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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有喪孝服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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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有喪孝服是什麼意思

近年來,新聞媒體中老是爆出公司與員工因為喪禮請假的沖突。為了讓員工工作,不準假回家辦喪事。但在中國古代,父母死后,都要停下工作服三年之喪。三年之喪是怎樣的一種設計?這種設計怎樣實現禮節和人情的平衡?隨筆者一同了解一下吧!

一、禮書中的三年之喪

中國素來被稱為禮儀之邦,禮儀貫穿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禮記》中說:“夫禮始于冠,本于昏,重于喪祭,尊于朝聘,和于鄉射,此禮之大體也”。禮起始于冠禮(成年禮),根本是婚禮,最重要的是喪禮和祭禮,朝禮、聘禮是禮講求敬的體現,鄉禮、射禮是禮講求和氣的體現。那為什麼喪禮和祭禮最為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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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喪服)

中國人視死如視生,對人死看的十分隆重。當親人去世之后,都要實行喪禮和葬禮。喪禮和葬禮都體現了對于親人的敬意。但相比之下,葬禮更具有儀式化的特點,尤其在祭祀的物品的規格上,貧富之間肯定會有差距,沒辦法真正的體現真情實感。但是喪禮不同,他可以通過服喪的時間和表現評價一個人的孝敬之情。

古人還有一種特殊的喪服設計,不同的親屬,有不同喪服的要求。不同的喪服,對于服喪者的要求都不同,從而來評價晚輩的孝行。那具體是怎麼回事呢?

首先,在喪服的設計上,中國古代有五服,分別是斬衰(cuī)、齊(zī)衰、大功、小功、緦(sī)麻。五服是指服喪之人所穿的衣服,而其中的區別就是做喪服所用布的精細程度。喪服等級越高,其穿的孝服做工越粗糙,喪服等級越低,做工就越精細。與自己血緣關系越近,就要服更高等級的喪服,服喪更多時間,穿越粗糙的喪服,來體現自己的哀情。五種喪服,又有六種喪期之分,分別是三年(斬衰、齊衰)、一年(齊衰)、九月(大功)、六月(殤大功)、七月(小功)、三月(緦麻)。九族內五服六種喪期可以參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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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等級圖)

在所有喪期之中,最重的當是三年之喪,也是古人討論最多,并且關注細節點最多的。這是指子女為父、妻妾為夫,臣子為君服喪。當然這里的三年之喪,并不是表面意思,說持續穿自己該穿的喪服三年,而是逐漸變化的。以一般士人來說,去世三月之后進行安葬。埋葬當天之后,行虞祭之禮。次日后行卒哭之禮,以吉祭代替喪祭祀,此時,服喪者的喪服就開始減輕了 逐步恢復正常的衣服,以提醒服喪者不要過于悲痛,及時調整自己的心情。等過了一周年,就可以基本恢復正常的衣服,只要有點提示的裝飾就行了。等到三年之喪滿之后,就可以完全恢復正常的生活。

二、三年之喪的歷史變化

三年之喪的源頭現在已經很難搞清楚了,有人說堯舜三代時期就有了,有人說為周公或孔子所創。在先秦時期,這一制度執行應該是比較認真的。史書最早記載其變化是在漢文帝時期,當時盛行厚葬重服之風,葬禮十分隆重且服喪很長時間。文帝一度想要抑制這種風氣,要求官員一切從簡,喪事結束三天之后就去除喪服,不要因此影響官員的日常生活。但這個措施與百姓的意愿明顯違背,所以并沒有推行。

漢武帝獨尊儒術以后,在儒家的提倡下,傳統的喪服制度被全社會認可,但是在一些時期,文帝詔又被反復提到,喪期總是因皇帝的命令而反復修改。

西晉司馬氏篡奪了曹魏的政權后,對于“忠”很難再提,于是大力提倡孝,以孝為本而立國。晉武帝更是親身實踐,其父司馬昭去世之后,他不顧群臣的勸諫,按照儒家經典中的記載,親自為父穿喪服,守喪三年。晉武帝在全社會大力推行三年之喪的制度,尤其監督王公大臣們也這樣做,甚至下令“聽士卒遭父母喪者,非在疆場,皆得奔赴”。只要不是已經出戰的士兵,哪怕在服役,也得馬上回家。晉武帝在位期間,三年之喪在皇帝的提倡下,喪服制度得到很大推廣。自此以后中國古代社會里,對于三年之喪遵行都十分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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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服喪)

因為三年之喪的推行,喪期內的大臣都會回家為父母守喪,必須離開官位暫停手中的官職。但皇帝有時十分倚重一些大臣,不能離開他,便產生了一種新的制度,那就是公除,也稱奪情。其借口是以國事大于私家,只能有所割舍。明代萬歷年間張居正居首輔進行改革,父親卻突然去世,讓小皇帝下詔奪情。這卻成為后來政敵攻擊他的借口,可見奪情在道義上還是有風險的。

三、三年之喪與魏晉縱情之風

三年之喪的設計是包含兩個層面的。從表層設計上,隨著時間的推移,居喪者穿的喪服越來越精細,飲食日益豐富,住所也一步步的改善。但是這背后的設計是對于人情的一種反應,喪禮關注的不止外在禮節,而且深入人的內在情感世界,通過外在物質的改變讓人逐步減輕悲傷的情感。儒家主張雖然強調喪禮,但是也主張不要過于悲傷,“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三天就得正常吃飯,三個月就要沐浴更衣,一年就能穿有色彩的衣服,不能因為死者而過于影響生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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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服喪

但是在西漢以來,由于國家對于孝悌制度的提倡,朝廷有舉孝廉的科目,孝道成為評價一個人的重要標準。其中最為關鍵的因素,就是為父母守喪期的長短。甚至一些人為了贏得美譽,不只行三年之喪,而是要為父母守喪更久。當時守喪越久,在社會就會贏得更高的評價。因此有一些人是沽名釣譽,東漢后期青州有個叫趙宣的人,號稱為父守喪二十余年,李膺作青州太守時,仔細調查,發現此人喪期中生了五個孩子,便大怒將其下獄治罪。但側面也說明當時人十分重視真正的服喪。

魏晉時期,在玄學的影響下,士人們都追求放蕩的生活。尤其是魏晉時的竹林七賢,更是主張反對虛偽的名教而追求人真實的情感。竹林七賢之首的阮籍在居母喪期間,依然經常喝酒喝得酊酩大醉,裴楷去吊唁的時候,“阮方醉,散發坐床,箕踞不哭”。但是裴楷并沒有指責阮籍,而是說道:“阮方外之人,故不崇禮制.我輩俗中人,故以儀軌”。但我們能說阮籍不孝順嗎?他給人表現出的是放縱不羈。但實際上,他母親死后,阮籍“因吐血,廢頓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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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七賢(局部)

當時的人反禮教,但是追求發泄真正的感情。因此魏晉南北朝時期有許多以死傷生的事情,史書中頗多記載。如南朝梁有個孝子叫劉覽,兩年喪期過去了,仍只喝稀粥,隆冬仍穿薄衣服。家人怕他凍著,半夜在其身邊放火爐,他察覺之后,立馬想到逝去的母親,號啕吐血。

如果我們反思這種行為,我們就會發現三年之喪的設計是很合理的。孝道是必須的,但如果因為逝者嚴重影響活著的人的生活,那想必是死者也不愿看到的,

文史君說:

死亡是每一個人都要經歷的,但是人是社會性動物,每一個人都以個體的身份和家族其他人有著血緣的關系。而家庭需要代代延續,在這一過程中,生與死總是在不斷的重復,所以喪葬禮俗體現的是一個人的家庭責任。家庭的和諧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我們經常會討論繁瑣的禮節是否必要,禮節其實并不只是形式上的扮樣子,禮節的背后寄托的是人的感情,子貢請求去掉總廟里祭祀的羊,孔子說“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奉行禮儀,是我們重視社會責任的表現。如果現代社會因為過快的節奏,完全忽視了照顧人精神世界的禮儀,那就是把人當做機器,這是值得反思的。

參考文獻:

劉兵飛:《<禮記>喪服制度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

張煥君:《情禮交融——喪服制度與魏晉南北朝社會》,商務印書館,2020年。

(作者:浩然文史·爛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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