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2019年10月31日訊 說起離婚,大家想到的畫面大多是感情破裂,夫妻形同陌路。但如果離婚變成了一種套路,那畫風可就完全不同了。深圳一對夫妻"假離婚"把自己也"套路"了,男方稱妻子找來算命說丈夫命里有災星,只能通過財產轉移化解,沒想到如今人財兩空。然而,法律中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所有的離婚都是真的。
陳某、袁某于1986年5月26日登記結婚。2005年3月7日,雙方在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并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內文約定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包括汽車、位于深圳的兩套房產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均歸女方陳某所有。
陳某稱協議簽訂后,要求袁某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被拒絕,故訴至寶安區人民法院。被告袁某答辯稱對離婚協議內容有異議,他表示當時雙方并不是真的離婚,是假離婚,起因是陳某找了一個算命先生,說被告有災星,要把家里所有的財產都轉給原告才能化解。雙方假離婚后,一直居住在一起,離婚協議顯失公平。
但是,陳某并不認可袁某的這些主張,袁某也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寶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各方均應按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協議約定位于深圳市的兩套房屋歸原告所有,并由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涉案房產的登記過戶手續,因被告未積極履行協助義務,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該房屋過戶登記而產生的相關稅費亦由原告承擔。遂判決位于深圳市的兩套房屋歸原告陳某所有,被告袁某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協助原告辦理該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因該房屋過戶登記產生的相關稅費均由原告負擔。
寶安法院家事審判庭庭長張力英表示,不管出于何種目的,離婚在法律程序上沒有"真假"之分,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就是真離婚。在本案中,《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自愿簽訂的。雙方當事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均能夠預知自己的行為后果,在無證據證明存在一方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誘使或迫使對方簽署協議的情況下,雙方簽訂協議的行為將引起相應的法律后果。值得注意的是,如有一方主張離婚協議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而簽訂的,根據誰舉證誰主張原則,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記者 伊宵鴻)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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