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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當中所謂的譎術什麼意思的簡單介紹

解夢佬
易經當中所謂的譎術什麼意思

其實細讀嚴復的話,可知“信、達、雅”是三個不同的層次,“達”是建立在“信”的基礎之上,“雅”則是同時建立在“信”與“達”的基礎上。圖為嚴復塑像。 (ICphoto/圖)

(本文首發于2020年4月23日《南方周末》)

最高的層次是,雖然是翻譯的文字,但絲毫讀不出翻譯腔,行文并不生硬刻板,而處處透著自然,好像是翻譯者自己寫的作品一樣。若能如此,“雅”可稱之。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天演論》出版。嚴復寫了一篇“譯例言”,開頭說“譯事三難:信、達、雅。求其信,已大難矣! 顧信矣,不達,雖譯猶不譯也,則達尚焉”。是說,翻譯有三個難處,“信”“達”與“雅”。追求譯文能做到“信”,已是非常困難。顧全了“信”,但做不到“達”,雖然翻譯了,也如同沒有翻譯一般,因此“達”應當被推崇。

自從這篇“譯例言”付印以來,“信、達、雅”就被當成中國翻譯界的標志性準則,不但如今的中國中學生可以在課本中學到,每年仍有大量翻譯學論文孜孜不倦地討論“信、達、雅”的內涵、在中國翻譯史中的地位以及對當代譯者的參考意義。關于“信、達、雅”的含義,今天的主流觀點認為“信”指“忠實可信”,“達”指“文辭暢達,通順易解”,“雅”指“文雅或古雅,至少是有文采的”。這種主流理解也成為了后來研究翻譯的學者攻擊嚴復的這三條準則的基礎。因為依此解釋,三條準則相互有矛盾掣肘之處。比如翻譯原本文字粗俗或平實的作品,按“雅”的方式翻譯,譯成字字講究的文言,普通讀者不易讀懂,則違反了“達”。再如本來的內容深奧晦澀,按照“達”的方式進行處理,則又會背棄“信”。

其實細讀嚴復的話,可知“信、達、雅”是三個不同的層次,“達”是建立在“信”的基礎之上,“雅”則是同時建立在“信”與“達”的基礎上。如果有譯者用矯揉拙劣的文筆追求自以為的“雅”,而在“信”與“達”的方面做出妥協,便完全背離了他的初衷。

錢鍾書在《管錐編》提出,嚴復的“信、達、雅”可能是從三國時期的佛經翻譯家支謙所著的“法句經序”里提到的“雅、嚴、信、達”來的。

伍蠡甫與鄒振環等人則認為嚴復的“信、達、雅”,受到了蘇格蘭法官、辯護律師及歷史學家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在1791年出版的翻譯學論著《翻譯法則論集》(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不小的影響。而筆者認為,“信、達、雅”其實單純只是嚴復針對泰特勒三法則做的翻譯而已,并沒有自己原創的內容。只是因翻譯時參考了支謙的說法,翻譯得有些簡略,故才引來了誤會。

我們看看泰特勒三條法則的內容:

一、譯文應當把原作的內容完整地呈現出來(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 of the idea of the original work)。

二、譯筆的風格與口吻應當與原作保持一致(That 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 should be of the same character with that of the original)。

三、譯文應當如寫原創的作品一般自然(That the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 ease of original composition)。

然而這三條法則很可能也并不是泰特勒的原創,而是借鑒來的。在1789年,也就是“翻譯法則論集”出版前2年,蘇格蘭哲學家、神學教授坎貝爾(George Campbell)出版了自己翻譯的“四福音書”,在書中,他總結的好翻譯應遵守的法則是:

一、做出忠實于原作本意的表達(To give a just representation of the sense of the original)。

二、最大程度表達出作者的視角,此視角與作者寫作時運用語言的才能,作者的精神與口吻應均保持一致 (To convey into his version, as much as possible, in a consistency with the genius of the language which he writes, the author’s spirit and manner)。

三、顧全到這種視角的表達應該至少像原創的寫作一般自然與簡單(To take care that the version have, at least so far the quality of an original performance, as to appear natural and easy)。

我們對比“泰特勒三法則”與“坎貝爾三法則”,不難發現前者是對后者的簡化處理,比如泰特勒說的“ease”就是坎貝爾的“natural and easy”,簡化能起到擴展的效果,但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令表達變得模糊。嚴復進一步簡化了“三法則”,把“做出符合原作本意的完整表達”翻譯成“信”;把“譯筆的寫作風格,口吻及表現的精神與原作保持一致”翻譯成“達”;把“譯文應當如寫原創的作品一般自然”翻譯成“雅”。

符合原作本意,亦是完整表述,故曰“信”,這是最基礎的翻譯要求。再上一層,是把原作者寫作的風格,遣詞造句的習慣盡力復刻出來,如果原作者的語言是清淡的,那也應該用平實的文筆,如果原作者的語言是華麗多變的,便用同樣絢譎的筆觸,此為“達”,謂與原作者的視角相通達。最高的層次是,雖然是翻譯的文字,但絲毫讀不出翻譯腔,行文并不生硬刻板,而處處透著自然,好像是翻譯者自己寫的作品一樣。若能如此,“雅”可稱之。

我們回看嚴復的“譯例言”,下文云“譯者將全文神理,融會于心,則下筆抒詞,自善互備;至原文辭理本深,難于共喻,則當前后引襯,以顯其意。凡此經營,皆以為達;為達,即所以為信也”。說的是,想做到“達”,需要以融會于心的方式去理解原文的精神與神韻,也就是將自己的思維與原作的思維融合,自己的視角與原作者的視角融合。如此下筆表達時,即使是意譯,也不脫原文的風致。后面談到如何翻譯辭理艱深的文字,只是具體舉了個帶入原作者視角后如何操作的例子。若未讀透意思,會粗淺地認為“達”只是指將難懂的意思翻譯成通順易解的,其實嚴復已清楚地寫出是“達”原文的“神”。

嚴復接著寫道:“易曰修辭立誠。子曰辭達而已。又曰言之無文,行之不遠。三者乃文章正軌,亦即為譯事楷模。故信、達而外,求其爾雅,此不僅期以行遠已耳”。《易經》說注意了修辭,與讀者的連接也就建立了。《論語》也說為文用詞要到位,文字若生硬枯燥,就很難傳播了。所以嚴復說的是,在做到“信”與“達”的前提下,應當追求“爾雅”。爾,近也;雅,正也。“爾雅”,即趨近自然真實的狀態。

因此,“信、達、雅”這個初看極具中國傳統特色的翻譯理論,來源并不那麼中國。

不過三國時期的支謙,早已提出了“信、達、雅”的概念。錢鍾書在解釋時說“譯事之信,當包達、雅;達正以盡信,而雅非為飾達”。也就是說“達”與“雅”是包含在“信”的范圍內的,若稱“達”“雅”,那一定是已做到了“信”。正是為了完全做到“信”,才要講究“達”。而“雅”也并不是為了修飾“達”,是另一層追求了。可見中國三國時期的翻譯觀,與西人差得也不遠。

人類思想與文明的核心往往是趨同與相類的,只是以不同的語言,用不同的表達方式表達出來了而已。在“不同”的面紗下認出那個“同”,或許即是好譯者應該具備的品質吧。

(作者系律師)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畢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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