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明朝歷史的人,對于“廷杖”這個詞一定不陌生!
所謂“廷杖”,顧名思義就是當廷實施杖責的刑罰。這種起源于漢代的刑法到了明代成為了常用之刑,有明一代200余年,除了建文、弘治兩朝以外,其余歷朝都將“廷杖”作為治吏的重刑,這是明朝和其余朝代最大的不同。
明朝的廷杖始于洪武帝時期,而受此刑罰之第一人是茹太素:
“陳時務累萬言,太祖令中書郎王敏誦而聽之,言多忤觸。帝怒,召太素面詰,杖于朝。”
盡管朱元璋給人的印象是冷血殘酷的,但是整個洪武年間卻并沒有使用過多少次“廷杖”,這其中的原因我自己猜測了一下:
首先,朱元璋設置“廷杖”并不是為了要將官吏置于死地,而是想以此立威。要知道,封建時期是講究“刑不上大夫”的,故而許多士大夫階層的人都比較放肆,尤其是在唐宋時期社會風氣較為開放的影響下,這些士大夫階層更加肆無忌憚。
很明顯,這些人的所作所為是不符合朱元璋對于“君臣之禮”的理解的。在朱元璋看來,皇帝是至高無上的,這些成天滿口“之乎者也”的人是不可以對皇帝指指點點的,所以他才用“廷杖”來懲罰士大夫階層,借此達到皇權高度集中的目的。
明朝的廷杖真正開始濫用是在成化年間。
由于西廠等特務機構的權力膨脹,以汪直為首的宦官集團將“廷杖”作為排除異己的重要手段,這些閹人不通文墨,也就根本不在所謂的“刑不上大夫”。成化十五年,汪直誣陷侍郎馬文升,命令責罰給事御史李俊等五十六人包庇隱瞞的罪責,廷杖二十人,當場杖斃八人。
從這以后,正德、嘉靖、萬歷等時期濫用“廷杖”的作風逐漸散播開來。嘉靖三年,因“大禮議”事件,楊慎等二百三十人跪伏在大殿門口,請求皇帝承認自己屬于正德一脈,嘉靖帝大怒,讓錦衣衛先行捉拿了為首的官員,并且當眾廷杖了134人,16人被直接杖斃,這是明朝歷史上廷杖最為慘烈的一次。
有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廷杖就是簡單的“打屁股”嗎?
其實并不是這麼簡單的!“廷杖”作為皇帝的懲罰自有它的一套流程。廷杖的施刑多在午門外,由皇帝或權宦下令,司禮監出“廷杖帖”并加蓋印信,刑科給事中簽批,廠衛負責拿人并施杖。
有趣的地方在于,“廷杖”其實是有暗語的:
如果監刑官呈外八字站立,那麼受刑者則只有皮肉之苦;而如果監刑官雙腳合攏,那麼受刑者必死無疑。
不僅如此,“廷杖”還是一門非常精細的活兒,不是隨隨便便拉兩個人就可以打別人屁股的。
在施刑者訓練如何進行“廷杖”的時候,一般會扎兩個草人,草人中間放一塊石頭,草人外面包裹一層紙,然后用衣服都蓋好開始練習。
重點來了!如果施刑者看起來下了狠手,但掀開一看連外面的紙都沒破,那麼就是合格的;如果施刑者看起來很輕柔,但掀開一看里面的石頭都碎了,那麼這也是合格的!
真實人生如戲,全靠演技,“廷杖”要想打得好,不練個三兩年那是不行的!
“廷杖”的濫用對于明朝士大夫階層來說無疑是一場噩夢,曾有這麼一個說法:
洪武年間,許多朝廷官員在上早朝前都要和家人進行訣別,并囑托家人辦好自己的后事;而如果這些官員能安全返回,那麼全家都要進行慶祝,以為又多活了一天!
這當然是夸張的說法,不過“廷杖”的恐怖程度卻一點也不夸張。
《明史》上曾有這麼一段記載:
“杖之日,交右股于左足之上,以故止傷其半。出則剔去腐肉,以黑羊生割其曘,傅之尻上,用藥縫裹,始得再生。”
大意就是,凡是受過“廷杖”而僥幸活下來的人,受杖部位將是一片腐肉,必須經過特殊的處理才能痊愈,由此可見,“廷杖”對于士大夫階層的生理傷害是多麼巨大!
不過,最令受杖者不能釋懷的是“宦官行刑”!
宦官何許人也?閹人也!自宦官誕生之日起,這個特殊的群體就一直被士大夫階層所看不起,在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中,身體發膚受之父母,被閹割就是不孝;而宦官多是亡國的根源,這就是不忠。
正如周星馳《九品芝麻官》里罵李蓮英的那句“你這個不忠不孝的死人妖!”一樣,明朝的士大夫階層對宦官的印象大抵也是如此!
可偏偏執行“廷杖”的是這群人!這讓一向以“清流”自詡的士大夫階層崩潰了!不僅如此,從明朝中期開始,“廷杖”就由最初的穿衣受刑變成了脫衣受刑,簡單來說就是褲子脫了打,跟小時候你犯了錯,媽媽揍你差不多!
被自己所看不起的人脫了褲子打,這是一件多麼有損尊嚴的事情啊!由此可見,受過“廷杖”的明朝士大夫心理陰影面積該有多大!
很多人會問:“廷杖”跟明朝的法律是否沖突?
答案是——不沖突!
原因在于,“廷杖”是皇帝的私刑,而皇帝是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從這個角度出發,“廷杖”和明朝法律是不沖突的,但是,這也暴露出了一個問題——明朝皇權的劣根性。
作為一種法外之刑,廷杖的實施與否完全取決于皇帝及權臣,雖然演變為了一種制度,但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在一個法律體系完備的國家體制中,這樣一個存在是非常矛盾的,這不僅使得律法成為一紙空文,而且使得整個法律體系的權威在民眾心目中也蕩然無存,這就為明代司法體系的衰落埋下了禍根。
在廷杖的淫威之下,朝中的官員大多保持沉默,對于朝政之事不敢多加議論,深怕得罪了宦官或者皇帝,由此而導致的皇權膨脹,言路阻塞成為了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
中國歷史上有十幾個大一統王朝,為何偏偏“廷杖”就成為了明朝的“特產”呢?
其實,這個就和明朝皇帝本身的性格缺陷有關系了!
首先是明太祖朱元璋,他是一個放牛娃,嘗遍了人間疾苦才登上了皇位,他對于官僚的痛恨非比尋常。所以在建國之初,他就大力推行“皇權至上主義”,借“胡惟庸案”廢除了宰相制度,又設立了錦衣衛作為自己監察官員的耳目,可以說,朱元璋奠定了明朝皇帝和官員不和睦的根基。
而到了明朝中后期,嘉靖、萬歷等這些皇帝并不是正常順位繼承皇位的,對于這些皇帝來說,保住自己身為帝王的合法權益是當務之急,自然就會和官員集團發生沖突,比如說嘉靖年間的“大禮議”以及萬歷年間的“國本之爭”等等,都是明朝皇帝對抗官僚集團的典型。
一方面是皇權至上;另一方面皇帝和大臣的關系很緊張,如此一來,“廷杖”這種私刑就被搬到了明朝的政治舞臺上,明朝的皇帝希望借“廷杖”的威力來制裁官僚集團對自己的質疑。
不過,令明朝皇帝沒想到的是,“廷杖”的淫威居然催生出了另一種意識——沽名取直。
中國的士大夫階層自古就有“武死戰,文死諫”的傳統觀念,在“廷杖”的催化作用下,這種思想逐漸發生了改變,那些因為經受廷杖而被杖斃的大臣就會被世人所銘記,名垂青史,理由就是敢于和皇帝理論,是一個有骨氣的文人,即使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
所以,盡管“廷杖”之風盛行,但是明朝的士大夫階層個個都甘死如飴,不但不怕廷杖,反以為榮,越打越諫,越打越罵,成為了明朝朝堂之上的一道奇葩“風景線”!
做皇帝的自然不會在意做臣子的“私心”,而臣子們也懶得跟皇帝去計較這背后的原因,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打了的人心里暢快,被打的人名垂青史,反正大家是各取所需。由此看來,“廷杖”能在明代存續200多年絕非偶然!
但是,終明一代,“廷杖”對于皇權的危害還是很明顯的。出于私人泄憤的目的,被打的臣子們雖然為自己能名垂青史而高興,但終究是有怨恨的,在“忠臣直諫”的思想下,皇帝就成為了大家心目中“昏庸”的代名詞,如此一來,君臣之間的關系就更加緊張了,隨著皇權的不斷膨脹,皇帝也就成為了真正的孤家寡人,而這一切都是在潛移默化中進行的。
總結來看,“廷杖”這種簡單易行的方法迎合了明朝皇帝對于皇權不斷強化的需求,是明朝皇帝排除異己的最佳手段,在這一中央集權極端加強的情況下,君尊臣卑的現象達到了空前的地步。然而,過猶不及的是,過度的暴力鎮壓使士大夫階層的作用大大削弱,沽名釣譽之風在官僚集團中盛行,而最終為這一行為買單的是整個明王朝的國家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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