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的生日里有個“4”
作為奶奶的劉某認為不吉利
于是
她托人偽造了出生證
更改了孫子的生日
想在辦理落戶時瞞天過海
結果還是露餡了
劉某不僅白忙活一場
還因此觸犯了法律
6月4日一大早,劉某就來到天臺城東派出所辦理取保候審結束的手續。“后悔啊,本來高高興興的一件事弄成這樣。”原本應該在家開心帶孫子的劉某,因為自己的一個可笑念頭,差點吃了牢飯。
劉某是天臺人,今年57歲。今年1月4日,小孫子呱呱墜地,劉某升級當了奶奶。這本是一件大喜事,然而,孫子的生日里帶個“4”,迷信的劉某認為不吉利,一直耿耿于懷。劉某找了一個擺地攤的算命先生算卦,得知1月9日是吉日,于是,她就萌生了改掉孫子出生日期的念頭,一直琢磨著怎麼辦。直到3月初,劉某在舞廳和朋友倒苦水時,一名陌生男子主動搭訕,稱可以幫她辦一張假的出生證。劉某不禁喜出望外,支付了260元辦證費后,隔了幾天就拿到了“新”的出生證明,出生日期果然被改成了1月9日。
為了方便孫子就學,劉某一家商量后決定,讓孫子落戶到城區的外婆家。這張偽造的出生證,隨后被交到了親家陳某手中。當陳某拿著假證去辦理落戶手續時,天臺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發現異常,及時將出生證扣下并移送城東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劉某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她對自己購買假證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天,劉某就被天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中旬,劉某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移送天臺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警方提醒
小孩辦戶口需要如下證件:村(社區)證明、出生證明、家人戶口本、父母結婚證等材料,然而無論是哪個材料沒有齊,都應該想辦法去補辦,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任何買假證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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