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風俗與迷信的邊界
張曦
中部某省在中元節后發布《殯葬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草案中提到“禁止生產和銷售紙人、紙馬、紙房、冥幣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盡管政府相關部門強調該草案還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尚未正式發布,但是將燒紙錢和封建迷信糟粕直接畫上等號還是引起了很大爭議。
有人說,冥幣等已經成為中國風俗文化的一部分,燒紙錢祭祀,屬于中國人對生死的獨特理解與浪漫想象。那麼,究竟何為風俗?何為迷信?
迷信,是糊里糊涂、盲目地“信”。不是所有傳統風俗都是好的,傳統風俗也要適應當今時代發展,也要符合當今的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只有合法合情的傳統習俗,才有資格進入公共視野,成為文化傳承的一部分。
我國一些地方的風俗習慣或多或少含有迷信的成分,特別是其形成初期,迷信色彩一般較濃。但風俗習慣并非迷信活動。風俗習慣有著廣泛的群眾性,帶有一定的規律性,是一個民族或一個地區的集體意識和共同行為,它有固定的時間、共同的目的,形式上也大體一致。迷信則不然,像看相、算命、巫術等迷信活動,總是極少數人的行為,其行為不僅是反科學的,還要別人相信它是科學,總是打著避禍的幌子,用巧合現象來麻痹欺騙他人,最終達到斂財的目的。
此外,風俗習慣總是與人們的生產、交往、祭祀、文化等活動緊密結合,有一定的積極意義,而迷信活動沒有任何積極意義,反倒對文明進步和社會風氣產生破壞作用;風俗習慣不需要自上而下的組織機構,而迷信活動有時需要嚴密的組織機構。
所謂千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燒紙祭祀頂多是具有一定迷信成分的風俗活動,雖然沒有太多積極意義,也談不上對社會有什麼破壞。中國歷來注重祭祖托思,燒紙這些風俗習慣流傳久遠,又有廣泛的群眾性,一下子禁止它是很難做到的。不妨引導群眾逐漸采取更文明、更環保的祭祀方式,比如將明火燒紙改為互聯網上燃燈祭祀。
(刊于《半月談內部版》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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