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比”,是指比鄰,親近、比肩之意。在卦的六爻中,其相鄰兩爻若是有一種密切的關系,稱為“比”。如初爻與二爻,二爻與三爻,三爻與四爻,四受與五受,五爻與上爻,皆可稱為“比”。
但要說明的是,相鄰兩爻,一爻為陰爻,~一爻為陽爻,則善為“比”。以剛比剛,或以柔比柔,則無相求相得之情。以比卦為例,六四陰爻居陰位,得位,與九五爻有相“比”的關系,所以象日:“比于賢,以從上也”。而六三則承乘皆陰,上下比”皆非其人,故有“比之匪人”之辭。再如中孚卦六三爻“得敵”,三不當位,三四皆陰,失比,故稱“得敵”。總之,凡陰陽相遇為朋友類,若陽遇陽,陰遇陰,則皆為所謂“應”,是指上下卦爻對應的呼應關系。在六爻卦中,初爻與四爻,二爻與五爻,三爻與上爻之間,有一種同志聯盟的關系,故稱之為“應”。
同“比”一樣,“應”也強調陰陽相“應”。同性相斥,異性相感。若以柔應柔或剛應剛,則無相求相得之情,故無所“應”也。以既濟卦為例,初九爻應六四爻,六二爻應九五爻,九三爻應上六爻,皆為陰陽相應。反之,在艮卦中,初六爻與六四爻,六二爻與六五爻,九三爻與上九爻,皆柔應柔,剛應剛,是為“無應”或“敵應”,故象日:“上下敵應,不相與也”。般的卦都是以剛柔兩爻相應。但有時,也有卦中的一爻與數爻有呼應關系的狀況。如比卦,彖日:“上下應也”。九五為剛,其余五爻皆為柔,是上下五柔應剛之象,象征四方諸侯對王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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