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到底能不能合,如果能合又怎麼合呢?要弄明白這個問題,恐怕首先要弄清什麼是合婚。合婚就是把兩個男女的八字放到一起讓預測師看看他們的婚姻質量如何,能不能白頭到老。這個“合”是讓預測師看,是預測,決不是“制造”。而在一般人的觀念中恰恰在這個根本問題上出現誤解:誤認為通過預測師的合可以“制造”一個美滿的姻緣。
古人的合婚之法大體有這麼幾種:一是神煞法,就是根據八字命局存有的所謂的神煞合。男命八字中有某某神煞是克妻的命,女的不能嫁他;女的八字中有某某煞克夫,男的不能娶她。這樣的合婚法現在除了極少數農村地區外已經基本絕跡了。
二是屬相法,就是用男女年支之間的關系來定。據說男女間的年支害婚姻就不行,沖不行,刑也不行。
三是年柱法,就是用年柱兩個字的關系來看某男女婚姻吉不吉。年柱天合地合婚姻吉,相生吉,天克地沖兇,相克兇。四是用神法。就是男女八字命局的用神互幫婚姻為吉,相克為兇。
結合預測實踐看,這幾種辦法都必須堅決拋棄。一句話,沒用,害人!那八字究竟能不能合婚呢。我看叫合婚可以,但要改變它的內涵。合婚,決不是某人的婚姻不吉叫預測師給合一下就變吉了。天下沒有一個預測師有這麼大的本事。合是預測,而不是“制造”。如果某人確實叫預測師合過婚,而且婚姻也確實好,那是他(她)的婚姻本來就好,并不是合的結果。
想改變命運,現在能做到的只能在程度上加大或縮小人的吉兇,而且這個程度還很有限。從根本上是做不到的。那麼我們在平時預測時怎麼為人合婚呢?我的經驗是根據以下幾個原則來辦:1、看兩個人的八字,只要兩個人的八字和年運在婚姻上顯示的都是吉的信息,那他們的婚姻就肯定很好。你可以打包票他們是好婚姻。
2、如果男女兩個人八字顯示的婚姻信息都兇,再合也解不了他們的婚災。合的目的是不出離婚的事,中國人講究白頭到老。那怎麼辦呢?這里邊有幾種情況:兩個年輕人來合婚,感情已經如膠似漆,但從命運看40歲要離婚。
怎麼辦?總不能勸他們不結婚或者40歲以后再結吧。那就要告訴他們40歲有感情風波,到時候一定要加以注意,如可以分開一段時間,女方回趟娘家等來回僻不好的流年。假如兩個年輕人來合婚,看他們結婚就要鬧離婚,那不妨勸他們過了最不好的年結婚,也可以和他們說清楚的。至于人家怎麼辦是人家的事。預測師也只能做到這一步了。
在此也要告訴大家,無論誰也不可信此災彼災能解一說,沒有人有那麼高的本事,災是解不了的。若要談解災,瀟易要說的是,行善積德,施舍助人,便為解災,有好的信仰,學佛皈依,修心養性,也亦為解災。
3.在預測中還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和他(她)能結婚嗎?我和她(他)有緣嗎?實際上沒有一個預測師能從八字中看出這個八字所代表的人和張三或李四結婚。最多能說說對方的一些特征。遇到這樣的問題,可以用兩個八字婚姻信息是否同步來處理就行了。如兩個人感情好的年份都好,兇的年份都兇,那自然是有緣的。如信息很不一致,絕對無緣。還有婚外情的情況。也要根據這個原則斷。
八字合婚合婚方法以男女雙方八字為主要依據,根據雙方生肖、八字命局、五行氣場生克原則互補原則、四柱生合沖克原則、喜用神同異互補原則、以及十神性格互融原理;整體衡量,來推算雙方婚吉兇程度,為個人婚姻提供最準確的分析參考。還可配合問事人的信息卦來確定最終結果,以及對象宮的準確方向。
男女合婚之論,古今眾說紛紜,有僅觀男女生年干支的三元九星男女合婚定局說,如碰上生氣、天醫、福德為上婚,五鬼、游魂、歸魂為中婚,絕體、絕命為下婚之類;有專看男女生肖屬相而定人終身之說,如"從來白馬怕青牛,羊鼠相逢一旦休。蛇見猛虎一刀錯,豬遇猿猴不到頭。龍逢玉兔云端去,金雞見犬淚交流。"之類;有專以年柱的納音和生克來定男女婚配之說,如"男女婚配年表"之類有以男女八字十神補益之說,如食傷多的女命應配比劫多的男命之類;又有拿出許多神煞來嚇人之類。合以上諸說,無論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經不起推敲的。男女合婚若僅以年柱為重,一克夫再嫁之女命,如按"三元男女合婚定局表"來嫁夫,或避開"從來白馬怕青牛……"之類的說法來嫁夫,或按"男女婚配年表"來嫁夫,就能成為夫妻諧老的美滿婚姻而改變克夫再嫁之命的話,四柱預測這門學問豈不是不可信?況且世上沒有一個人能拿著"男女婚配年表"去找對象的,凡此種種紕漏,不能自圓其說。皆因學術不精,把活潑紛繁的人生教條化,書本化,執一偏而概全體,即誤人良緣,又誤人子弟,萬不可信也!
一個克妻再嫁的男命,不可能和一個婚姻美滿、白頭偕老的女命結為夫妻,同理,一個貧賤操勞的女命也不可能嫁給一個百萬富翁。人理命理皆源于此!所以若論男女合婚,一看禍福是否相同,二看五行是否互補,三看日干陰陽相配,四看柱中干支會合
合婚注意事項男女配宮合婚八類三等
男女六十甲子宮度,分東四宮,西四宮。
凡生命在東四者,配婚亦必用東四;
凡生命在西四者,配婚亦必用西四。
大凡男女配宮成婚,可分八類三等婚姻,
八類者:分為生氣婚、天醫婚、福德婚、游魂婚、歸魂婚、絕體婚、絕命婚、五鬼婚;
三等者:分為上等婚,中等婚,下等婚,生氣、天醫、福德為上等婚,大吉。游魂、歸魂、絕體為中等婚,次吉。
絕命、五鬼為下等婚,大兇,不可配。此等婚配,不被世人皆知,此婚配之首要。
男女屬相禁婚民俗曰:從來白馬怕青牛,羊鼠相逢一旦休,蛇見猛虎如刀斷,遇猿猴不到頭,龍逢兔兒云端去,金雞見犬淚交流。
論婚姻洞房花燭夜,意喻結婚之期。其之所以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是因為結婚乃不僅是人生的喜事,也是人生的大事。古人曰:孤陰則不生,孤陽則不長,故天地配以陰陽,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陰陽和而后雨繹降,夫婦和而后家道成。由此可見,結婚不單純是男女陰陽結合的問題,而且意味著成家立業,繁衍后代,發展社會的重大意義。
金榜題名固然為大喜,但并非人人可得,而洞房花燭夜之喜,則幾乎是每個人的人生必由之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早巳成為人們約定俗成之規,只要一到適婚之期,青年男子誰個不善動情,妙齡女子哪個不善懷春,這種正常感情的產生,自然導致男女雙方愉悅的結合。這種結合之期,也就是洞房花燭結婚之期。
婚期,在我們的日常預測工作中,是一個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項目。未婚者,想確切知道自己的洞房花燭之喜應在何時,已婚者,也想借此來驗證一下預測師的預測是否準確。
但在實際預測過程中,有的預測者常常是“喬太守亂訂鴛鴦期”,有的預測者則耽心自己測不準,而對婚期敬而遠之,閉口不談,有的則時而驗之,時而不驗。這些情況的出現,實際上是預測者本人未能對結婚信息,結婚規律進行全面系統的把握和熟練靈活的運用。
凡事均有其規律可循,結婚之期也不例外,只要掌握了它的內在規律和基本法責,以四柱命理來預測婚期,則可達到得心應手,快捷準確的效果。
應從哪些方面去認識和把握這些規律呢?首先要認真分析命局有關婚姻之信息,確定其婚期是遲是早;其次是找出與婚嫁有感應的大運流年,定出結婚之期。這兩個方面必須有機的聯系。因為命局是根,歲運是苗,苗從根發,不能主觀地分割,片面地察看,只有統籌考慮,靈活運用,才能預測準確,應驗不爽。
一、命局看結婚時間的遲早結婚時間遲早的確定,是以命局為主,大運流年為輔,它是斷具體婚期關鍵的第一步,只有先從命局查出結婚時間的遲早,才能在與之相應的歲運中找出準確的結婚之期,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這步大運以及流年有結婚信息,下步大運流年亦有一些結婚標志,究竟是何時結婚,容易無所適從,造成迷惑。
在講述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弄清兩個方面的概念:一是早婚、適婚與晚婚的時間。對這些時間的界定,一般情況下,女22歲男24歲前后結婚為早婚;女24歲,男26歲前后結婚為適婚;女26歲男28歲以后結婚為晚婚。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數據,是按照現在的一些普遍現象而定的。但在實際預測中還應結合各地區的一些具體情況而定。
我國地大物博、民族眾多、風俗民情各異,加上文化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還有一些特定的歷史時期,均對婚姻的遲早有著或大或小的影響。譬如,我國的西方、北方婚早,東方南方婚遲,中原地區適中;農村婚早,城市婚遲;文化技術落后,經濟貧困地區婚早,科技發展迅速,經濟發達地區婚遲;解放前婚早,解放后婚遲;文革時期的適婚青年婚遲……
二是具體結婚時間的確認。對具體婚期的確認,無外乎有三種方法:一是從民俗上講,應以舉行婚禮的時間為準;一是從法律角度上看,應以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問為準;一是從事實上講以男女雙方同居時間為準。那究竟應以哪一種為準呢?這個問題要追朔到古代的婚嫁史。我國古代的女性一般是養在深閨人不識,到了談婚論嫁之時,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確定婚期而嫁,洞房花燭之夜才是真正男女同床合巹之期。這種婚期當然易定。然而當今社會,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在舉行婚禮之前,已先試婚或同居者屢見不鮮,有的人甚至同居幾年都未舉行婚禮或未領結婚證,故到所謂的“洞房花燭夜”時,亦是名不符實了。由此可見,婚前同居也好,試婚也好,雖然沒有舉行婚禮,但實質上有一種“事實婚姻”之象,所以在命理學的某種意義上講,具體的結婚時間應當按舉行婚禮之時或男女雙方同居之時為準。
弄清上面兩個時間概念后,我們再來研究如何從命局中看結婚時間的遲早。其實既然是結婚之事,那首先離不開命局的配偶宮及配偶星。因為這二個因素已決定了一個人的婚姻是否順利或是早是遲。只要緊緊抓住這兩個方面的有關信息,再配合有關神煞,并加以靈活的運用,則結婚時間的遲早就易于定奪了。
(一)配偶宮:配偶宮即日支,它是一個配偶所處的位置。此宮位代表配偶的環境條件,或品質的好壞。此宮的強弱、旺衰、喜忌,以及命局其它宮位對此宮的作用或反作用場對婚姻起著較大影響。
1、配偶宮被合成配偶星(財、官)直接合人配偶宮時,易早婚或適婚。
2、命局中桃花、紅鸞、天喜合入配偶宮時易早婚;
3、配偶宮與地支合化成配偶星或財官局時,易早婚或適婚;
4、配偶宮坐臨配偶星(男命正財,女命正官)時易早婚或適婚;
5、配偶宮臨喜用之物,不被刑沖者易早婚適婚;
6、配偶宮受它支刑沖又無合來解救者,晚婚;
7、配偶宮逢空亡,無救應者,遲婚;
8、配偶宮坐臨比劫或女命又坐臨傷官者,遲婚;
9、配偶宮與地支合化成比劫局(男命)或傷宮局(女命)晚婚。
(二)配偶星:配偶星即男命指財星(正才為妻),女命指官星(官星為夫)。配偶星是直接代表夫妻的標志,故其在命局的組合對婚姻而言極其重要。在推斷婚姻的遲早時,應將配偶富與配偶星結合起來,互相參看而定。
1、配偶星出現在年月柱,不被刑沖克合化者,早婚或適婚,出現在時柱上晚婚。
2、配偶星為喜用之神又在命局中出現時早婚或適婚。
3、配偶星合入日干或合入日支者早婚。
4、年、月、日柱有合或化成配偶星者,早婚。
5、男命身旺命局財亦旺或財弱但有食傷生財者,早婚或適婚,女命身旺,配偶星官殺亦旺者,早婚或適婚。
6、男命財多身弱不勝財者,晚婚。女命官殺強旺身弱者,破身早,易早婚。
7、女命比劫一片或傷食強旺而配偶星官殺極弱者遲婚,男命比劫強旺而配偶星財弱,又乏食傷通關時,遲婚。
8、配偶星在原命局不現時,多晚婚之命。
9、配偶星在配偶宮或月令處休囚死墓絕地時晚婚,處生旺之地時,早婚或適婚。
10、配偶星雖出現在年月,但被刑沖克破或合化成他星及忌神時,晚婚。
ll、配偶星臨空亡或坐空亡又無解救者,晚婚。
(三)有關神煞標志,經實踐證明實用價值確實較大,用有關神煞來推測婚姻信息直觀明顯準確度高,這一點恐怕已為大多數易學同行所證實和接受。現將有關日常預測中應用較普遍,且應驗較淮的一些神煞信息歸納出來,供大家研究參考。
1、命中陰陽差錯日或年、月、日、時中陰陽差錯較多時,晚婚。
2、日支羊刃或日支空亡,配偶星空亡易晚婚。
3、魁罡臨日或魁罡重重者晚婚。
4、日、時帶孤辰寡宿或為命局之忌神者,晚婚。
5、四柱中華蓋重重或日支臨華蓋星者晚婚。
6、紅鸞星入命者主早婚,天喜星入命主早訂婚,早戀,但未必早婚(紅鸞星的查法是:以年支查,從卯開始逆行,即子年起卯,丑年起寅,寅年起丑……如此例推;天喜星的查法是:與紅鸞星對沖者,如子年生人,紅彎在卯,那卯酉相沖,酉即天喜星)
7、桃花多而旺,或帶合者主早婚,水、木為桃花者尤驗。
二、結合歲運具體斷洞房花燭之期當熟悉掌握了命局內在的婚姻信息后,即可明了命主是早婚或遲婚,然后再結合歲運的有關信息及其規律,在相適應的大運流年中,找出具體的結婚時間。
歲運引發結婚的主要信息是:
1、配偶星出現的歲運。即男命行財運,或遇財年,女命行官殺運或遇官殺年,應是洞房花燭之時。
2、男命財多身弱,行比劫歲運;女命傷官太重,身旺行財運或財年,身弱行印運或印年是結婚之時。
3、大運、流年與原命局三合、三會成財官局或桃花局,喜神局時,良緣締結。
4、歲運與原局干、支合多時,或合化成喜用神,異性星時,理應有秦晉之好。
5、流年與大運、日柱或他柱天地鴛鴦合時,成婚之期。
6、歲運與日支組成三合,六合或三會局時,有連理之機。
7、日主或配偶星遇沐浴、桃花、紅鸞、天喜之歲運或桃花逢沖、逢合之時,主紅鸞喜慶之事。
8、原局配偶宮或配偶星逢沖,遇合之歲運;原局配偶宮或配偶星遇合,逢沖之歲運,應是完婚之時。
9、原局配偶星入墓或運支為財官之墓庫,逢開墓之大運或流年,財官出現,鸞鳳和鳴。
10、歲運為命局的喜用神,或為通關調候之物時,結婚有望。
三、婚例分析以上所述主要是從命局和歲運中歸納出一些與結婚有關的常用信息。但命局錯綜復雜,千變萬化,故在使用以上信息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要針對各種命局不同的情況,綜合分析,抓住重點,靈活運用,絕不能膠柱鼓瑟,死搬硬套,否則就犯了學易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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