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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三丘五墓什麼意思

解夢佬

戰國末期觀念,人鬼之間的差別顯然不大,鬼可為人所見,鬼神又可隨時到人間來活動。活人雖無法進入鬼神的世界,然而鬼神卻可以活動于人世間。后來,經過秦皇、漢武鼓吹的神仙不死之觀念逐漸開始流傳并得到信仰。

然而“不死觀念”或“不死升仙”的希望并非人皆可獲,故而另一種死后的觀念——地府、冥府的死后世界觀同時獲得繼續發展。相對與神仙不死觀念,從漢代墓葬考古出土東漢鎮墓文等材料可知,人們在墓葬的鎮墓文中不斷地強調“生死異路”、“死生有別”、“生死不相防”。

成仙的美好渴望和對死后世界幽暗恐懼是呈相對的,時人對地下的死后世界認識,顯然存在一種恐懼而唯恐避之不及的心態,這些出土文獻可以為我們說明相關問題,如鎮墓文中常見文辭中有:“想念苦勿相思,生屬長安,死屬大山,生死異處,不得相防”;“死生異處莫相干”;“死人行陰,生人行陽,各自有分畫,不得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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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墓文”指產生于東漢中后期,用朱砂寫在鎮墓瓶陶罐上的解殃文辭。羅振玉曾指出“東漢末葉,死者每用鎮墓文,乃方術家言。皆有天帝及如律令字,以朱墨書于陶擊者為多,亦有時刻者,猶唐之女青文也。”

其內容是祈求保佑生人的家宅安定,使死者安于冢墓,主要目的是為地下死者解謫祛過,免災受罰作之苦,為世上生人除殃祈福;同時也是為了隔絕死者與其在世親人關系,使之不得侵擾牽連生人。

此類方術文獻曾廣泛流行于兩漢之際,據《漢書·藝文志·術數略·雜占》載有《變怪誥咎》、《執不祥劾鬼物》及《請官除妖樣》,此類文獻很可能屬于數術文獻中,指導人們如何在喪葬儀式中,使用鎮墓文及鉛人等物為死者施法祛殃,并為生人祈福的指導性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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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生人屬西長安,死人屬泰山丘丞墓伯”之語,明顯的表示出生死兩隔的觀念,為的就是擺脫早期人鬼不分的思想。早期觀念,人死后為鬼,然而生死并非完全兩隔絕,而人死為鬼,若使其無所歸則會擾亂人間世,故而在墓家中置入鎮墓文書,以隔絕生死之間,其目的是為了防范死者妨害生人。

如河北望都二號墓所出太原太守中山劉氏光和二年磚刻地券云“生死異路,不得相防”。又如貞松堂藏地卷“故為丹書鐵卷口及解謫千秋萬歲,莫相來索,如律令”,由此表明生者欲隔絕與亡者之間的某種聯系,故而常有“生人屬長安,死人屬泰山”之類語。

強調生死不同,生死各有所歸,祈求的就是人鬼、生死互不相犯。如張衡在《論衡·訂鬼篇》指出:“鬼者,物也,與人無異。天地之間,有鬼之物,常在四邊之外,時往來中國,與人雜則,兇惡之類也,故人病且死者乃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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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帶出的側面意思為,漢時人觀念以為人鬼之間的差別不大,或有鬼側身于旁而人不覺,而鬼乃兇惡之類,會在不知不覺間禍害人們,尤其是人最虛弱之時。似乎此種觀念,又與春秋時期子產論魂魄時指出,鬼無所歸,故而為厲人世間的觀念是一致的。

從一些出土墓文中可見,生人為了替亡者鋪平死后的道路,以求死者得以在死后世界安息,故而在喪葬儀式中替死者在死后世界準備“戶籍”文書,由此產生了“告地下書”這一類墓文。

“告地下書”是以人間世官員口吻代死者向“地下主”進行傳遞、報備,為亡者得以入籍死后世界而準備。1975年,在湖北省江陵縣鳳凰山發掘的168號漢墓中,出土一枚長23. 2厘米,寬4. 1—4. 4厘米的竹犢,竹犢上面的文字曰:

“十三年五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室陽五大夫隧少言與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軺車二乘、牛車一兩、馴馬四匹、騾馬二匹、騎馬四匹。可令吏以從事。敢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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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江陵縣壓為墓主人開具的一封赴地下世界的介紹信。整段文字的意思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墓葬入葬的時間;第二部分是墓主的籍貫、爵位和名字;第三部分記載了隨葬的奴婢和車馬,以為其入籍地下世界的財物進行報備;第四部分是表明這件竹犢的性質,即“告地下官吏書”,以讓地下官吏為亡者進行登記。

“告地下書”是漢代社會流行的通行憑證“傳”或“過所”的翻版,是提供死者在地下世界使用的通行證。“地下丞”,當指地下陰間管理死者的小吏。“江陵丞告地下丞”就是江陵丞向地下陰間的小吏報告了這件事。

由此知“告地下官吏書”是江陵丞寫的。“敢告主”,以為江陵丞請地下丞將這件事轉告地下陰間掌管墓事之“主”。“可令吏以從事”,以為應當命令地下陰間的官吏按照規定辦事。從江蘇邗江胡場五號漢墓所出木犢的內容中又可證明此一觀念:

“四七年十二月丙子朔辛卯,廣陵宮司空長能、丞口敢告土主:廣陵石里男子王奉世有獄事,事已復,故郡鄉里遣自致移謁地。四八年獄計辟書,從事臨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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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犢文中的“四七年”系廣陵王劉胥紀年,當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墓主人生時遭遇,據上海自然博物館鑒定,“王奉世頭骨異常,疑為受刑或長期受重壓所致,死年僅30歲左右”,這與文犢中所言墓主人生前“有獄事”是一致。

盡管告地策皆為假托之辭,并非真正由宮司空長親自批辦文移告地下主,僅由獄計書寫。但當時確信地下有主,亦如地上有官府、官長,所以認真模仿地上制度和公文格式,絕不馬虎,以免死者地下登報不了,若漢代人不信有死后世界的存在,那就無須寫造此種假造的告地策。

由此可證,漢時己經流行人死入地的觀念,即死后亦存有一幽冥地下世界,人世間的官員亦須稟奏地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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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出土鎮墓文是以當世官吏名義書寫“告地下書”,此種“告地下書”雖為假托之辭,然時人皆相信地下有主,地下世界的管理制度與人世間相似,并管理著亡者的世界,幽冥間與人間世又有著必然的聯系,所以才認真模仿地上制度和公文,絕不敢疏忽,生怕死者在地下登報不了,而為“厲”人間世。

最能看出漢人思想中的幽冥間冥官制與人世間的現實官職的關聯,當數1935年出土的東漢時用以殉葬的一個瓦盆。此瓦盆四周有丹書文字219字,詳細敘述了墓主人、地下主死人與冥府的關系,全文如下:

“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張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家丞冢令、主家司令、魂門亭長、家中游徽等:敢告移丘丞墓柄、地下二千石、東冢侯、西家伯、地下擊植卿、耗里伍長等: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張叔敬薄命蚤死,當來下歸丘墓。黃神生五岳,主死人錄,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筑高臺,死人歸,深自埋。眉須以落,下為土灰。今故上復除之藥,欲令后世無有死者。上黨人參九枚,欲持代生人,鉛人持代死人。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立制牡厲,辟除土咎,欲令禍殃不行。傳到,約束地吏,勿復煩擾張氏之家。急急如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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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內容極其豐富:一,強調上下臣屬關系,天帝為幽冥地下之主,故以告誡的口吻為亡者引路;二,表現出幽冥地下官吏的豐富性,其模仿現實間官制的痕跡明顯可證;三,鎮墓文意在強調生死異路,各有所歸,因此一面以官方文書下達指令,一面又想辦法安撫死者在地下的生活,比如說明己隨葬鉛人代為服役,承擔生前所犯罪惡,企圖使其安息于地下。

文中的“立制牡厲”,是為死者與生人承擔因挖墓動土而觸犯地下神抵的罪殃,此觀念為一般社會所流行。《太平經》中就指出隨意破土挖掘乃犯忌之事,若不妥善處理,則會招致禍殃,如記載“今有一家有興功起土,數家被其疾,或得死亡,或致盜賊縣官,或致兵革斗訟,或致蛇蜂虎狼惡禽害人”,隨葬的黃豆、瓜子為繳納地下稅賦等等。

上述種種儀式,其最終目的是為亡者之魂尋找一個足以“安魂”之地,以防其對生人造成某些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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