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南通如東法院
了解到一起離奇的案件,
當地一對夫妻說好假離婚,
一年后復婚,
可辦理離婚手續僅僅三個月后,
妻子就另嫁他人了。
前夫不服,向法院提請了訴訟。
2013年,男子劉某與女子曹某經人介紹相識,后登記結婚。婚后兩人生了個孩子,生活其樂融融。劉某說,2019年,曹某及其母親何某突然提到,算命先生說曹某家中來年有一劫,只要曹某離婚就可以化解。為此,曹某和母親勸說劉某假離婚,一年后再復婚。
雖然覺得妻子和岳母有點迷信,但劉某禁不住勸說,還是答應了。后來,兩人去民政局簽署了曹某準備好的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手續。回家后,兩人如往常一般生活。
△資料圖
半個月后,曹某突然收拾行李說是要回娘家住。兩個月后,曹某與李某領了結婚證。劉某震驚之余得知,曹某在跟自己離婚前便與李某有往來。氣憤的劉某當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其與曹某簽訂的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曹某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萬元。
審理中,曹某拒不承認劉某所述的“假離婚”事件,聲稱二人是因感情不和離的婚,且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協議都很公平。對此,劉某并無證據提交。
△資料圖
后經法院調解,劉某與曹某達成一致意見,兩人共有的位于南通市的一套房屋歸劉某所有,劉某給付曹某應分割款人民幣25萬元。劉某給付分割款后,曹某配合辦理房地產變更手續,所需稅費由劉某承擔。婚生子隨曹某生活,劉某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到其獨立生活為止。
法官表示,為了買房、逃避債務等種種事由,有些人選擇“假離婚”。實際上,并不存在“假離婚”的說法。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就算離婚,即便簽訂了“假離婚協議”,均無法對已辦理的離婚效力產生影響。若是為了逃避債務,大可不必“假離婚”,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雙方仍要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不離婚,債權人也無權要求債務人的配偶承擔債務。至于出于其他目的辦理“假離婚”的夫妻,則要小心雞飛蛋打、人財兩失。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劉舒
通訊員/ 汪勝男 吳霞
來源: 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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