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7歲,在現任丈夫病故后,遵亡夫遺囑,繼續在小繼子家,承擔全部家務帶大繼孫子,繼孫子考上高中后,小繼子夫婦要趕我出門,讓我去親生兒子家,可是親生兒子也不接受我。聽了律師的分析,我要上公堂向繼子討公道。
我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45歲那年我的第一任丈夫在工地不慎被挖泥機斗拍到腦袋,37萬賠償款到手后,公婆聽信算命人說我"命硬克夫又克子"的鬼話,把喪子之痛全發泄在我身上,伙同大伯子把持賠償款和我13歲的兒子,我應得的亡夫賠償款被強行作為兒子的撫養費扣留了。將我趕回了娘家。可是娘家哪有我的容身之地?走投無路之下,經人介紹我與大13歲的喪偶中學教師老易重組家庭。當時老易的大兒子已經結婚,小兒子還在戀愛中。節假日時老易帶著我去大兒子家看看望孫女,做做家務。他的大兒子夫妻也很尊重我。
小兒子結婚時,老易已退休2年了,老易將自己房子讓出來做小兒子的婚房。另掏錢買了一個60平的一居室公寓與我住著。小兒子家生孩子后,老易與我一起去小兒子家帶孫子,老易負責抱孫子,享受爺孫樂,一切家務事都是我在做。因為老易和他的小兒子夫婦對我很好,所以我視小繼子為已出,沉浸在祖孫樂中。
與老易結婚后,我只看望過親生兒子一次,兒子也相信是我克死了他父親,故很敵視我,公婆和大伯子揚言我再去就打斷我的腿。后來親生兒子結婚也沒通知我。
在老易72歲生日宴后,他突感不適,經查是胰腺癌,查出后3個月多,老易就拋下我走了。臨終前老易囑咐兩個兒子要善待我;因為孫子還小,囑咐我繼續幫襯小兒子一家。存款中提留8萬給我,其余均分給他的2個兒子。
老易走后,我仍然住在小繼子家接送孫子、買菜做飯搞衛生。辛苦了15年,繼孫子考上了重點高中,舉家歡慶時,我也包了1000元紅包獎勵繼孫子。
繼孫子拿到錄取通知書后,小繼子夫婦找我談話了,他們很難為情地對我說,開學后孩子就住校去了,家里也不需要專人照料了,而且孩子讀高中、上大學開銷也會比較多,所以與哥哥家商量好,已經把父親的房子掛牌出售了。希望我體諒他們的難處,去親生兒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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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聽就明白了,15年來掏心掏肺地對小繼子好,視其如親生,為小繼子家白辛苦了這麼多年,現在用不著了就把我一腳踢開。小繼子要趕我離開他家,兩個繼子私自把公寓房出售,讓我在易家無立足之地。那我往后住哪里呀?親生兒子早就不認我了。我心里很憤懣、很著急。一個老姐妹聽說了此事,讓她做律師的女兒給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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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一是那個公寓房是老易與你再婚后購買的,雖購房款是老易掏的,且登記在老易名下,但該房子仍然屬于你與老易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可以按照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割,但兩繼子無權擅自出售。
二是老易與你結婚時兩個繼子均已成年,未形成法律上的繼子與繼母關系,故兩繼子對你沒有贍養的法定義務。但鑒于你長期為小繼子家無償帶孩子做家務,無論出于道義還是情誼,小繼子應當給你經濟補償。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律師建議我先與兩繼子協商,協商無果即可起訴兩個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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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兩個繼子協商無果后,我起訴了兩繼子。他們過來責問我:父親生前對你那麼好,父親過世后我們好吃好喝地供養你多年,你還有臉起訴我們?難怪你親生兒子不認你!
我起訴兩繼子索要公寓房的應得份額、要求無情無義的小繼子對我15年的付出進行經濟補償。是不要臉嗎?到底是誰在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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