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認為,古代男人只能有一位正妻,實則不然,“三妻四妾”這句成語推翻了現代人的這一認知。
所謂“三妻”,說的是一位“發妻”(元配夫人)與兩位“平妻”;
四妾說得就是四位側室。
根據周朝的禮法,發妻手握“管家”大權,平妻則充當著輔佐發妻的角色,側室則有著侍奉夫君及三位夫人的使命。在男權社會中,這種“三妻四妾”的制度主要是圍繞男人進行服務的,目的就是讓男人傳宗接代及享受歡樂。
實際上,這種婚姻制度給古代女子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同樣是喪偶,男人可以隨意再娶,女子卻不得再嫁,否則就會被視作失節。在男權社會中,女性想要活下去,只能依附于男人。這一結果,又加劇了男女之間的等級差距,在這種惡性循環的驅使下,女性的地位越來越低。
根據史料的記載,“三妻”這一說法始于春秋時期。
據說,當時的齊國君主想要冊立皇后,卻遲遲拿不定主意,以至于臣民對此議論紛紛。后來,齊國君王對外戲稱已冊立了三位皇后,此事未成則卒。史官在記敘這件事時,并不知道這是齊國諸侯開的一個玩笑,仍在史料中留下“三妻”的說法。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堪稱世界史上的一朵奇葩。這種婚姻制度,自母系社會退出歷史舞臺的那一刻起,便憑空登場,且茁壯成長,愈演愈烈。以現代人的角度來審視古人的妻妾制度,這是一種非常缺乏人性且殘忍無情的婚姻制度。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妻妾”將不平等的階級觀念帶進了千家萬戶,帶進了親情之間,強行將血脈相連的至親分割成階級地位不對等的多個部分,這實在是對人性的一種諷刺。
其實,也并不是每個古人都對這種妻妾制度習以為常司空見慣的,不少開明的古人曾對不對等的婚姻制度提出質疑。《易經》中就有這樣的說法:“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由此可見,在很早的時候人們就已經意識到妻妾難以相處的窘境了。
可惜,古人的遠見敵不過皇權至上的君主專制,也影響不了根深蒂固的妻妾制度。早在氏族時期,我國就已出現了“媵制”這種婚姻制度。當然,能夠享受到這一制度的只有氏族首領。氏族首領迎娶妻子時,岳家需以同輩的侄女陪嫁,陪嫁過來的即為“媵妾”。到了后來,“媵妾”逐漸演化為“妾”。
妾在家庭中,雖然與妻一樣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到妻的待遇。實際上,原因非常簡單,因為被娶為正妻的女子,其地位通常比妾更高。被納為妾的女子,一般都是出身卑賤的家庭。正因如此,同樣是結婚,“娶妻”與“納妾”卻有著極大的區別。
娶妻時,丈夫送到岳家的財物被叫做“聘禮”,而納妾時這筆錢只會被稱作“買妾之資”。除此之外,根據《春秋》的記載,妾一生都沒有被扶正成為妻的機會。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古代男人不論有多少妾,只要他沒有正妻,他就是名正言順的未婚人士。
可以說,妾的身份,自其過門就已成為定局了。唐朝時期還有這樣的法律:“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假如私自將妾扶正為妻,那就是觸犯了刑律。一旦被官府發掘,夫妻二人都會被流放一年半,在服刑結束后還得離異。
《禮記》記載:“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同床共枕,為夫家延續香火,妻可以被明媒正娶,成為正式的家庭成員,妾卻只是一種被買賣的“物品”。更可怕的是,妾所生的孩子不得成為丈夫的首選繼承人。
由此,又衍生出“嫡出”與“庶出”之說。在古代,庶出的兒子是非常不受待見的,遭到虐待的庶子不勝枚舉。
說起來,“妾”畢竟還算有個正式名分,除了“妾”之外,古代男子還會在家中養“姬”、“婢”、“伎”。每一個名目的背后,都是一群被男權主義者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可憐女人。不論是“姬”也好,“婢”也罷,她們都是沒有名分的“妾”,得不到法律的認同,她們過的日子比“妾”更慘。
由此可見,在古代社會中,大部分女人都是男人的玩物,是受迫害的群體。所幸當今社會,男女地位平等,再無女性受此欺壓。
參考資料:
【《春秋》、《禮記》、《易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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