一方的牽制,也辦不到;并且由于天干五合為親合,陰陽異性,情投意合,雖不愿完全順從對方,但也不愿完全脫離對方,而保持一種若即若離的關系,有點“剪不斷,理還亂”的意味。這種情形就好比小家庭中的一對怨偶,愛怨交織,在一起總不免發生一些不大不小的糾紛,長時間不在一起又心中牽掛,所以雖然合在一起不如意,離異卻又舍不得。這種情況下,愛歸愛,怨歸怨,最終還是勉強湊合,作一世有情的冤家。既然勉強湊合在一起,彼此之間就得相互約束,一方想不負責任地隨心所欲,必然受到對方的干涉。這就是合而不化的情形。
合而不化與合化成功,其力量強弱不同,作用大小不同,表現在人事上,不但其吉兇程度不同,而且其心性趨向也不同。合而不化的兩干,既然相互牽制,那麼是否意味著不與其他干支發生關系呢?有的認為:“合而不化,為獨立五行,均不再與其他干支論生克或刑沖。但大運流年又出現其一,為婕合增其合力。”干支合而不化的四柱多得很,如果合而不化的干支,就成為獨立五行,不再與其他干支發生生克刑沖,那麼怎樣去衡量合而不化的干或支的五行力量呢?既然不再與其他干支發生關系,不就等于從四柱中消失了嗎?這還成其為四柱嗎?金木水火土五行,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相互作用的,只是其作用力的大小不同而已。比如金,木耗金之氣,水泄金之力,火制金之勢,土生助金之威。如果五行流通,則循環相生。不可能因乙庚合而不化,火就不克庚,土就不生庚,水木就不泄耗庚。要真是這樣,合而不化的干支就等于與其他三行隔絕。那樣,合而不化的兩行代表的人事吉兇不就等于永遠靜止不變了嗎?如果日干被合而不化,不就意味著命主從一生下來便自始至終不與外界發生任何關系嗎?這樣的人怎樣生長發育,怎樣生活、工作?實在不可想象!當歲運出現相合的某一干(或支)時,一般認為“為婕合增其合力”。其實,若按婕合為爭合不化的觀點推論,增其合力就等于加大“隔絕”的力量;若按爭合能化推論,成化的流年則吉兇變化可測,不化的流年吉兇則仍如前述的靜止狀態;而事實上,合而不化的四柱不但多,就是在有歲運介入的情況下,不化的比例也很大,但這些命主的吉兇卻是客觀地變化著的。我們不能違背事實而空談理論
在“合的實質”一節里,我們講到合而不化是相互牽制,但牽制并非意味著兩行就完全靜止,只是說因牽制而使彼此力量削減,導致對其他干支的作用力也相應地削減,而并非不起作用;反過來說,其他干支同樣也對合而不化的干支發生作用。
例如:甲辰丙子戊戌癸丑
戊癸合火不化,戊癸反化條件也不夠,屬合而不化。癸水在子月當令旺透,本可對月干丙火重克,但因戊癸合,癸水的力量就受到戊的牽制,并且戊居丙、癸之間,對丙火起了一定的屏蔽作用,而對癸克火則起了阻隔的作用。雖然戊癸合火不能成化,但局中有丙火透,戊的坐支又藏火,因此戊癸合畢竟有化火的意向。這樣,癸水一方面因貪合而對丙火減克,另一方面受戊癸合火的誘導,對丙火多少起了點側隱之心。假設日干是癸,時干癸水則與日干串通一氣,徹底征服丙火。但該造的癸水,只能說是貪合減克(針對丙火而言),還沒達到貪合忘克的程度。所以癸水對丙火仍有克力。假設癸水自身原本的力量為10,現在被戊合住了4,剩余的6,是戊無法合住、無法控制的,所以,這部分剩余力量就成為癸水自由支配的力量。這時癸就可以越過戊而對丙施加6的克力。這里所列出的數字,只是為了形象說明問題而進行的假設,讀者切莫教條照搬。實際上,甲木還能化去癸水的部分力量,所以癸水對丙的克力并不足6。希望讀者領悟這種思路,靈活運用。從另一方面來說,該造甲木仍泄癸水(但因木太弱,所以泄力極小),丙火可以耗癸水,其余地支同樣可以不同程度地對癸發生作用,只是這種作用要小一些,因為必須先透過戊癸合的外圍才能與癸發生關系,而要透過外圍就得消耗一部分力量。就戊癸二者之間的關系而言,同樣是處于一個矛盾的統一體中:原局戊土通年日時支本氣之根,當歲運中土的力量介入,戊得到幫助,就欲征服癸;原局癸水通月令本氣之根力量較強,癸一方面貪戀戊,另一方面又想自在逍遙,因本身能量較大,需要釋放,在原局中癸水是處于半自由狀態,當歲運再給癸水加上一股強大的力量時,癸水就憑自身的強大實力,反過來征服戊土,這就好比一個懦弱的丈夫不得不服從精明強悍的妻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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