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能領到年薪的,通常是待遇非常高的金領階層。實際上,在我國古代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不論是達官顯貴還是販夫走卒,主體實行的皆是“年薪制”。如果用現代人的觀念來看待古人的薪資制度,恐怕古代的中國人人均金領水平。
雖然古代人拿著年薪,但他們的薪資標準也是有高下之分的。在古代,并沒有“工資”這一概念,老百姓將薪酬稱作“工錢”,官員則稱之為“俸祿”。在當時,給土豪地主打工的貧民階層,需要到過年才能領到勞動所得。
那麼,如果并非年關,家里有遇上急事,需要拿錢應急怎麼辦?
可以“支取”,也就是先向老板借點錢,等到年底算賬時一并從工錢中抵扣。 古人領取的年薪,并不是現在的鈔票,也不是當時流通的金銀,通常是實物發放。一般來說,古人領到的年薪多為糧食,如粟米、谷子之類的。雖然也有拿金銀或銅錢當工資發放的,但這種情況比較罕見。
為什麼時至今日仍有“吃皇糧”的說法?
這種說法就源自古代的實物工資。根據《群書治要》的記載,在公元一零六年以前,還沒有發放現金當工資的先例,延平元年劉隆登基后,朝廷才開始進行“薪資改革”,發放工資時可以采用現金發放的形勢,但也只能發放一半現金,另一半由實物抵充,也就是所謂的“半谷半錢”。
當然,這一政策并非劉隆出臺的,劉隆是我國歷史上壽命最短的皇帝,登基時還是個襁褓中的嬰兒,駕崩時才有一歲,所以又被稱作“漢殤帝”。這樣英明的薪資政策,自然不會是襁褓中的劉隆出臺的。這一政策,是由當時掌權的鄧太后提出的。中國的女權人物不多,但每個女權人物都能折騰出一些花樣。鄧太后當政時期,出臺了一系列于國家有益的改革,包括允許宮女回家結婚等等。
到了唐朝,貨幣的流通量加大,朝廷鑄造了大量錢幣,用于市面上的流通。直至此時,中國的薪資制才變成全部用貨幣發放的形勢。不過,由于人們已習慣使用實物發放工資,所以當時不少朝廷直屬的機構和部門仍采用“職田年米”的薪資制度。直到明朝中葉,實物工資才逐漸退出歷史舞臺,貨幣工資成了主流選擇。明朝時期,一些財大氣粗的部門發放的是黃金,其他機構、主家發放的均為白銀。
除了“年薪制”以外,我國古代也存在“月薪制”。別看“年薪”與“月薪”僅一字之差,但二者的區別巨大。“月薪制”的出臺,解決了不少因薪資問題誘發的矛盾。如果遇到職工調任、升遷、辭職,用句現代人的話來說就是“跳槽”,這種“年薪制”就會帶來不少麻煩。如果職工未經主家允許,私自跳槽,恐怕這一年的薪水就要打水漂了。薪資制度改換成“月薪制”后,情況就好多了,每個月一結賬,結算之后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在那些沒有“月薪制”的朝代,統治者也會出臺種種政策完善工資制度,解決由“年薪制”所帶來的弊端。這些政策,往往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例如,在跳槽者的薪資發放問題上,一些朝代會做出明文規定。在南朝宋政權之前,跳槽者是否能領到工資,是以“芒種”這一天為標準的。如果在芒種之前跳槽,那麼跳槽者這一年的工資則全部歸替崗者。現代人跳槽喜歡挑發放年終獎這一天,如果放到古代,這些跳槽者就要虧大了,非但領不到年終獎,還得白打半年工。
到了唐朝,年薪結算的日期被調整為每年的五月五日。根據唐書《封氏聞見記》所記載的“淮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職田”可知,在五月五日之前上崗的職工,到了五月五日這一天能夠領到全年的薪酬,否則便只能等到次年五月五日。在唐朝,會算賬的職工會挑這一天跳槽,去新單位“報道”。
當然,具體古代跳槽者在哪天辭職才能領到全年的薪酬,因朝代不同、地域不同,各有區別。在古代,找工作不是什麼輕松的事,有個“鐵飯碗”是一種天大的榮耀。所以,古代很少會出現跳槽人士,沒人舍得放棄眼前的待遇,除非受到上司的壓迫。
參考資料:
【《群書治要》、《封氏聞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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