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于網絡
2017年3月,孫家奶奶因病去世了。家人找到當地一位小有名氣的“半仙兒”李先生,要求給選個出殯的日子,并一次性支付了“算卦酬金”2000元。
經過一番“測算”,李先生建議三天后出殯。孫家人擺起靈堂開始做“法事”,并將出殯的日子通知給所有的親朋好友。這時親戚里有人說,三天后的日子不吉利,如果這天出殯很可能家里會犯“重喪”(就是再辦一次喪事)。孫家人一聽急了,于是找到李先生要求重算。李先生掐指一算說:“要不延后一天吧,后面那天日子也不錯。”可孫家人認為,延后一天意味著宴席就要多擺上一天,每桌成本1000元,一共50桌,家里要為此多花費5萬元。而這5萬元的損失,是因為李先生沒算準導致的,于是將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返還2000元“算卦酬金”,并賠償孫家人5萬元損失。
最終,法院以不當得利為由,判決李先生返還孫家2000元算卦酬金,并駁回了孫家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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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幾部門聯合頒布了《關于制止喪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動的通知》,1995年國家工商總局也頒布了《關于嚴禁利用合法證照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的通知》,這些通知針對在喪葬活動中大搞算命等迷信活動均做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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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行為本身是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也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按照法律規定,應屬無效民事行為。本案中,“半仙兒”李先生利用迷信的方法幫孫家人選擇出殯日期的行為屬于法律所禁止的封建迷信行為。雙方一開始的口頭協議即為無效,基于無效民事行為而收取財物的行為自然也失去了依據。民事行為被認定為無效以后,應當恢復到無效行為發生前的狀態。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基于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萬元損失的行為,法院不予支持并無不當。
文丨許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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