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易經》中使用許多易學特有的術語,尤其以“漢易” 為
甚。在本書中,雖然盡量排除,但“
象傳” “象傳”中,已經有
若于常用的術語,為避免每次都要說明,在此列舉最少限度的術
語,先加以解說;而且這與《易》的整體思想,也有密切的關
聯。“剛”、"柔”
為萬物生成的二元,或兩種屬性,以一與一
表示。“陰,,、“陽”等于“柔"。
與“剛'、"柔” 相同。“陽” 等千"剛" , "陰”論”位”
指六交每一交的位置。由下向上數,為“初"、
“二”、“三”、“四”、“五”、“上"。原則上, “五”是君的地“四近臣的地位, “三”是不太與君接近的高的地位, “二”
是不太高的地位,但卻有與君意氣相投的可能性。“
初”是還沒有人世的地位; “上”表示隱退的人,亦即王弼所說的“無位”
的地位。“中“六交的卦,分為“內卦"(下卦)與“外卦
"(上卦)。“內卦“正中間的二" , "外卦“正中間的“五”因為在中“中”
,比”三”或“上”
的地位更好。對事物采取
中庸的態度,不偏不激,這是我國傳統的智慧。“正“奇數屬于“陽”“陰"
。因而,在奇數的陽位,亦即“
初" 、“三”、“五”
應當是陽交;在偶數的陰位,亦
即“二”、“四”、“上“
,應當是陰交;這時稱作“
得正” 或“當位”。相反的,如果奇數的陽位是陰交,偶數的陰位是陽交,就
是“不正”或“不當位”
。如導全交是正,呈全交都不正。“應“
內卦與外卦,各自的第一交、第二交、第三交,亦
即“初” 與“四”、”二” 與“五”、“三” 與“上“
交,有對應的
關系。但須一為陽交,一為陰交,異性相吸,才能”相應”。如
果都是陽交或陰交,則同性相斥,即“不相應”。如巨的全交”相應”
,呈的全交都”不相應”。“比” 是二個相鄰的交,如“初” 與“二" , "二” 與“三" ' "三” 與“四" ' " 四” 與“五" ' "五” 與“上” 相比也
必須是陰與陽,才有親近感。
易"承“ “乘”
相鄰的二交,上方的交,對下方的交是"乘" ;對上方的交是“承“。”時”、”時義
”時用“
六十四卦,象征自然或人事在不
斷變化的過程中,某一瞬間的現象;亦即,在相爭時,喜悅時、
痛苦時等的狀態., 稱作某卦的”
時”。”時義”
為卦的時間意義;”時用“為卦的時間效用。
“吉”、“無咎"、"吝" 、“兇“ 未來的判斷辭。“吉” 是吉祥,“咎”
是沒有災難、過錯,雖然不是吉,但也不是兇。"悔”是后悔, "吝”
是羞辱,程度相同,雖然不是兇,但也是厄運。
“兇”是兇惡,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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