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這個時代下未婚同居與未婚懷孕,已經很常見了。最近看到很多的人在說自己和前任同居過,去相親時被對方稱為二婚。
而二婚這個觀念主要出現在男性這一方,因為我國目前男性大部分還是保留了老祖宗傳統文化與傳統教養(這種男人三觀比較正也有點直男)同居后的女性在他們眼中是敬而遠之,可能他也喜歡這個女性,但是他就是接受不了異性的同居史。就像是自己買的一塊蛋糕,自己還沒吃卻被別人舔過一口。那麼就算這塊蛋糕自己再舍不得他寧愿送給別人自己也不想再吃了。
而女性對戀愛思維隨著時代的變遷隨之變得比較與時俱進,有時女性之所以選擇和男朋友同居有兩種:一、和男朋友談了一段時間想提前知道對方婚后生活是怎麼樣的人,因為兩個人生活和戀愛是不一樣的會有各種問題會隨之而來。可能兩個人會為了誰去倒垃圾,誰去刷碗都能吵的熱火朝天,再去牽扯出之前的種種問題。正因為有了這些同居的經歷會使的女性從中考慮到婚后的生活而選擇分手。第二種女性屬于天真的,剛確認關系沒多久覺得對方值得自己托付終生,從而想把自己的全部都交給對方。相處一段時間后發現對方并沒有自己想的那樣愛自己,而最終分手。
女性朋友在經歷過同居生活后不會覺得自己是離婚的人,而且會非常感謝自己沒有傻傻的和對方領證從而踏入不幸婚姻。
男女觀念不同所以也沒法定義,唯一能定義的就是我國的婚姻法。大家要認真對待彼此,不要辜負對方對自己的愛。愛有時說是沒用的,但有時它比世界上最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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