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520”來臨~
每年的這一天成為了各地的新人們
領取婚姻登記證的熱門日期
而今年(2021年5月20日)的520
可謂“千載難逢”
諧音更為浪漫:
“愛你愛你我愛你”
很多喜歡儀式感的新人
都會選擇在這個充滿愛的日子里
與自己的另一伴喜結連理
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領取屬于兩個人的“小紅本”
我們所說的這個“小紅本”,就是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也就是俗稱的結婚證。但有人也許不知道,這個“小紅本”其實是從2004年才開始被全國統一使用的。在此之前,各省市可根據地區實際情況來制定婚姻登記辦法。婚書上的文字、圖案隨著時代變化而變化,其背后也是婚姻觀念、文化、制度的演變。
今天,我們就結合記者采回的信息
來追溯中國歷史上
那些年使用過的結婚證
2004年至今
2004年沿用至今的結婚證。是全國統一之后的樣式,封皮為棗紅色,內有牡丹花圖樣。大小為9.5cm×12.8cm,正中間印刻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金色的國徽,國徽下方是金色的結婚證三個大字。結婚證外觀簡潔,顏色鮮艷,一目了然。證書內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
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我國發布了《民政部婚姻管理司關于統一引發婚姻證件式樣及說明的通知》對結婚證的規格、內容、格式、字號、材料、圖案都做了詳細具體的說明。結婚證采用了護照式樣,封面是紅色皮革,印有國徽,內芯是粉紅色花紋并帶五角星水印錢幣紙。這個時期的結婚證與現在所統一的結婚證外觀相似,封面上只是多了漢字對應的漢語拼音。
1986年
1986年《關于制法發<結婚證>等統一式樣的函》規定了結婚證為6開對折,在此之前,結婚證還沒有對折這樣統一的形式要求,大多還是獎狀式。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之間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之間,結婚證上的圖案由傳統文化中有吉祥寓意的圖案符號改成與社會生產發展有關系的口號與標語。并以亮麗的紅黃綠為結婚證上的主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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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發布《各省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需要自行擬定婚姻登記辦法》,制定了統一的結婚證書式樣,規定了尺寸、版式特征、文書格式、公章內容,但花邊花紋還可以自行選定。證上文字統一為“雙方自愿結婚,經審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相符,應予登記,特發給本證”。背景字體來源于《婚姻法》中的隸書繁體的“互愛互敬”。
新中國成立初期
新中國成立初期,結婚證書在版式和文字上大同小異,但圖案風格百花齊放。一類是傳承傳統文化色彩的吉祥紋樣,另一類是反映了新中國、新社會和新婚姻法的風貌。這個時期的婚書圖案有的延續了民國時期的傳統。蓮花、鷺鳥、蘆葦一起出現的紋圖,稱為“一路連科”,意味一路榮華。
1930年
1930年,國民政府頒布第一部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自己訂定。1931年中華蘇維埃政府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明確規定《龍鳳帖》和《鴛鴦禮書》不再使用;婚書的名稱開始現代化,演變成 “伉儷證書”“結婚證書”“自由證書”等;婚書中的內容開始出現“今以雙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與偕老”,“經雙方同意“等詞語,表示尊重子女個人意愿。結婚證上的文字,延續了古代婚書以詩句祝福的方式,但語言更加簡約、質樸,情感豐沛:“兩姓聯姻,一堂締約,良緣永結,匹配同稱。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綿綿,爾昌爾熾。謹以白頭之約,書向鴻箋,好將紅葉之盟,載明鴛譜。”“珠聯璧合欣看紅線緊系花好月圓喜卜白頭永偕”等。結婚證正文內容還保留有包括證婚人、介紹人、家長、婚姻當事人的簽名和私章。
民國時期
民國時期的婚書了既沿用了古代常用的龍鳳、神祇,也有一些新的元素出現。仙女在中國神話中總是代表著對理想愛情的追尋,像牛郎與織女、嫦娥的故事總是經久不衰。
在民國時期的婚書中,仙女以送子娘娘的形象出現。下圖上的仙女們有的手抱童子,有的手持蓮花。蓮花與果實蓮蓬是同時生長,也暗含生育特征,婚書四周又用蓮花點綴,以此借喻“早生貴子”。
清代
清代的婚書都比較大,可以像奏折一樣折疊,圖片是具有代表性的《鴛鴦禮書》,長達1.1米,大部分內容均是圖畫,由于當時的情況是新人不會在婚禮結束前見面,所以他們的般配與否在于兩人的生辰八字,所以婚書上唯一的文字就是當時比較受重視的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
清末民初
清末民初受到歐洲婚嫁習俗的影響,興起“文明結婚”。舉行”文明結婚“的男女雙方到紙店或者是書店買兩張印好的婚書,婚禮上證婚人當眾宣讀證書,而后證婚人、介紹人、新郎新娘分別在結婚證上蓋上自己的印章。政府印制頒發、蓋有政府印章或貼有印花稅票的是得到政府認證的“官制婚書”,證明婚姻關系成立,這時的婚書也就具有了近代婚姻的法制性和契約性。
可見早期的結婚證質地有宣紙、硬本、絹面、毛邊紙等,以手寫居多,1912年后改用油墨硬刷,詞藻華麗優美。1949年以前,中國民間的婚嫁習俗一般沿襲舊制,聯姻的關鍵不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同意,而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當時的婚書上介紹人、主婚人、訂婚人、結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寫出來,有的還要寫清楚訂婚或舉行婚禮時的飯莊,各種名稱排了長長一串。如今,婚姻已由當事人自己做主,婚書已變成體積小巧的結婚證。
雖然結婚證上的文字和圖案
越來越簡便
但這“一紙婚書”的分量卻只增不減
借用一句老話:
謹以白頭之約書向鴻箋
好將紅葉之盟載明鴛譜
愿天下有情人
終成眷屬
文字參考:上觀新聞 記者:梁傳明
來源: 貴州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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