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顧亦
1995年4月,原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處長王建業,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他的重婚妻子史燕青犯投機倒把罪、貪污罪被判處死緩。1995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宣判執行大會,在深圳體育館六千人的大會場上,眾目睽睽之下,史燕青臉色蒼白,兩眼泛紅,從始至終都注視著王建業,他站左邊她就扭頭向左,站右邊她就看向右邊。王建業在聽對自己的最后宣判,一直到被押離會場去刑場,他始終沒有回應史燕青的注視。生離死別之際,他們心里究竟在想些什麼,也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了。
雙軌制的必然結果1993年6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收到一張字條,短短27個字,沒有署名沒有日期。但是,敬業的檢察官們沒有疏忽大意,反而從這過于簡單的字里行間拆解出重要玄機:它指出了嫌疑單位——蛇口石化公司,指出了嫌疑人姓名——史燕青,指出了涉嫌事件——“勾結計劃局的人利用審批外匯額度從中受賄”。
檢察院正副檢察長一致決定,立刻組織人員對市計劃局財貿處進行摸底。
底細很快摸清。
當年國家對外匯實行雙軌制,每年要給深圳市相當數量的國家牌價外匯額度。1992年國家牌價美元1元與市場調劑價的差價為人民幣1元,1993年漲到3元左右,黑市上差價高到5元。
每年國家還要批給深圳許多免稅進口物資,汽車、鋼材、汽油、柴油、水泥、化肥等等,1993年一噸鋼材的免稅指標能賺到差價人民幣200元左右。深圳市政府規定,這部分外匯額度指標和免稅進口物資,要用于扶持高新科技項目、重點工程、國有大中型企業。
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專門掌管審批這些外匯額度、免稅進口物資指標,審批、更新免稅汽車,分配走私罰沒車。總之,這些額度、指標去市場上一倒手,就能賺黑錢賺大錢。
辦案人員還查到重要線索:蛇口石化公司綜合業務部副經理史燕青,從市計劃局財貿處弄到外匯額度300萬美元,為此向石化公司索要差價452萬元人民幣,該款已經轉入一家城市信用社,被史燕青全部提現。
案情嚴重,檢察院決定馬上立案,秘密傳喚史燕青。
很快查清史燕青的住所和住宅電話。試探到她在家之后,1993年7月2日凌晨,辦案人員隨同地段民警來到史家。民警告訴史燕清要查戶口,史燕青正打電話,跟對方說了一句:“查戶口的來了,過一會兒再給你打。”
辦案人員進到房間,隨即出示檢察院的傳喚證和搜查證,從臥室、衛生間、柜櫥搜出不少避孕套、男人衣物,最后搜查到兩個密碼箱。讓史燕青打開第一個密碼箱,里面有成捆的人民幣30多萬元;另一個她不肯打開,申辯說箱子是空的,里面沒東西。辦案人員說你必須打開,你要不打開我們有權力強行打開,密碼箱子的鎖就要搞壞。
箱子打開,果然空無一物。可是,辦案人員卻從箱蓋上摸出夾層,從中掏出兩本洪都拉斯護照。一本是史燕青的照片,名字卻叫余芬;另一本上的照片辦案人員秘密調查時早已了然于心,護照上的名字叫做李亞平。此外還搜出5本銀行存折、4張外幣信用卡、20多萬元港幣的信用卡消費賬單。
自投羅網,又趁機逃脫搜查臨近結束,房門突然響起撞擊聲。辦案人員打開門,發現門外的男人一手拿著電警棍,一手拿著鏈條鎖,一副準備大打出手的樣子。
史燕青望著男人大喊大叫:“找誰呀你?你走錯門了!”辦案人員立刻認出,門外的男人就是護照上的男人,史燕青的喊叫也證實了這點:不請自來的正是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處長王建業。他剛要轉身離去,辦案人員馬上攔住他:沒錯沒錯,我們要找的就是你!
事后查明,搜查進門時史燕青正給弟弟打電話,告訴他過一會兒再給他打。后來,史燕青的弟弟幾次回撥史燕青電話都沒人接,懷疑姐姐遭打劫,只好請求王建業出手相救。王建業很快找到一個親信,開車趕到史家,親信告訴他樓上很可能是檢察院的人,勸他不要上樓,他哪里聽得進去?自投了羅網。
辦案人員分頭對王建業、史燕青訊問兩天。王建業只是拼命抽煙,死不開口。史燕青倒是有話:“你看我的無名指,跟別人不一樣,別人三節,我四節,小時候算命先生說我活不過30歲,今年我正好30歲。我不怕死,坦白告訴你們,我現在就想死,我已經吞過金,我不怕死……”
7月4日清早,熬夜的看守人員睡著了,王建業乘機開溜,從此銷聲匿跡。
廣東省檢察院接報后,派出副檢察長趕赴深圳檢察院,商討抓捕王建業的方案。深圳市檢察院派出三路人馬,秘密趕赴沈陽、長春、大連等地,查找王建業的可能落腳點,因為王建業畢業于吉林省財貿學院,原在吉林省財政廳工作,通過考試被招聘來深圳。最高檢察院向全國檢察系統下達協查通報。公安部向國內發布通緝令,并請求國際刑警組織向各國發布紅色通緝令。
一個多月過去,王建業就像人間蒸發了,毫無蹤影。
“掛”起案件守株待兔辦案人員改變策略,縷清一批涉嫌行賄王建業的人員,排出重點調查對象。分頭調查的結果全是一樣:所有涉嫌人員,都在王建業出逃之后消失蹤跡。根據調查,這些失蹤人員,大都向所在單位承包了任務基數,繳納固定利潤、利稅,已經賺下巨額財富,有汽車有房產有固定生意。既然如此,這些人只能一時逃離深圳,最后還都得回來。
可是,他們什麼時候能回來?誰也不知道。
看來案件已經徹底斷頭,深圳市檢察院宣布掛起該案,解散辦案組,抽調的辦案人員回歸原單位,主辦檢察官接手新案件,史燕青轉押外地看守所,不再被審訊。其實,這只是反貪部門設下的“守株待兔”之局。檢察院不斷對外放出風聲:既然王建業抓不到,這個案件就暫時“掛”起來,人員抽調去辦別的案件。實際上,內緊外松張網以待,等著王建業的出現。
消息沸沸揚揚傳得很廣,沒過多長時間,社會上都知道王建業的案子泡湯了,不再查了。
這時,不斷有人來檢察院打探王案的消息,甚至有個人再三找到主辦案件的金勇檢察官,執意請他出去吃頓便飯。
酒席桌上,這位掮客說來說去,就是一再打探王建業的案子怎麼著了。金勇不禁問他,案子都掛起來了,你還問它干什麼?
掮客立馬興奮起來,小聲說道:“我這是不是受朋友之托嘛。”
金勇問:“王建業早就跑了,你什麼朋友還來問這事?”
掮客正色說道,當然不是一般的朋友啦。掮客又湊近檢察官:“既然案子都掛起來啦,有人愿意出大價錢啦,你能不能想辦法,放出史燕青?”
金勇瞪起眼睛來:“搞這種事,弄不好要掉腦袋的,你還是別說了!”
金勇知道,這名掮客背后的人一定是王建業。既然王建業已經上鉤,辦案人員決定咬住這條線,順藤摸瓜找出王建業的下落。
之后的一段時間,掮客不斷找到金勇,想要說服檢察官,用錢買出史燕青。金勇與之周旋,多次接觸之后,終于弄清王建業已逃到泰國曼谷,繼而拿到了王在曼谷的電話號碼。有了號碼一查就知道,王建業現在藏身在泰國曼谷高檔社區里。
1993年9月20日清晨,睡夢中的王建業突然接到金勇的電話,說是釋放史燕青的事大有進展,只是有些細節還要商量,免得前功盡棄。王建業情緒大振,一再說,能不能八月十五之前就放出史燕青?還說我會派人回廣東接她,真希望能跟史燕青在八月十五團圓。
王建業正跟檢察官說得興奮不已,高級公寓的房門突然被撞開,也不知道有多少名全副武裝的泰國警察,一擁而入沖進公寓,把王建業和另外兩名案犯捉拿歸案。
到了這時,王建業終于明白,他非但買不到檢察官為他效力,反而再一次自投羅網。
9月29日,泰國法院以非法入境罪,判罰王建業3000泰銖,遣送出境。次日,王建業被中國檢察官押解回國。
史燕青
貪心又精明的財貿處長王建業被抓捕歸案震動很大,逃跑的行賄承包人,紛紛從國內外趕到深圳市檢察院投案自首,交代行賄王建業的犯罪事實,行賄所涉及的巨額贓款被檢察院全數追回。這無疑是查辦王建業案件最成功的亮點。
辦案組很快查明,1986年2月,王建業從吉林調入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1987年出任財貿處副處長,1990年出任處長,每年深圳市外匯額度和進口物資免稅指標的審批大權,都由他一手掌管,使他成為貪欲者的追逐對象。求他辦事的人趨之若鶩,紛紛使出渾身解數,不惜一切代價地試圖接近王建業。在王建業的身后,每天約請他去吃飯的各路“公關小組”不計其數。
1991年底,史燕青成為王建業的情婦之后,王建業推薦她承包一家物資公司的業務部,史燕青用公司的名義,通過王建業搞到外匯額度450萬美元、膠合板5700立方、進口鋼材6500噸的免稅指標,轉手倒賣,獲利人民幣361萬多元。
王建業找人到廣東惠東縣,以李亞平和余芬的化名,給自己和史燕青辦理了結婚證;通過寶安縣物資公司經理李某,花2.5萬美元在香港辦理了兩人的洪都拉斯護照,再以李亞平和余芬的護照在香港多家銀行開設私人賬戶,各辦了兩張全世界通用的信用卡。從此后,王建業和史燕青經常周末去香港尋歡作樂,不時持假護照去美國、荷蘭、瑞士、洪都拉斯和泰國旅游揮霍。
經過兩年多的精心策劃苦心安排,直到1992年12月,王建業開始出手索賄。
為了保險,王建業要求賄款盡量使用美元,且必須偽造假合同,然后一律匯往境外,最后再轉到香港李亞平的賬戶上。所有行賄人都不知道李亞平是什麼人。
后來在審訊中或者法庭上辯論,王建業始終不承認自己受賄,一口咬定那個收錢的李亞平不是他。可是,李亞平的護照上卻貼著他王建業的照片。
王建業索賄只選擇私人承包公司,他只要批給他們外匯額度或者進口免稅物資指標,轉手他們就能賺到大錢,當然不會出賣他,更不會把賄賂他的贓款反映在賬面上,天衣無縫,無據可查。
從1992年8月至1993年6月,10個月時間,王建業就索賄受賄1000多萬元人民幣,平均每月索賄受賄百萬元。1993年廣東省國有單位職工人均全年工資5422元,而全國職工年度平均工資不過3236元。當時萬元戶還算是富翁呢。王建業創造了國內從沒有過的最高受賄紀錄,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索賄受賄犯。
王建業
貪欲必然撞開地獄門1994年6月29日,深圳市檢察院就王建業一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5年1月5日,深圳市中院公開審理王建業一案。4月7日,法院一審判決王建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建業不服,當庭表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終審維持原判。
1995年12月28日上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深圳體育館召開宣判執行大會。全市副處級以上干部6000多人參加大會,法院宣判:王建業在擔任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處長期間,利用審批外匯分配額度和進口物資指標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美元、人民幣共計949萬余元;伙同史燕青共同貪污人民幣452萬元,分得150萬元,所得贓款全部匯入其在香港銀行開設的私人賬戶上。1992年6月,王建業和史燕青分別化名李亞平和余芬,采取弄虛作假的欺騙方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以夫妻名義申辦到赴泰國探親的中國護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偷越國境罪、重婚罪,依法判處王建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隨即將王建業押赴刑場,驗明正身,執行槍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判長唐榮達法官說:“王建業的案子印證了一個公理,一個當官的,只要沾上了一個貪字,無論是貪財,還是貪色,就一定會身敗名裂,古往今來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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