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相休閃死,是五行在不同時空狀態下的幾種不同的存在狀態。古人為了更明確更細致地描述其各種狀態的差異,又進一步總結出了十天干分別相對于十二地支的旺衰狀態之規律。描述這種規律的表稱為“十天干生旺死絕表”。列表于下:
古人將事物從孕育、產生、由弱變強再變衰亡消失的全過程分為十二個階段,分別以胎、養、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來表示。這十二個名稱,乃是古人為了細致、形象地描述事物從孕育、產生、發展壯大到滅絕整個全過程的各個階段而給予的形象命名。我們的祖先歷來長于形象思維,善于根據宇宙間的事物類比取象,同時我國的漢字又具有十分形象、細膩、貼切的表意作用,古人就恰當地運用了這一優點。人對自身是最了解不過的,而人又是宇宙這個大天體的一個小天體,根據天人合一的中國古代哲學思想,先賢就以人為例來形象地描述宇宙萬物從孕育、產生、成長到滅亡、消散整個全過程的十二階段的狀態。其含義在《滴天髓》評注中有形象的描述: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年長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旺,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猶人之埋于土也。絕者,前之氣絕而后將續也。胎者,后之氣續而結胎也。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
這十二種狀態,我們可以引申到萬事萬物,我將其用另一種相應的語言表述:
“十天干生旺死絕表”把十干分為陰陽兩類,生旺死絕的順序則按陽干順行,陰干逆行的法則排布。陽干之生地,則為陰干之死地;陰干之生地,則為陽干之死地。
如此一來,就產生難以說清的道理。自古就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十天干生旺死絕順序一律以陽干為準,陰陽干不存在區別。
另一種觀點認為:十天干生旺死絕順序應遵循上述“十天干生旺死絕表”的排法。
這兩種觀點,有一個共同處,即陽干生旺死絕的排布順序一致;但又有一個完全對立之處:后者把陰干從天干中獨立地劃分出來,將生旺死絕的排布順序顛倒過來。在術數界,這個學術官司長期糾纏,未取得統一認識“理論家”各執己見,找出一大堆理由進行論戰,但都沒有用大量的實際命例(或卦例等)作為令人信服的論據進行論證。越是講不清,就越把“理論”引向深奧難懂的抽象區域,牽強附會,越論越玄越難懂越糊涂,叫后學者感到無所適從。這是一種理論脫離實際的主觀主義做法,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治學態度。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無論理論多高深,多玄妙,凡經不起實踐檢驗的都是邏論。
《子平真詮》和《滴天髓》被術數界公推為命理名著。民初命理學家方重審高度評價二書:“最為完備精審,后之言命學者,雖千言萬語,不能越其范圍,如江河日月,不可廢也。”《滴天髓》為清代命理學家任鐵棋評注;《子平真詮》為民初命理學家徐樂吾評注。《滴天髓干支總論》曰:
陰陽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執一。如果作者在這里所說的“陰陽順逆之說”是指十天干生旺死絕的陰陽排布順序的話,那麼,此言就表明了作者并不否定陰陽順逆之說,但又說“其法不可執一”,似乎“理”與“法”不易完全統一。須知“法”由“理”生,怎會不統一呢?看來作者也不完全贊成陰陽順逆之說,卻又羞羞答答地不愿明言,也許是作者找不出充分的論據或雖有論據卻又難以用一種貼切的方式進行圓說。只好把這個結留給后學者來解;但作者能提出這種觀點,雖然含糊,卻也十分可貴,給了后學者一個有益的提示。
評注者任氏,則觀點鮮明:古法只有四長生,從無子、午、卵、西陰長生之說。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泄已盡,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余可類推矣。夫五陽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泄方,盡于克方,于理為順。五陰生于泄方,死于生方,于理為背。即曲為之說。而子午之地,終無產金產木之道;寅亥之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古人取格,丁遇百,以財論,乙遇午、已遇西、辛遇子、癸遇卵,以食神泄氣論,不以生論;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不以死論。即己遇寅中之丙火,辛遇已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由此觀之,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若執定陰陽順逆,而以陽生陰死,陰生陽死論命,則大譚也。
《子平真詮》成書于《滴天髓》之后,作者沈孝瞻在《論陰陽生死》章中明確提出:
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天之生氣流行萬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為木之陰,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夫木當亥月,正枝葉剝落,而內之生氣,已收藏飽足,可以為來春發泄之機,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知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泄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例,余可知矣。
沈氏以樹木來闡述甲乙木的陽順陰逆,將甲作為樹干,乙作為枝葉。沈氏認為樹為木,樹同時包含了甲乙木。甲為木的內氣,乙為木的外表形態,甲為氣,乙為質,氣和質共同構成了具有生命力的木。這說明“活木”既非單獨的甲木,也非單獨的乙木,而是甲乙兼備,陰陽同體,氣質并存。可見,作者在書中所說的甲、乙只是木的陰陽兩個方面,而并非指宇宙間有獨立存在的甲、乙木。但十天干運用于預測,甲、乙(包括其余八干)卻是獨立的木,你不可能說甲日生的人只有氣,沒有質,乙日生的人只有質而沒有氣吧。否則的話,必須讓甲日生的人與乙日生的人合二為一,才能氣、質(陽、陰)兼備,成為一個活人。所以,《子平真詮》原著中“甲、乙”木與實際用于命理預測的“甲、乙”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內涵不同。前者所說的“甲、乙”是木的陰陽兩方面,合起來才能成為木,后者所指的甲、乙木則是獨立的木。可以說,后者甲中有乙,乙中有甲,甲乙統一于木的太極之中。著書者對這個問題的關鍵講得比較含蓄,不夠淺顯明白,部分后學者則由于未得真諦而望文生義,曲為解說,以北傳誹,貶誤子孫后代,如果把大樹看成是甲木,把花草看成乙木,那麼,有樹(甲)長生于亥月,而花草卻死于亥月的道理嗎?所以,《子平真詮》的評注者徐氏認為: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生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黃申已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卵百,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基地。非陰干另有生長祿旺墓也……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
可見,徐氏與任氏的觀點完全一致。綜上所述,陰逆陽順的觀點,用以研究事物的陰陽進退消長規律不無道理,但命理預測中的十天干,其本身就包括了陰陽的兩個方面:甲日生者,氣、質兼備;乙日生者,也是氣、質兼備。質的變化是由氣引導,氣為陽。所以,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明陰陽。在命理預測實踐中,十天干的生旺死絕排布規律應遵從于五行。
另外,一般認為“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這五種狀態都屬于五行“旺”的范疇。在五行旺相休岡死規律中,金死于夏(即已午月),而生旺死絕表中卻是金長生于已,沐浴在午,為旺的范疇。這也是一個矛盾之處,又有一種看法認為:沐浴之地皆為敗地,與五行的旺相休閃死規律又是一個矛盾之處。怎樣澄清這些問題,待讀者具備了一定實際預測水平和實踐經驗后,我再結合具體的命例進行闡述(詳見本書相關內容),到時你會然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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